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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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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表决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李真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燃气”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斯威克”或“目标公司”)拟新增股份46,807,692 股,增资金额6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增资由深圳燃气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燃鲲鹏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燃鲲鹏”)、深圳市深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深燃创新投”)拟与深圳市远致辰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远致辰光”)、成都东方希望天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希望”)、新希望投资发展(广东)有限公司(简称“新希望广东”)等方共同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份总数将自280,846,154股增加至 327,653,846 股,对应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自人民币280,846,154元增加至人民币 327,653,846 元。

● 鉴于本次增资的共同投资方远致辰光、成都希望、新希望广东均系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远致辰光、成都希望、新希望广东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斯威克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未来企业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因斯威克扩产项目资金需求,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燃鲲鹏、深燃创新投,本公司关联方远致辰光、成都希望、新希望广东及其他相关方拟与斯威克共同签署《关于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共同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认购斯威克46,807,692股新增股份。其中深燃鲲鹏、深燃创新投合计出资35,000万元,关联方合计出资18,000万元,非关联方合计出资7,000万元,具体增资情况详见本公告“六、本次增资安排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本次增资的共同投资方远致辰光、成都希望、新希望广东系深圳燃气的关联方(具体情况详见“二、(一)关联关系说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完成后,斯威克的股份总数将由280,846,154股增加至327,653,846股,注册资本对应自人民币280,846,154元增加至327,653,846元。深圳燃气合计持有的斯威克股份总数自140,423,077股变更为167,727,564股,持股比例自50.00%增加至51.19%。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关系认定如下:

1、由于远致辰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系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远致创投”),远致创投系深圳燃气持股5%以上股东资本运营集团全资控股的企业,故远致辰光被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2、由于新希望广东系深圳燃气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方希望控制的企业,故新希望广东被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由于成都希望的实际控制人刘永行系深圳燃气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方希望的实际控制人刘永好近亲属,故成都希望被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成都希望

(1)公司名称:成都东方希望天成贸易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蜀州路2828号

(4)法定代表人:张轮大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贸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销售:矿产品、电子电器、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办公设备及耗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金属材料、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机械设备、日用百货、文化用品、服装、箱包、珠宝首饰、鞋帽、床上用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家具、五金交电、橡塑制品、厨具、陶瓷制品、化妆品、文体用品、健身器材、玩具、农副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71,4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057.7万元;营业收入为85,0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3,057.7万元。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由上海东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刘永行。

2、新希望广东

(1)公司名称:新希望投资发展(广东)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科发路11号南山金融大厦1001

(4)法定代表人:罗利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7)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213.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090.61万元;营业收入为21.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20.00万元。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由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100%持股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刘永好。

3、远致辰光

(1)公司名称:深圳市远致辰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注册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清泉路7号C单元C703

(4)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8,000万元

(7)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无(2022年1月设立)。远致辰光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资产总额为137,7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823万元;营业收入为9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45万元。

三、关联交易名称及类别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燃鲲鹏、深燃创新投,与本公司关联方远致辰光、成都希望、新希望广东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认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斯威克46,807,692股新增股份。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直东路68号

4、法定代表人:高杰

5、股份总数:280,846,154股

6、经营范围:EVA(乙烯和醋酸乙烯共聚物)、灌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绝缘材料、太阳能灯具、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橡塑助剂、户用终端系统的销售;太阳能电站及电力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和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及新能源的设计、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8、最近12个月内资产评估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

(1)资产评估: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出具《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3-0132号),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3,276.62万元,评估增值148,975.30万元,增值率为96.55%;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13,667.24万元,评估增值459,365.92万元,增值率297.71%。在本次评估目的及相关假设前提条件下,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增资:2021年7月,斯威克以5.3845元/股的价格向三家员工持股平台常州远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远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远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发行700万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次增资完成后斯威克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8,084.62万元。

9、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已审计)

单位:万元

10、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否

11、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根据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其对斯威克2020年及2021年1-4月的财务状况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12、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详见本公告“六、(一)、2、目标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

