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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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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2-00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62,380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0,060股。共计5,932,44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月19日

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7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62,3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4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0,0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1)〉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2)〉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2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9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91)。

3、2019年12月27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93)。

4、2020年1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5、2020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12,807,000股。

6、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取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因此需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38元/股调整为9.95元/股。经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拟回购注销5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因30名激励对象2019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53,4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0月22日回购注销完毕。

7、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8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3,200股。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取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46元/股。因52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75,22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3日回购注销完毕。

9、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7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62,38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08)。

3、2020年12月1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15)。

4、2021年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172,000股,于2021年2月2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性质变更登记,于2021年2月25日完成过户登记。

7、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6.1元/股。因64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90,54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3日回购注销完毕。

8、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4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0,0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期指办理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授予价格已根据2019年度及2020年度利润分配而引起的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已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而引起的变动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 2020年 1 月17日完成授予登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2022年1月16日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2022年1月18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共有27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562,38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6%。具体如下:

注: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等现象,公司已进行两次回购注销:

(1)2020年10月22日完成253,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其中: 5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0,000股限制性股票;30名激励对象2019年个人层面绩效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条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400股限制性股票。

(2)2021年11月23日完成275,2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具备激励条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9,000股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股限制性股票;4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包含董事杨科峰),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共52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条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7,220股限制性股票。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共有54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370,06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7%。具体如下:

注:(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等现象,公司进行了一次回购注销:

2021年11月23日完成90,5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其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4,000股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61名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540股限制性股票。

(2)3名激励对象因解禁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00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月1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62,380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0,060股。共计5,932,440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森制药,证券代码:002907)于2022年1月10日、11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风险: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部分“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三)《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由于部分人员调整,本次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事项的项目组成员发生部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陈英杰、王文雯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雯工作调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排,陈英杰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并指派关德福替换王文雯作为该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英杰、关德福。

二、本次拟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关德福先生情况介绍

(一)从业经历:关德福先生从2011年至今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现场负责人,具有较多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形。

(二)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0190001。

(三)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

(四)关德福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2一00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众泰,证券代码:000980),于2022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因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触及《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金华中院送达的(2021)浙07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1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65)。

3、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确认众泰汽车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87)。

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指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永康法院《民事裁定书》,永康法院分别裁定确认众泰汽车下属七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88)。

2021年12月27日,众泰汽车下属子公司江南制造收到了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长沙中院裁定批准江南制造重整计划,并终止江南制造重整程序,江南制造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1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185)。

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江南制造收到长沙中院《民事裁定书》,长沙中院裁定确认江南制造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一001)。

4、2021年12月29日,黄继宏与江苏深商、深圳市万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驰投资”)、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富同人”)、深圳市力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驰投资”)、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签署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自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江苏深商、万驰投资、众富同人、力驰投资、国民数字、叶长青、金贞淑将其持有的合计24.22%的众泰汽车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继宏行使,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无变更为黄继宏。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0)。

5、公司已于2022 年1月6日向深圳证券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8、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0、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发生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4 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58)等内容,公司2020年度亏损108.01亿元,2020年末净资产为-44.23 亿元。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 第(二)项规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3、因公司上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众泰汽车下属八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均已经法院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该等公司将继续保留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众泰汽车下属八家子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后续情况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5、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6、《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2-07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雪天盐业2020年年报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23,465万元到28,465万元,同比增长161%到196%。

●公司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2021年度完成了同一控制下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将其纳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约20,580万元。

●公司 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雪天盐业2020年年报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增加1,253万元到4,353万元,同比增长10 %到35%。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00 万元到 43,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雪天盐业2020年年报披露数据)相比增加23,465万元到28,465万元,同比增长161%到196%。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800万元到16,900万元,与上年同期(雪天盐业2020年年报披露数据)相比增加1,253万元到4,353万元,同比增长10 %到35%。

3.2021年雪天盐业完成了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要求对上年同期财务报表进行重述,重述后预测数据如下:

(1)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000 万元到 43,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经重述后)增加13,519万元到18,519万元,同比增长55%到76%。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800万元到16,900万元,与上年同期(经重述后)增加1,253万元到4,353万元,同比增长10 %到35%。

(三)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上年同期业绩为雪天盐业2020年年报披露数据,未经重述: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47万元

(二)每股收益:0.1584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21年度完成了同一控制下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所致,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盐、纯碱、氯化铵、造气渣等,2021年随着疫情的好转,受下游光伏及玻璃行业景气度提升等利好因素的影响,纯碱价格开始复苏,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盈利水平随之快速恢复,使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四、风险提示

预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天鼎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杨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颜建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为积极配合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副董事长颜建兴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长杨森先生、董事张姿女士、赵亮先生、孙洪伟先生、吴联合先生、杨先锋先生,独立董事李金林先生、刘志猛先生、王占学先生、杜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职工监事雷卫龙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牟欣先生、监事王录堂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任立新先生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王洪雷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说明:议案1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13,884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另有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未出席本次会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赖熠、吴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