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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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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项目预中标的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06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被动稀释,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勇、西藏卫信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3.28%减少至68.2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来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1月12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份被动稀释2.19%,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25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注:以上表格减持比例合计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分别于2021年7月8日、2021年11月16日完成授予登记,全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总股本由423,000,000变更为436,029,000股。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中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部分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1-057)。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44,590股,或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689,18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13,033,770股。截至2022年1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2,254,100股,尚余779,670股未完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0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赣州京卫信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已更名为“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卫信康合伙企业”)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1,312,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8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京卫信康合伙企业将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3,033,77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京卫信康合伙企业《关于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1月12日,京卫信康合伙企业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25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京卫信康合伙企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完成减持部分本次不再减持。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13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09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2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2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函询证,核实相关情况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自查,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公司2021年9月11日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于2022年1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万股;于2022年1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95万股;于2022年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票1,8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请以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卫信康

股票代码:6036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旺道2号14号楼217室1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张勇

住所或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2:西藏卫信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1栋2单元402-2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和西藏卫信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张勇,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京卫信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表:谢亚丽),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谢亚丽

性别:女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其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卫信康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如后续计划减持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7,70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上述表格减持比例合计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注: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分别于2021年7月8日、2021年11月16日完成授予登记,全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总股本由423,000,000变更为436,029,000股。2、上述表格合计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且不存在应当依法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京卫信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京卫信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月12日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29,632,218股

● 发行价格:人民币13.48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相关议案。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2021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1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000,000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29,632,218股

3、发行价格:13.48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99,442,298.64元

5、发行费用:6,627,358.48元

6、募集资金净额:392,814,940.16元。

7、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110046号),截至2021年12月30日16时,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0645001252的账号已收到10家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99,442,298.64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110033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442,298.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27,358.4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814,940.1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9,632,218.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63,182,722.16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2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已履行全部的批准、核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48元/股,发行股数29,632,218股,募集资金总额399,442,298.64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廖磊

2、广州瑞生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黎宇菁

6、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蔡志华

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UBS AG

10、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29,632,21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彬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加强规范化的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研发流程建设和管理,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加快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若公司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凌鹏、罗方方

项目协办人:刘成

项目组成员:吴国泰、宁娟、罗松晖

联系电话:010-60833955

传真:020-32258106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许志刚、张扬

联系电话::+86 10 5957 2288

传真:+86 10 6568 1022/183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6-9楼

负责人: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丹燕、王福彬

联系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四)验资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6-9楼

负责人: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丹燕、王福彬

联系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2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青岛朗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青岛朗行”)持有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胜信息”)股份60,582,2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12%,该等股份为青岛朗行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1月21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青岛朗行因其自身发展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威胜信息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000股,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2)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0股,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 2022 年1月12日收到青岛朗行的通知,截至2022年1月12日,青岛朗行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000,00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5,000,000股;(2)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10,000,000股,达到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上限,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项目预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金额和工期:海淀区园外园生态环境提升四期工程(东西红门、中坞新村片区 )(施工),中标总价:7,560.00万元人民币,工期290日历天。

● 该项目目前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公示期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止,公司能否获得《中标通知书》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项目的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参与了海淀区园外园生态环境提升四期工程(东西红门、中坞新村片区 )(施工)项目的投标,根据北京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http://www.bcactc.com/home/gcxx/ylzbgs_show.aspx?gcbh=YGKL20210311A)2022年1月12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司成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中标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海淀区园外园生态环境提升四期工程(东西红门、中坞新村片区 )(施工)

2、中标候选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

3、投标报价:7,560.0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工期要求:290日历天

6、招标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

7、项目编号:YGKL20210311A

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9、建设地点及规模: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322000平方米。

二、项目预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海淀区园外园生态环境提升四期工程(东西红门、中坞新村片区 )(施工)项目如最终中标、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后续市场开拓和项目承接打好基础,项目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1、该项目目前处于预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公示期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止,本公司能否获得此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项目的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