1、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2021年8月31日,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深圳深燃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整体估值36亿元、12.82元/股的价格,出资18亿元收购了斯威克50%股份,并成为斯威克控股股东;本次关联交易定价较前次收购无溢价;本次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方与其他参与增资的投资人交易定价一致,均为12.82元/股。

2、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无。

3、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和方法。本次增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基于斯威克市场情况、经营情况的综合判断,考虑到本次增资交割时点距离深圳燃气收购斯威克完成时点预计不超过6个月,经深圳燃气与本次增资各参与主体协商,增资价格以深圳燃气收购价格(整体估值36亿元,12.82元/股)为基准协商确定,本公司及关联方与本次增资其他投资者认缴价格一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安排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资安排

各方同意,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以本次收购前公司估值人民币叁拾陆亿元整(RMB3,600,000,000)作为定价基础,本轮投资人以人民币陆亿元(RMB600,000,000)的价格合计认购公司 46,807,692 股新增股份。具体增资安排如下:

1、本次增资各方认购数量、金额、比例

2、目标公司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注:最终股权结构以工商登记、斯威克股东名册为准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本次增资的投资方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燃鲲鹏、深燃创新投,本公司关联方远致辰光、成都希望、新希望广东,其他非关联投资方。

2、本次增资

详见本公告“六、(一)本次增资安排”。

3、交易价格

详见本公告“五、1、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4、支付方式

现金。

5、支付期限

协议签署后7日内,全额一次付清。

6、交割期限/交割日

协议签署后10日内,出具新的股东名册;

7、生效条件

增资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8、违约责任

构成违约的每一方(“违约方”)同意对各方中守约的其他方(“守约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损害、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适用法律赋予的或各方间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废止、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如果任一认购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其本次增资价款,则自最迟付款日期起每逾期一(1)日,该认购方每日应按其本次增资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单利)向目标公司支付滞纳金,直至其认购价款全部支付之日止,滞纳金应与全部应付款项一并支付。

如目标公司未在交割日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本次增资所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目标公司应向认购方支付按照该认购方增资价款的万分之三(单利)的标准计算的逾期违约金。

9、交易标的无法向本公司交付或过户的保护安排

按照本公告之“六、(二)、8、违约责任”追究违约方责任。

10、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债务重组

否。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目标公司的影响

1、增资必要性

本次增资能够充实斯威克的企业实力,满足扩产项目的资金需求,推动斯威克打破产能瓶颈,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有利于斯威克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巩固竞争优势,提升市场占有率,为未来业绩发展夯实产业基础。

2、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深圳燃气合计支付不超过3.50亿元(包括向深燃创新投增资2.6亿元、向深燃鲲鹏增资不超过0.90亿元),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公司货币资金的余额为22.95亿元,本次参与斯威克增资不会对深圳燃气的日常经营和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增资完成后,斯威克继续纳入深圳燃气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导致深圳燃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相关行为完成后,不会与深圳燃气新增关联交易,不会与深圳燃气产生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否。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增资经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李真、张小东、刘秋辉、刘晓东、谢文春、周云福、喻言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增资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交易文件,我们一致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满足了斯威克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为斯威克未来业绩发展夯实了产业基础,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本次增资经深圳燃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廖海生、杨金彪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远致辰光、成都希望、新希望广东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目标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 月 13 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燃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担保总金额为4.33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33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7月,公司与广州发展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贸易公司”)签署了天然气销售合同(如无特指,本公告所称天然气销售合同指该天然气销售合同),采购天然气约27万吨/年,公司已于2021年7月10日公开披露了《深圳燃气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为保证上述业务的顺利开展,深圳燃气根据合同约定已向广贸易公司开具了5年期人民币4.333亿元的履约保函。

因业务需要,公司将与广贸易公司、华安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转让协议》,将天然气销售合同执行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由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负责燃气资源采购业务。

根据《天然气销售合同转让协议》,公司构成对华安公司的担保,担保事项与履约保函内容保持一致,担保金额4.333亿元,担保期限自《天然气销售合同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履约保函届满之日2026年9月26日止。

