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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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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hsqh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2写字楼1001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陈德宏

联系电话:0755-8898219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20-66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月12日,即在2022年1月1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qh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自行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的,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或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2年2月14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德宏

联系电话:0755-88982191

传真:0755-88982169

网址:www.hsqh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人:丁青松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

4、见证律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608(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附件一:《关于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关于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说明见附件二《关于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附件二:《关于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的备案或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赎回费率调整方案要点

原赎回费率:

变更后的赎回费率:

三、《关于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方案之前,我司已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调低赎回费率的方案议案。

附件三: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qh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2月1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恒生前海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默认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所做的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3、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均衡成长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需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需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2年1月17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份额持有人,请在2022年1月14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2022年1月4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5,699,209,389.50元,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3.235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 = 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每份基金份额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324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2年1月17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销售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22年1月14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7、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收益与分配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符合上述约定收益分配次数和比例的前提下,在每个公历年度,当本基金A类、C类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分别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0.08元、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0.18元、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0.28元和首次达到或首次超过0.38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接下来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该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截止2022年1月4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568,604,154.18元,每份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290元。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629,833,812.00元,每份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277元。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A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30元,C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28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1月1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2年1月17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22年1月14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证券”)协商一致,自2022年1月13日起,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对通过上海证券指定方式(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20001,以下简称“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22年1月13日起,具体办理时间以上海证券办理时间为准。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上海证券指定方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三、费率优惠内容

1、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指定方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其基金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享受1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原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0.1,原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申购)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2、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10元人民币(含10元)。

3、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不享受以上优惠;本活动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

4、本活动解释权归上海证券及本公司所有。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期限以上海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申购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申购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根据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投资者自2022年1月13日起可通过联储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请遵照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投资者办理定投业务时,请遵循联储证券的规定。

一、适用基金范围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0002)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0003)

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0006)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35)

益民优势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331)

二、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联储证券申购(包括定投)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费率优惠详情以联储证券所示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联储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认购、申购(包括定投)当日起,将同时参与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具体以联储证券所示公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金融中心大厦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网址:https://www.lczq.com

客服电话:956006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联储证券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ymfund.com或客服电话400-650-880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