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上接42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28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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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为2022年1月12日。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9)。
三、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美红,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美红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科长;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税务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广州东江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广东万丰海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月任广州孰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美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1月21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月23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悦安新材公司
收件人:宋艳
邮编:341500
联系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 李美红
2022年1月12 日
附件: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美红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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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委托人对上述议案的行使表决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填写“股票数”)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中的“合成、分解和一氧化碳厂房”等建设内容的实施地点由现有厂区南侧地块调整布置于项目用地北侧厂区内,其他建设内容仍在原址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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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调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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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井大高速公路确定走向,从项目地块南侧穿过,占用部分募投项目用地,“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用地面积由原来的169亩缩减为149亩。此外,公路护坡紧挨项目用地,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需退让100米;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对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相关规定,本项目用地无法容纳全部厂房建设。因此,公司拟将本项目的合成、分解和一氧化碳厂房等建设内容调整布置于项目用地北侧厂区内,其他建设内容仍在原址实施。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羰基铁粉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内的“合成、分解和一氧化碳厂房”等建设内容调整布置于项目用地北侧厂区内是基于政府公路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中所述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悦安新材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同时修订《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增加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羰基铁粉、氧、氮(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液氧、氧气、液氮、氮气、氢气、液氩、氩气、二氧化碳零售(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研发、生产和销售钴粉、镍粉、粉末冶金粉体材料、注射成型粉体材料、电池粉体材料、磁性粉体材料、无机粉体材料、磁环、粉末冶金合金件、纳米材料(纳米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微波吸收剂、吸收胶片、吸波涂料;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医用气体、食品添加剂、食品级氮气生产和销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建筑安装、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羰基铁粉、氧、氮(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液氧、氧气、液氮、氮气、氢气、液氩、氩气、二氧化碳零售(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研发、生产和销售钴粉、镍粉、粉末冶金粉体材料、注射成型粉体材料、电池粉体材料、磁性粉体材料、无机粉体材料、磁环、粉末冶金合金件、纳米材料(纳米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微波吸收剂、吸收胶片、吸波涂料,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医用气体、食品添加剂、食品级氮气生产和销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建筑安装、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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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8日
至2022年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细情况请查阅2022年1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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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上奎、于缘宝、王兵、李博、刘晓云。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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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受疫情影响,公司呼吁广大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出示绿色健康码及行程码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悦安新材公司董秘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小区悦安新材公司董秘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宋艳
邮编:3241500
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邮箱:stock@yeuanmetal.com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除首次开放外,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1月份、4月份、7月份和10月份(若基金合同生效日处于上述月份,则除外),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第二个周五后(不含该日)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第十六个封闭期为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01月16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01月17日。自2022年01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十七个封闭期,封闭期为2022年01月18日至2022年04月10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2022年01月17日为本基金的第十六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日,本次开放期仅1个工作日。
2.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的开放期为2022年01月17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办理赎回申请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2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5.1.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1.4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1.5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5.1.6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1.7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8 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1.9 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10 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5.2.2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8.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客服热线:400-00-95526
官方网站:www.bobbns.com
风险揭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55 证券简称:凯尔达 公告编号:2022-002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达”或“公司”)于近日收到1项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
注:公司已于2021年7月由“杭州凯尔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是公司核心技术之工业机器人技术中的“可靠运行保障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发明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
《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
《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5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
收到上述意见落实函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意见落实函中所列问题进行 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意见落实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 求对意见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在收到本公司意见落实函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02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2021年1月16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1-006))。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0,000万元。
公司在将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2022年1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2年0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