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01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号1号楼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ZHIXU ZHOU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淑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 乔若瑶、孟营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02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2年1月12日,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瑞浦”)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稳定运作,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何德军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审查,何德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等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
何德军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李亚军、胡颖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附件:何德军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何德军先生简历
何德军,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信息电子技术学士。1999年9月至2003年4月,就职于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就职于凯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Atmel Corporation,任工程师;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就职于思瑞浦(苏州)微电子有限公司,任主任工程师;2012年4月至2021年8月,就职于思瑞浦,历任公司主任工程师、设计总监、新技术总监;2015年12月至2022年1月12日,历任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CEO办公室总监。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03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德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ZHIXU ZHOU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组建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选举何德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ZHIXU ZHOU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ZHIXU ZHOU先生的简历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选举了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ZHIXU ZHOU先生与独立董事罗妍女士、朱光伟先生组成,其中罗妍女士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董事ZHIXU ZHOU先生与独立董事朱光伟先生、洪志良先生组成,其中洪志良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FENG YING先生与独立董事罗妍女士、朱光伟先生组成,其中罗妍女士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ZHIXU ZHOU、FENG YING、HING WONG、王林及独立董事洪志良先生组成,其中ZHIXU ZHOU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罗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三、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何德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其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德军先生的简历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ZHIXU ZHOU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FENG YING、吴建刚、冷爱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淑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文霄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中,李淑环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ZHIXU ZHOU、FENG YING及吴建刚先生的简历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冷爱国先生、李淑环女士及文霄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附件:冷爱国、李淑环女士及文霄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冷爱国,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就职于国营庆广电子管厂,任助理工程师;1998年5月至2001年2月,就职于权智集团,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02年8月,就职于成都伊凌克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就读于电子科技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3月至2006年10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任高级工程师;2006年10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美信半导体, 历任市场部经理、资深FAE;2008年3月至2016年1月,就职于德州仪器半导体, 历任资深FAE、系统工程师、系统经理、FAE 经理;2016年1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产品经理,现任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李淑环,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士。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上海三威防静电装备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02年7月至2012年7月,就职于上海艾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华东区销售经理、华中大区销售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助理,现任董事会秘书、人事总监。
文霄,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华大学学士。1988年10月至1993年6月,就职于上海无线电十四厂,任成本会计。1993年6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成本经理、兼研发中心财务经理、通讯事业中心财务经理、子公司阿发迪智能标签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9月至2007年11月,就职于宁波天龙科技集团上海天海电子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就职于上海润欣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兼审计部经理。2009年6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聚辰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监。2016年4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0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何德军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德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选举何德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公告编号:2022-003)。何德军先生的简历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发至各监事。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为林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如下:
1、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月12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月12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1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5,988,036股的0.2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惠技术”)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月12日为授予日,以71.5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1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和国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2)。
3、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4月8日,公司形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该报告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23)。
5、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授予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同意以71.5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4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核查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月12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预留授予日:2022年1月12日
2. 授予数量:19.1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5,988,036股的0.25%
3. 授予人数:34人
4. 授予价格:71.54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确定标准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71.5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9.1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为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授予日2022年1月12日收盘价为115.99元/股,故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为44.45元/股。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以公司现状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存在摊薄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同时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将产生正向作用,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具有积极影响。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合法、有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先惠技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先惠技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安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叶清文先生、濮宋涛先生为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现因叶清文先生工作安排调整不能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安信证券指定柴柯辰先生接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柴柯辰先生和濮宋涛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叶清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柴柯辰先生简历
柴柯辰先生:现任安信证券生命健康行业组高级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负责的主要项目有: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资产重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山东数字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项目、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行工作经验。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2-006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上证发〔2014〕58号)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月12日收盘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2,947,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成交金额为1,922,482,997.46元,成交均价约为148.48元/股。公司已按规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2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000.00万元至720,000.00万元,同比增加217,723.20万元到257,723.20万元,同比增长47.10%到55.75%。
2.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7,450.00万元至747,450.00万元,同比增加222,718.52万元到262,718.52万元,同比增长45.95%到54.2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000.00万元至720,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17,723.20万元到257,723.20万元,同比增长47.10%到55.7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07,450.00万元至747,4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22,718.52万元到262,718.52万元,同比增长45.95%到54.20%。
(三)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2,276.8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4,731.48万元。
(二)每股收益为0.6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由于公司产业链不断完善,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更加明显,有效缓解了原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冲击;同时2021年公司主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增长,随着公司持续挖潜增效,不断优化工艺结构,强化生产管理,运行效率显著提升,整体盈利水平较大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