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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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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的杭州信雅达网信
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完成基金备案的进展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2-00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萃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萃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锦投资”)持有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1,545,3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9%,上述股份系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发布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公司5%以上股东萃锦投资计划在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2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57.0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萃锦投资未在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中减持公司股份。萃锦投资实际控制人赵伟利先生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份6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构成一致行动人。2022年1月12日,公司收到萃锦投资《告知函》,萃锦投资决定提前终止此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5%以上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萃锦投资原减持计划期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2月26日,减持时间已过半尚未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萃锦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因萃锦投资实际控制人购买公司股份构成一致行动人,为避免造成短线交易,故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3日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与2021年9月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庐熙”)、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月吴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二者均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67%)的十月吴巽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67%。持有公司股份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333%)的宁波庐熙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0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333%。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股东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月11日,宁波庐熙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十月吴巽与宁波庐熙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十月吴巽与宁波庐熙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十月吴巽与宁波庐熙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4、截至本公告日,十月吴巽与宁波庐熙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0号)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39.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3,316,600元,减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3,316,6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00,00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5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2020年6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0,169.74万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人民币40,169.7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470号)。安信证券也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同时,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新材”),公司、宇新新材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分批汇入宇新新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等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专户注销手续,将节余募集资金 10.61万元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注:因为四舍五入原因,数据余额和直接相加减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宇新新材、保荐机构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国工商银行)

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华融湘江银行)

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2-临002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函告,获悉上海原龙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的股质融资业务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原龙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四、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7,79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0.0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7.27%,对应融资余额3.5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8,41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1.9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61%,对应融资余额5.6亿元。上述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偿付能力。

(3)上海原龙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展期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协议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ST群兴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9:15至2022年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168号,托尼洛兰博基尼书苑酒店,凝香阁。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5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金成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744,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050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1,8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61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58,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431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264,4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议案, 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9,542,338股,反对1,202,08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062,338股,反对1,202,081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89%。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姚以林律师、潘俊雅律师

(三)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6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620,43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72,199,988.2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9,514,375.2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42,685,612.9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达公司账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21]证验字第100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监管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月11日,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迪、李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公司监事周舒扬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周舒扬女士仍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鉴于周舒扬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舒扬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程序尽快完成监事补选的工作。

周舒扬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周舒扬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计划,现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时间进行限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期权代码:0000000396)行权起始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行权终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权代码:0000000458)行权起始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行权终止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期权代码:0000000581)行权起始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行权终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目前均处于行权阶段。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27日、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4月29日,上述期间内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简称:景津装备

● 公司证券代码“603279”保持不变。

●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2年1月18日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情况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Jingjin Equipment Inc.”。2021年12月30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31日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2021-069)。

(二)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其中,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景津环保”变更为“景津装备”,公司全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近年来,随着下游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由压滤机单一设备制造商发展成为了产品多样的成套装备制造商,产品种类涵盖压滤机、智能砂石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搅拌机、带式浓缩机、浓密机、车载撬装移动式污泥不落地成套设备、自动加药机、石灰料仓、浮选机、U型混合器、叠螺浓缩机、滤饼破碎机、高效细粒分级筛、TPS分选机、澄清器、垃圾分选震筛、笼筛、叶滤机、压力容器、柱塞泵等20多种设备。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是继续扩大过滤成套装备品类,提高成套装备的技术水平,致力于发展成为“世界领先的专业成套过滤装备制造商”。

公司在不断推出新的机械装备产品的同时,大力开拓产品的应用领域,除环保领域外,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矿业、冶金、化工、砂石骨料、新能源、新材料、食品、生物医药等行业的工业过滤领域,公司产品应用在环保领域的收入占比在30%左右,工业过滤领域收入占比在60%左右,未来随着砂石骨料、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工业过滤领域收入占比将不断提升。

综上,公司全称“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证券简称“景津环保”已经不符合公司的产品结构及未来发展战略,经公司慎重考虑,为更准确、更全面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结合公司产品的机械设备属性,公司将全称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司全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为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全称相匹配,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景津环保”变更为“景津装备”。

三、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实施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办理,公司的证券简称自2022年1月18日起,由“景津环保”变更为“景津装备”,公司的证券代码“603279”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1年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决定》(浙政发[2021]42号)文件,公司荣获“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是省政府对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奖励。本次浙江省内仅有10家企业荣获“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公司是本年度宁波市唯一获奖的制造型企业。

公司一直秉承“天天求变、永不自满、勇于竞争、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高度重视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持续加强质量管理。本次获奖是省政府对公司多年来立足制造业主业、依法诚信经商、深入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持续通过管理创新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充分肯定。公司将以此次获奖为契机,发挥好行业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深入质量管理,进一步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新增土地储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2022-001号

900928 临港B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新增土地储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江海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近日参加了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奉贤区奉贤新城16单元01B-05号地块和奉贤区奉贤新城16单元02B-01号地块,并与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了上述地块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奉贤区奉贤新城16单元01B-05号地块,位于金海街道,东至嘉园路,南至规划腾丰路,西至规划大庆河,北至规划大叶公路南河,出让宗地面积23,570.10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奉贤区奉贤新城16单元02B-01号地块,位于金海街道,东至嘉园路,南至汇丰北路,西至规划数园路,北至规划腾丰路,出让宗地面积为55,559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上述地块主要用于数字江海国际产业社区的项目建设,培育数字经济产业链,打造城市数字化转型示范区。通过新增土地储备,有助于公司不断拓展在上海“五个新城”的战略布局,积极践行数字园区、智慧社区的战略部署,深度参与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2022-002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的杭州信雅达网信

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完成基金备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LP)出资1.07亿元人民币投资杭州信雅达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景投资”),远景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为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投资”)。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18日和2021年12月23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临 2021-056《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临 2021-058《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补充公告》、临 2021-060《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及其他私募基金的进展暨投资东证唐德、青岛芯行壹和福建宜德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和公告编号为临2021-061《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杭州信雅达网信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远景投资已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杭州信雅达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杭州信雅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银行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L962

三、备查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