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大理分行”)
● 委托理财金额:10,0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建信理财“惠众”(日申周赎)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无固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理药业”)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具体如下:
1.现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所协议式回购等;
3.货币市场基金;
4.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等;
5.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现金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和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80%-10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0%-20%。具体各类型资产比例为:现金类资产比例为0%-100%;货币市场工具比例为0%-80%;货币市场基金比例为0%-50%;标准化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0%-95%。本产品投资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低于理财产品净值5%;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40%。
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非因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产品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回复交易的15个工作日内将本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监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产品管理人有权对投资范围和投资资产种类进行调整,并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有权对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如投资者不接受的,可在信息披露生效前赎回本产品,此种情况下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产品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
(三)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该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R2较低风险,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要求,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1939),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137,941.04元,本次委托理财授权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199.4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息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西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人民币110,000,000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浦发南京分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7945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1201217945 。
● 委托理财期限:
■
●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西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浦发南京分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7945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合计金额为11,000万元。公司已于近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共计11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91.36万元,上述本金及利息款项已全部回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经公司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696.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68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69,6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21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483.99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西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如下: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西支行签署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浦发南京分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7945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合计金额为11,000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西支行向公司提供本金完全保障,结构性存款的最终收益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西支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募集的资金由浦发银行统一运作,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浦发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为94天,理财产品到期后赎回,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额度内资金只能向各金融机构购买不超过六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为郑杨,注册资本2,935,208.0397万元,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城西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1、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保息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1-05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以上5、9项为募集资金闲置资金,1-4、6-8项为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07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人民币成立子公司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加快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拟成立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近日,公司收到子公司通知,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登记信息具体如下:
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了山西长治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营业执照》,详细信息如下:
名称:山西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81MA7Y6WD54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店上镇路宝生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傅帅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 年01月11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2-006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管陈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377%;监事沈晓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8,7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010%;监事李晓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33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公司高管陈树峰先生、监事沈晓伟先生、监事李晓光先生本次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187,500股、79,600股、105,00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37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79%,减持价格将按照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上述董监高每年累计减持股份均不会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高管陈树峰先生、监事沈晓伟先生、监事李晓光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 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的监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陈树峰先生、沈晓伟先生、李晓光先生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上述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董监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董监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董监高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公司”)拟规划投资建设3条含乳饮料无菌灌装生产线,配套建设仓库等附属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用地规模约89亩,计划总投资约为2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和取得项目所需工业用地,完成项目各项批复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2、本次签署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可能存在部分项目无法实施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需要及公司战略布局,2022年1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李子园公司与陆良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在陆良工业园区青山片区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北侧规划投资建设3条含乳饮料无菌灌装生产线,配套建设仓库等附属设施。项目总用地规模约89亩,计划总投资约为2亿元。基本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
陆良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云南李子园公司与陆良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2日在陆良县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目前本协议中所涉及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续公司将根据投资事项的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项目实施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装备水平,有利于扩大产品产量,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
(二)协议双方
甲方:陆良县人民政府
乙方: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云南李子园含乳饮料(二期)项目。
2、项目用地:项目占地约89亩(以规划实测面积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3、项目建设地点:陆良工业园区青山片区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北侧。
4、投资金额:计划总投资2亿元。
5、项目建设内容:规划建设3条含乳饮料无菌灌装生产线,配套建设仓库等附属设施。
6、建设时限:建设周期为三年,计划2022年12月31日前开工,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产。(如未按预期及时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则相应顺延)
7、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目标: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总产值2.6亿元。
8、政策支持:陆良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相关事宜做好协调工作,云南李子园公司予以配合,积极推动本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
9、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完毕并经乙方母公司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本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协议中所涉及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协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目标为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2、本次投资尚需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取得项目所需工业用地,完成项目各项批复手续,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9%;公司副总经理严国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5%;公司副总经理姚步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9%;公司副总经理周燕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陆晓波先生、严国红先生、姚步堂先生、周燕琴女士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50股、9,800股、1,750股、7,0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5%、0.0139%、0.0025%、0.009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主体将对减持数量及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管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高管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陆晓波、严国红、姚步堂、周燕琴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监管部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