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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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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下午1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1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下午15: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投资期限及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为保障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此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投资购买理财产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产品资产收益水平的变化,因此整体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公司财务部门为投资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和责任部门,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责成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为理财产品投资的监督和审计部门,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和国债逆回购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

公司拟在资金相对较充裕的阶段,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投资,获得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投资品种安全性高、风险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2-00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告编号为2021-07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1.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冬生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2.会议费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东超科技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3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东超科技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东超科技增资暨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500万元对安徽省东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超科技”)增资,增资完成后,伟时电子持有东超科技5%股份。

2021年10月26日,公司与东超科技创始股东韩东成、范超,东超科技早期投资人合肥佳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企金岭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肥赢初华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量子科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肥新经济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弘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东超科技签署《创始股东、早期投资人、安徽东超科技有限公司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对东超科技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12日,东超科技已办理完成本轮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其登记的工商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YQFE72

名称: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东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玻璃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广告制作;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762.943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1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创谷科技园A3栋1层

三、备查文件

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4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或“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伟时”)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购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BS210450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1月1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该产品已于2022年1月11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1、本减持计划实施前,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克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阮积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76,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

2、本减持计划实施前,杰克股份股东陈华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9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股东陈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0,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股东黄展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7,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股东阮文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05,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07日,公司披露《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阮积祥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截止2022年01月11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阮积祥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994,000股,合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0.5145%。

股东陈华贵先生、陈琪先生、黄展洲先生、阮文娥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240,523股,截止2022年01月11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共计已减持98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98%。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共计已减持3,274,000股,合计占减持计划总股数的50.06%。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表中,阮积祥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其他方式”取得系公司原股东河南迅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迅轮)”解散清算,河南迅轮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河南迅轮公司的股东名下及股权激励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阮积祥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上述股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承诺事项,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1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洪通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秦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追加担保对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新疆库尔勒市延安路37号40-6,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具体工商登记信息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该等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周意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B栋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义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重组补偿性对价约定期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已对议案1回避表决;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一平、李元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继峰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继峰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继峰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