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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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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1,406,7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1,307,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0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9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07,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9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志军、冯艳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6名,董事施小龙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胡大立先生正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人选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志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胡大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胡大立先生正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人选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2-003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1年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在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办理2021年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对下属公司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年度内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承兑汇票等。该事项经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银行授信事项及担保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编号兴银蓉(额保)2111第6813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爱科特”)与该银行签订的编号兴银蓉(授)2111第98295号《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及编号兴银蓉(授)2010第A8369号《额度授信合同》项下未结清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4,0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1月3日。

上述担保金额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00,000万元担保额度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7,1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22,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最近一期为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758751203N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28栋

法定代表人:韩周安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7日

营业期限:2004年2月17日至2024年2月16日

经营范围:电子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不含国家限制品种)及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及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仪表、计算机、通讯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爱科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列成都爱科特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成都爱科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下形成的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1月3日。

4、担保期间: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在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办理2021年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公司对下属公司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年度内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承兑汇票等。该事项经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7,1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0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22,9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即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7,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9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公司股东林漓、林芮璟、林小溪及其法定监护人XU FENFEN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奇先生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因质押到期未能足额清偿相关债务而构成业务违约,导致林奇先生名下质押在红塔证券的部分公司股票存在被动减持的可能性,拟被动减持股份预计不超过35,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2020年12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不幸逝世,林奇先生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19,702,00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3.99%。上述股票经上海市浦东公证处于2021年1月9日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由其未成年子女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三人共同继承,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女士系未成年人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以下简称“继承人”)三人之母亲暨法定监护人,继承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之股东权益统一由其法定监护人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女士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7月2日,林奇先生名下共计113,042,833股公司股份已通过继承非交易过户方式分别过户至三位继承人名下,其名下仍有106,659,172股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查询获悉,持股5%以上股东林奇先生名下质押在红塔证券的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9,149,392股。

基于上述情况,由林奇、林漓、林芮璟、林小溪及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作为本次被动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1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1日,林奇先生名下所持股份比例因被动减持和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合计变动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漓、林芮璟、林小溪、

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

2022年1月12日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2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4月23日公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0)。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 22JG3025 期(3个月网点专属B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金额:3,000万元

起 始 日:2022年1月12日

到 期 日:2022年4月12日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1.4%或3.15%或3.35%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银行签署的相关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王伟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措施决定书[202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柏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措施决定书[2022]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二”)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一内容

“王伟峰:

经查,2021 年7月8日、9日,你持有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股份被股票质押质权人东方证券强制平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269,300股,占中利集团总股本的0.04%。你作为中利集团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时任总经理,在收到东方证券违约处置通知及信息披露通知、获悉你所持股票可能被动减持时,未及时告知中利集团进行预先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警示函二内容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柏兴:

经查,2021年6月24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柏兴所持公司股票合计6,180.76万股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7.09%。王柏兴于2021年7月2日知悉上述事项,中利集团于2021年7月7日方披露。2021年9月3日,王柏兴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执行通知书》。2021年9月22日,王柏兴所持公司股票合计6,399.97万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占公司总股本7.34%。中利集团未在王柏兴收到《执行通知书》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直至2021年10月11日方披露相关股权冻结事项。中利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王柏兴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四、报备文件

1、《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伟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柏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2-01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6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杨健佳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

5、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5日(星期三)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697,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8.565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9,802,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87.98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895,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2.012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22年1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审议《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697,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0,697,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21年12月27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冉瞳律师、马睿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曾于2021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持有我司股权比例10.69%的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富”)计划减持我司股票,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截至2022年1月12日,重庆渝富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重庆渝富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2005年通过协议受让。

截至2022年1月12日,重庆渝富累计减持比例为0.87%。

2、重庆渝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重庆渝富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2、本次减持在重庆渝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况。

3、我司将继续关注重庆渝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重庆渝富出具的《关于减持中交地产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