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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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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0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1月9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且满足金融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提出的风控要求,统一担保额度管理,推动控股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亦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公司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一稳二降三提升”的经营策略,本次预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的担保额度较上一年度下降100亿元,合计为500亿元。其中,本次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400亿元;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00亿元。本次预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合考虑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同行业审计费用水平,经与审计机构协商,同意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负责审议确定上述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月28日(周五)16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24日(周一)。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0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对公司和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及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等事项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融资等事项的担保,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目前,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且满足金融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提出的风控要求,统一担保额度管理,推动控股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亦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公司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一稳二降三提升”的经营策略,本次预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的担保额度较上一年度下降100亿元,合计为5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70%)的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400亿元;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00亿元。本次预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详见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因融资等事项而对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签署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拟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担保方式及担保公司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的合同约定为准。

截止目前,上述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其经营、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末,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35亿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7.97亿元,合计担保余额为732.3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34%,占总资产的19.21%。随着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2-00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周五)16: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4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2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26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龙韵路1号1幢金科中心22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石诚、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东宁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杨书剑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魏德勇先生(Johannes Hermanus de Wit)为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光华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赵丽芬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杨运杰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周一晨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健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提名与选举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选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3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2/3以上赞成,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健、傅卓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端预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李葵先生、邓建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翟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朱溧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的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2一005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11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1月12日出具的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共有2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24名核查对象均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