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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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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润泽森、新疆瑞森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公司股东新疆润泽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青岛润泽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泽森”)计划在其所持本公司首发限售股解禁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490,06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21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润泽森于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78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2021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润泽森于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48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

近日,公司收到润泽森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获悉润泽森根据自身安排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润泽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润泽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8.24元/股-35.66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润泽森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鑫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鑫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森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森润”)、新疆恒厚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恒厚”)及新疆瑞森创盈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州瑞森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瑞森”),共计持有公司股份83,377,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3%;本次减持后,润泽森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4,111,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数量、价格未违反润泽森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润泽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润泽森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润泽森持有公司股份5,09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8%;公司股东新疆瑞森持有公司股份9,185,7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润泽森、新疆瑞森与其一致行动人新疆鑫石、宁波森润及新疆恒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111,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7%。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润泽森及新疆瑞森《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润泽森及新疆瑞森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4,281,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资金周转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4,281,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9%(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润泽森及新疆瑞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减持数量及方式:(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润泽森及新疆瑞森与新疆鑫石、宁波森润及新疆恒厚作为一致行动人应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执行。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限制:(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信息披露义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就减持股份出台了更严格的规定或措施,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7、本承诺不因本企业合伙人变更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目前,润泽森及新疆瑞森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润泽森及新疆瑞森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润泽森及新疆瑞森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润泽森及新疆瑞森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新疆润泽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2、新疆润泽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新疆瑞森创盈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999,0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990.1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48号文同意,公司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博转债”,债券代码“118001”。

二、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博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3日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2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投”)持有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股份409,094,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4%;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贵阳工投累计质押股份76,8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18.78%,占公司总股本的6.75%。

2022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工投《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告知书》,获悉贵阳工投将原质押给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11,2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经贵阳工投确认,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存在后续质押的计划,贵阳工投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债券代码:155731 债券简称:19北新能

债券代码:155793 债券简称:19新能0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22日,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由于赵冀女士当时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在赵冀女士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前,由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2)。

2021年11月,赵冀女士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百四十五期主板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于2022年1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赵冀女士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董事长刘宇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3970788

传真:010-53970299

电子邮箱:600733@bjev.com.cn

联系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企业套期保值需求和财富管理配置需求持续增加,全行业客户保证金权益继续大幅增长,持续突破历史新高,期货行业的社会功能进一步体现;期货市场成交量、成交额大幅增长,行业利润同比大幅增加。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统计,今年1-11月全国期货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45.21%、64.97%,公司保证金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增幅均高于行业水平。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1年年度报告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2021年业绩预告情况:

二、与会计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已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21年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民爆和锂业两大主业持续发力,民爆业务稳步发展,锂行业需求持续攀升;公司抓住新能源行业周期,释放产能、增加销售,锂盐产品销量大幅提升,锂业务利润大幅度增长,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显著提高。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购买3,000万元理财产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合计购买5,000万元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目前,上述理财产品资金回收情况如下:

截止至本公告日,已全部收回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共获得理财投资收益839,630.01元。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12日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质押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集团”)函告,获悉久立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久立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公司总股本均以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总股本为准。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久立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1,388,0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94%;通过股票收益互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42,8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6%。久立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4,930,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30%。

(三)其他说明

久立集团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单位: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度虽然受到疫情、自然灾害、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等因素的影响,但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增长稳定,尤其是金刚线产品的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给公司带来了有力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带动公司利润整体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可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号)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亿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才学先生共计配售洋丰转债5,208,0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2.08%。

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2月17日,洋丰集团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洋丰转债共计1,390,0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3.9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洋丰集团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12日期间洋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杨才学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洋丰转债共计1,515,0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5.15%。

本次减持后,控股股东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洋丰转债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0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和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21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4日和2021年11月20日更新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拟提交《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现就相关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的更新、补充情况

二、其他申请文件的更新、补充情况

除募集说明书以外,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相关文件相应也进行了更新修订。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业务的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0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业务的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2017年以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及下属公司共有2家子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分别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瀚霖”)。除恒逸石化和恒逸瀚霖外,其他下属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再融资监管相关规定与要求,针对房地产业务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瀚霖”)拟建设项目系本公司总部大楼,项目建成后由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自持自用,不会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用途。

2、恒逸瀚霖已完成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变更,公司名称与经营范围均未涉及房地产业务相关表述。2021年12月30日变更的经营范围不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和房地产咨询。”

3、本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删除公司经营范围中“房地产业的投资”表述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本级)的经营范围不再涉及房地产业务相关表述。

4、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业务,后续不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未来也不会开展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

5、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也不会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在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公司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品章先生、总裁陈苹女士(以下简称“相关方”)通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相关方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经公司初步了解,本次立案系对相关方2020年末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时或存在不合规情形的专项调查,该事项不涉及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与上市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相关方被立案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