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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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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如下:

1、2021年9月1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2、2022年1月11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20亿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06.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资金置换出具了天健审【2021】165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0,030.5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59,135.65万元(含利息扣除手续费余额104.28万元)。其中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25.31万元(含置换募集资金),募集资金26,344.00万元尚未使用;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21.63万元,募集资金12,785.68万元尚未使用;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尚未启动建设;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321.69万元(含置换募集资金),募集资金1,505.97万元尚未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7,061.94万元,已使用完毕。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将密切跟踪并监督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2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将密切跟踪并监督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与本次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方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1)结构性存款收益风险;(2)市场利率风险;(3)流动性风险;(4)政策风险;(5)信息传递风险;(6)不可抗力风险;(7)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购买的已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二)截至公告日,公司已购买的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六、备查文件

1、广发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受理单;

2、广发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持有公司股份116,962,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82%;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李广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7,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8.7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2,512,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24%;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47,9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6.34%,占公司股份总数23.80%。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公司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19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6.4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61%,对应融资余额36,783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6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18%,对应融资余额6,600万元。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公司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变化。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

注销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

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287,000份,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公示期45天,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自2021年5月7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完成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之日,共计8名激励对象自公司离职,公司已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351,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251,00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00,000股。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287,0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剩余股票期权985,000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985,000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0份。

(三)回购注销及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预计将于2022年1月1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287,000份,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2,7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14,0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力风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装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现金管理产品,其中: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大额存单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海力装备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投资产品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没有超过经审议的使用额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不含本次)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15,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体组织实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联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投资时机受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变化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变数。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其他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含本次)为11,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本次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