该事项已经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深葵路70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光。

一般经营项目:建设液化石油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加工、销售和仓储业务(另设分支机构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建设液化天然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液化天然气的装卸、储存、加工、销售和仓储业务。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工行基本户的评级为SAA+。

华安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华安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华安公司为深圳燃气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履约保函主要内容:为确保深圳燃气履行其与广贸易公司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特此开立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33亿元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有效期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6年9月26日。

(二)《天然气销售合同转让协议》主要内容:深圳燃气已根据相关合约,向广贸易公司开具了为期5年,总金额4.333亿元的履约保函。如华安公司在该期限内不履行天然气销售合同项下义务,广贸易公司有权就华安公司任何违约行为提取深圳燃气所提供的保函。除履约保函外,深圳燃气将其在天然气销售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华安公司,华安公司承继此等权利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十四五”期间打造“城市燃气、燃气资源、综合能源、智慧服务”四轮驱动的战略布局,保障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做强做大做优燃气资源板块,同意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转让协议》,向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提供担保4.333亿元,担保期限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履约保函届满之日2026年9月26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落地,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33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3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7%。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1390 证券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22-001

H股证券代码:00390 证券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本次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铁广场A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登记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云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非执行董事钟瑞明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何文、联席公司秘书谭振忠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会计师孙璀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至4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徐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自”)之全资子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陆”)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上海东自同意为苏州科陆上述向苏州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上海东自电气有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蔡赟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淀山湖镇北苑路26号

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焊接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家用电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销售、上门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上海东自持有苏州科陆100%股权,公司持有上海东自50.14%的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上海东自对苏州科陆上述融资金额限下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目前上海东自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为其全资子公司苏州科陆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海东自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额度为146,300万元人民币,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5%;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73,631.63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1.41%。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中,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24,300万元贷款已到期,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该笔贷款,债权人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全额担保责任,公司已与债权人诉前和解,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2-01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86,证券简称:ST 东洋,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 1 月 10日、2022 年 1月 11 日、2022 年 1 月 1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 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尚未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1,164,308,502.11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35%,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违规担保余额为785,974,023.6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92%,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进展请关注公司每月发布的风险进展公告。

3、近期有几位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多次、反复提问关于公司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冠检测试剂盒生产销售情况的相关问题,公司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冠检测试剂盒目前根据订单生产,实际销售情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估算该产品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业绩变化,具体销售数据敬请关注相关定期报告。公司自主研发的幽门螺旋杆菌相关检测试剂产品目前只完成临床实验,尚未提交国内注册审批申请。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4、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37,656万元到277,656万元,同比增加 561 %到656%。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37,656万元到277,656万元,同比增加561%到656%。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44,315万元到284,315万元,同比增加4297%到5001%。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85万元。

(2)每股收益:0.20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由于2021年公司化工产品下游需求较好,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同比涨幅较大,公司近年来不断优化精益生产、推行降本增效等措施,使生产装置持续稳定运行,公司管控水平及运营效率不断提升所致。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35 股票简称:北方导航 编号:临2022-001号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振江先生的配偶王小虹女士于2021年9月至10月买卖了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北方导航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编号:2021-0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近日对刘振江先生出具了《关于对刘振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刘振江:

经查,你担任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你配偶使用其名下证券账户分别于2021年9月30日买入公司股票、2021年10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

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刘振江先生,刘振江先生表示接受北京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到期兑付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2-003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到期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18日,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备案及挂牌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30 亿元)。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完成了2021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票面利率为4.9%。

2021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已于2022年1月11日到期,公司已完成该期债权融资计划本息的兑付。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分红收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2-00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分红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10日,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宸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乾投资”),收到参股公司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嘉创业”)的利润分配款。截至本公告日,宸乾投资持有景嘉创业约17.79%的股权,本次获得利润分配款人民币24,577,740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贾文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贾文军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贾文军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贾文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贾文军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公司对贾文军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其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