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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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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28日,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4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中国降低乙肝患者肝癌发生率研究(绿洲)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绿洲项目”),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分期支付的方式向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增加捐赠人民币17,744,747.86元。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捐赠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捐赠事项概况

(一)项目概述

“绿洲项目”是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发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提供技术支持的国内第一个大规模降低HBV相关肝癌发生率的前瞻性队列研究,有助于优化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方案,项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为进一步落实“绿洲项目”降低中国乙肝患者肝癌发生率的目标,提高患者覆盖,经双方商定,决定在原捐赠协议书的基础上,增加干扰素组病例数10000例,科研课题20个,项目执行期限由2020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变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款项支付及用途

1、根据项目开展所需费用预算,公司决定向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增加捐赠人民币17,744,747.86元用于支持项目开展,捐赠资金按自然年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2022年度公司向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提供800万元整捐赠款;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公司每个自然年度向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提供240万元整的捐赠款;2027年1月5日支付捐赠尾款144,747.86元。每个项目年度节余经费转入下个项目年度使用。

2、项目结束后,根据项目实际决算结清剩余款项。若捐赠款用于支付捐赠对应项目仍有结余,公司同意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将剩余款项用于公司支持的其他相关公益项目中。

3、其他事项以原协议为准。

二、本次捐赠的对象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王宇)成立于1996年6月,是面向国内外公众募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积极募集资金与物资,开展公益活动,推动中国肝炎防治事业,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业务范围包括:配合政府肝炎预防控制规划的实施,重点支持偏远、贫困地区开展肝炎防治工作;支持肝炎防治的科学研究,开展专业培训和技术咨询;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开展向社会各界及公众的募捐等。

三、本次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免疫相关细胞因子药物为主要研发方向,致力于为病毒性肝炎和恶性肿瘤提供更优解决方案。“绿洲项目”的开展对优化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方案、完善HBV相关肝癌发生率的循证医学证据具有重要意义和科学价值,本次捐赠是为了进一步支持“绿洲项目”,扩大患者覆盖,捐赠将根据项目进展分期支付,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研发投入和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对外捐赠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日披露了最近十二个月内对外捐赠情况,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除本次捐赠外,2021年12月2日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捐赠金额为847.18万元,主要捐赠给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北京红心相通公益基金会用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公益援助等活动。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2-002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LAV Spring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Spring”)、LAV Bio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Bio”)、Lilly Asia Ventures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illy Asia”)及LAV Amber Limited(以下简称“LAV Amber”) 于2022年1月11日合计减持H股315万股(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560,406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35%减少至5.08%;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股东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及LAV Amber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于2022年1月10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时段后,礼来亚洲基金(Lilly Asia Ventures)下属相关投资实体作为卖方分别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委托配售代理销售其所持的公司H股股份共计3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约1.27%,于2022年1月11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与买受方进行场内交易,并将于2022年1月13日完成该等股份的交割。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及LAV Amber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后续持股变动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奈科技”)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500万元至30,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7,774.78万元至19,774.78万元,同比增加165.73%至184.38%。

2、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200万元至27,2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7,557.84万元至19,557.84万元,同比增加229.75%至255.9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500万元至30,5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7,774.78万元至19,774.78万元,同比增加165.73%至184.38%。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200万元至27,2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7,557.84万元至19,557.84万元,同比增加229.75%至255.92%。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25.22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42.16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由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动力锂电池等领域对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的需求快速提升,公司主营产品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销量上涨,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随着动力电池市场对高品质的电池需求增长,多采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替代传统导电剂,用以改善其能量密度、快充快放、循环寿命等性能,报告期内,下游动力电池企业对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替代需求上升,促使公司主营产品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需求增长。

3、上年同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下游需求不足,本年度公司各项业务恢复正常,且下游客户需求强劲,公司抓住行业快速发展机遇,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使得公司营收及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22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公告了《与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市场关注度较高,对上述项目的实施风险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在此基础上,公司就相关风险做进一步补充公告,于2022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风险提示补充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度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公告了《与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市场关注度较高,公司在公告中对上述项目的实施风险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在此基础上,公司就相关风险做了进一步补充公告,于2022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风险提示补充公告》。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1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且公司股票近3个交易日的换手率较高。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2,874.37万元至296,852.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289.07万元至97,267.22万元,同比增长26.70%至48.73%。

2.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867.76万元至59,714.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630.64万元至42,477.21万元,同比增长195.11%至246.43%。

3.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148.86万元至57,696.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073.10万元至41,620.72万元,同比增长205.73%至258.9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2,874.37万元至296,852.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289.07万元至97,267.22万元,同比增长26.70%至48.73%。

2.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867.76万元至59,714.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630.64万元至42,477.21万元,同比增长195.11%至246.43%。

3.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148.86万元至57,696.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073.10万元至41,620.72万元,同比增长205.73%至258.90%。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营业收入为199,585.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37.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075.77万元。

(二)每股收益为0.40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随着国家对疫情的管控,疫情影响不断减弱,玻纤下游应用领域需求旺盛,外贸出口增幅较大,玻纤纱销量、价格齐升;

2.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实施精益化管理,产能释放,产品质量稳步提升,综合成本不断下降,实现效益增加。

四、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

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3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888号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丽莎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李永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张茜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款延期收回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杜诗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合计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出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将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6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项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书号:第4885520号

专利名称:一种偏光片的生产工艺方法

发明人:曾朝升;张建军;阮志毅;熊晖;张汉平;王家兴

专利号:ZL 2021 1 0447859.7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申请日:2021年04月25日

专利权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2年01月07日

专利权期限:本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专利的取得,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确立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对公司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及品牌影响力提升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备查文件

《专利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至12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新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00.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4%。

单位:亿元

以上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2-001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颜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颜章先生因到龄即将退休辞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李颜章先生辞任董事长、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任自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在新任董事长未产生期间,由公司副董事长履行相应职责。

李颜章先生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李颜章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橡胶树综合保险费补贴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橡胶树综合保险费补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近日签订了《海胶集团2022年橡胶树综合保险项目保险协议》,协议约定保险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保险费为131,662,530.97元。

根据《2021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琼农险〔2021〕830号)规定,保险费分别由公司承担35%、中央财政和海南省财政共补贴65%。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起将当年保费总额分月确认管理费用,并将政府补贴金额同时分月确认政府补助计入当期其他收益,对公司当期损益有一定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3日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12月份及年度主要生产数据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2-001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12月份及年度主要生产数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份,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42万标准箱,同比下降4.4%;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7124万吨,同比增加3.9%。

2021年度,公司全年累计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430万标准箱,同比增长8.1%;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94527万吨,同比增长2.9%。

本公告所载 2021年12月份及年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0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监事会于一月十二日收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提名的董事仲长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仲长昊先生因华夏人寿工作安排的原因向公司董事局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仲长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局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对 公司董事局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局之日起生效。

仲长昊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对仲长昊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仲长昊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