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与软件著作权证书的
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徐洪晓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洪晓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徐洪晓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洪晓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人数未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徐洪晓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经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姜舒文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审阅姜舒文女士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根据姜舒文女士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姜舒文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姜舒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姜舒文:女,汉族,1976年出生,税务师。2006年2月至2013年10月任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11月-2016年10月任莱阳山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南山集团财务稽核部部长;2021年3月至今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月12日,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一致行动人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28,300股,累计买入公司股份22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南山集团一致行动人南山投资计划自2022年01月12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以适当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已增持股份金额)。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22年01月1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南山集团一致行动人南山投资的通知,南山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为南山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股票数量及比例
2022年1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228,300股,累计买入公司股份22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本次增持前,南山投资不持有公司股份。南山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宋建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73,411,687股,占总股本的26.01%。
本次增持后,南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2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南山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宋建波,加上南山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639,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9%。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南山投资
(二)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三)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四)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已增持股份金额)。
(五)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的价格区间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
(六)自2022年01月12日起的3个月内,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关增持的相关规定,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窗口期或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七)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南山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2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00万元到2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8,595万元到10,595万元,同比增加83%到102%左右。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777万元到18,777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9,392万元到11,392万元,同比增加127%到154%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05.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85.18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本期营业收入增长约65%-70%。由于公司AIoT芯片品类增加且存在芯片和模组两种不同的出货形态,产品收入会受到结构性变化影响。
全线产品整体出货量同比增长30%-40%。其中,高端产品线的增速较快。高端产品线耗用原料晶圆面积较大,单品货值更高。在晶圆尺寸一致的情况下,如果将不同产品的出货量以同一种产品(比如ESP32芯片)对晶圆的消耗量换算,则本期约当出货量将对比上期增长50%-55%。
(二)研发费用影响
本期研发的大量投入增加致使研发费用同比增加38%-43%。
在硬件方面,研发成果有3款新AIoT芯片发布,公司产品矩阵更加丰富。本期除了在Wi-Fi 6领域有了技术突破,公司还进入Thread/Zigbee技术领域,标志着公司在智能家居的三大主流无线技术(Wi-Fi、低功耗蓝牙和Thread/Zigbee)中都有了产品布局,进一步拓宽了公司在Wireless MCU(无线 MCU)领域的发展边界。
在云端方面,我们的云产品ESP RainMaker的研发成果进入商业化阶段,从最初的一个云中间件进化为一个完整的AIoT平台,集成我们的芯片硬件、第三方语音助手、手机App 和云后台等,实现了我们硬件、软件应用和云端一站式的产品服务战略。
(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本报告期,公司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并叠加往年的股权激励计划致使本期股份支付费用同比增长18%-20%。
(四)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本报告期,非经营性损益主要系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产品获得的收益及政府补助。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509 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 B 座 3 层贵宾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正文先生视讯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向书贤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馨中、范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2-002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
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实时关注产品运营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情况
①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③产品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④购买金额:1,000万元
⑤现金管理期限:32天
⑥产品收益率:1.05-3.40%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在选择产品时,通过谨慎筛选,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持续跟踪产品购买后的运营情况,及时识别风险,并进行相应控制措施。
3、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其职责履行监督、检查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工商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相关财务信息可查阅其相关公告。
公司与工商银行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资产负债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后取得的收益将计入“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 月13日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2-001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与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 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贺徙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3层6301室
成立时间:2004年3月24日
企业介绍: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规能源业务的核心子企业和旗舰上市公司,产业范围涵盖光伏、风电、水电、煤电、气电、垃圾环保发电等电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综合智慧能源、储能、绿电交通、低碳零碳美丽乡村建设、氢能、配售电和碳交易服务等领域。
公司与中国电力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国电力于2022年1月11日在北京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共同发展、诚实守信、长期稳定的合作原则,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和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并整合各自优势,在电力市场化交易、综合智慧能源投资、建设和运营、碳交易、绿证绿电交易等多个领域开展强强联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业务的延伸和发展。
(二)合作主要内容
1.电力市场化交易
双方在电力市场开展深度合作,共同研究探索优化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实现双赢和共同发展。根据国家及京沪高铁沿途各省电力市场建设进展,同等条件下,中国电力优先为京沪高铁下属用电企业提供电能量供应服务,同时京沪高铁优先选择中国电力作为电能量供应商。在中国电力资产未覆盖区域,由中国电力负责协调系统内单位优先为京沪高铁下属用电企业提供电能量供应服务。
2.综合智慧能源投资建设和运营
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绿色发展战略,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研究探索优化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包括但不限于电、热、冷、气、水等多种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实现共同高质量发展。
3.绿色低碳能源供应
根据国家及各省清洁能源环境属性(如绿色证书、绿电交易、可再生能源配额、碳排放权等)交易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电力优先为京沪高铁下属用电企业提供环境属性供应服务,同时京沪高铁优先选择中国电力作为环境属性供应商。
(三)其他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协议期满后可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续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中国电力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充分挖掘和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补联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与中国电力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2-00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12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鹏浩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鹏浩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王鹏浩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2-00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徐海瑛女士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林国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二、《关于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通过的《哈药股份经营者年薪方案》,并与聘用人员本人协商,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聘高级管理人员林国人先生的薪酬事项。具体计算按照《哈药股份经营者年薪方案》及《聘用协议》(或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人员的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关于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林国人先生,1970年2月15日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葛兰素史克大中华区副总裁及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君乐宝乳业集团副总裁,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分销渠道大区市场总监、大客户(商超)销售总监、大中国区百货渠道总经理、台湾宝侨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宏雅集团总裁助理。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2-00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1)、《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2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2-001
转债代码:127048 转债简称:中大转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与软件著作权证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1项专利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得专利证书的情况
(一)证书号:第15276275号
1、发明名称:一种车床端面自动夹紧装置
2、发明人:黄炳、岑展宇、陈泽均
3、专利号:ZL 202120233029.X
4、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5、专利申请日:2021年01月27日
6、专利权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7、授权公告日:2021年12月24日
8、专利期限: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二、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情况
(一)证书号:第8951038号
1、软件名称:C10无刷驱动器软件【简称:C10软件】V1.04
2、登记号:2021SR2228412
3、开发完成日期:2020年11月04日
4、首次发表日期:未发表
5、权利范围:全部权利
6、权利取得方式:原始取得
7、著作权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陈为、温峰、蒋文帅
上述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确立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品牌及注册商标的保护,防止商标侵权事件的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品牌和市场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27048 转债简称:中大转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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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购买外,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五、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