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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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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2-002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2人因退休而离职,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6,70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62,406,166股的0.0369%。

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解锁期且满足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锁部分应该在退休后的半年内申请解锁;若未在上述期间内申请解锁的,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其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当期解锁日之后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截至回购方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1.08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原授予肖兵、冯文欣、张小斌3人的38,19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5元/股,由于其3人为个人主动离职,故按照“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的原则,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以授予价格5.65 元/股为基础进行计算。在授予价格 5.65 元/股的基础上,对前述三次派息对回购价格的影响再进行调整,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5.28 元/股(5.65元/股-0.3686205 元/股)。

王金红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5元/股,由于其为因退休而离职,故其回购价格应在原授予价格的基础上加上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因此王金红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5.28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王志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91元/股,由于其为因退休而离职,故其回购价格应在原授予价格的基础上加上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由于公司曾于2020年6月、2021年7月实施了两次派息,每股派发现金0.31元,因此王志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9.6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262,309,463股,注册资本减少至262,309,463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光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1-0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2-001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081,2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475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13,964,7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43.43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116,5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44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77,3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1.4776%。

3.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81,25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7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81,25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7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22年第1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22年第1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1,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01月11日至2022年04月25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6,000万元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用于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银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认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2.购买金额:11,500万元人民币

3.产品起始日:2022年01月11日

4.认购确认日(产品收益起算日):2022年01月11日

5.产品到期日:2022年4月25日

6.预期收益率(年):1.54%*n1/N+3.2%*n2/N。N1=观察期内参考汇率位于参考区间内(含区间边界)的东京工作日天数;n2=观察期内参考汇率位于参考区间外(不含区间边界)的东京工作日天数;N=观察期内东京工作日天数。观察期参考汇率:观察期内每个东京工作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欧元/美元中间价。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1.5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11,5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1 年 9 月 30 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16.64%,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16,000万元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3,000万元,用于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追加及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使用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2-001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00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0,716.42万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以6,204,000元为基数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3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 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就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前期进展进行披露。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判决为一审民事判决结果,案件当事双方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并非最终执行结果,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影响以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一、诉讼概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宁波华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盛”)

被告: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被告:宁波北斗星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

(二)事实与理由

2014年3月7日,公司(作为卖方)、宁波华盛(作为买方)和北斗星(作为卖方经销商)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预验收协议》《终验收协议》,并于2015年5月14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宁波华盛从公司及北斗星处购买四条自动化设备生产线(以下简称“案涉设备”),总计合同金额2,068万元(含增值税)。2014年3月26日,宁波华盛向北斗星支付了预付款620.40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未能按约履行交货、安装、测试等义务。为匹配案涉设备的安装、调试,原告支出了大量的费用。被告迟延履行,且生产线一直处于调试阶段无法实现生产,不但导致产品迟迟未能如期生产,还影响了原告军工产品的正常履约。被告的违约行为,对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以及公司形象及声誉造成极大伤害。基于上述情况,宁波华盛于2020年10月27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主要诉讼请求

1. 解除与公司、北斗星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技术协议》《预验收协议》《终验收协议》;

2. 公司及北斗星退还宁波华盛所支付的合同预付款6,204,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6,204,000元为基数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3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3. 公司及北斗星赔偿宁波华盛直接损失10,960,151.92元、可得利益损失1.9亿元[注];

4.公司及北斗星限期处置存放于宁波华盛处的生产线设备,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及北斗星承担;

5.公司及北斗星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注]原第三项诉讼请求为:公司及北斗星赔偿宁波华盛直接损失24,131,309.03元、可得利益损失3.5亿元,后原告变更减少第三项诉讼请求。

二、诉讼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02民初1253号),判决如下:

1. 解除宁波华盛与公司、北斗星之间签订的案涉《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宁波华盛与公司之间签订的案涉《技术协议》《预验收协议》《终验收协议》;

2. 公司、北斗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宁波华盛预付款6,204,000元;

3. 公司、北斗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宁波华盛自2014年3月2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6,204,000元为基数的利息损失(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损失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 公司、北斗星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宁波华盛其他经济损失150万元;

5. 公司、北斗星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取回案涉设备,有关拆除取回的相关费用由公司、北斗星机自行承担;宁波华盛给予必要的配合、协助;

6. 驳回宁波华盛的其他诉讼请求;

7. 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1,091,010元,由原告宁波华盛负担1,037,223元,被告公司、北斗星共同负担53,787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裁定解除相关合同及协议,被告归还预收款、偿还利息、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并取回涉案设备。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788.18万元、拥有案涉设备的剩余价值及向共同被告北斗星的剩余追索权。基于谨慎性原则,因本案件属于一审判决,案件当事双方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并非最终执行结果。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上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影响以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园精成二路1号福泰厂办公楼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95,589,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2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23,769,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6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820,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1,528,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4,394,932,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656,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872,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1%;反对656,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394,836,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752,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76,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0%;反对752,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4,394,932,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657,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871,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3%;反对657,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4,394,931,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658,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870,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4%;反对658,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9号博雅酒店1楼会议室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段匡哲先生因其他重要工作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钱佳美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超募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葛嘉琪、蔡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协商一致,本公司自2022年1月13日起,增加腾安基金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4030)、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代码:014022)的销售机构并参与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2年1月1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在目标日期即2040年12月31日到达前(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期满后,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相关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

1)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上述基金相关业务公告为准,投资者可与腾安基金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还须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

2)投资者可与腾安基金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若扣款日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交易日。

2. 具体业务办理程序请遵循腾安基金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其相关业务规则为准。本公司可能因故暂停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也可能同时暂停,届时具体开放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2年1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其享有的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腾安基金的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申购费率如适用固定费用的,则仍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本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场外前端申购模式。

自2022年1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赎回摩根士丹利华鑫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4030),对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本公司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率以腾安基金为准。本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摩根士丹利华鑫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4030)的具体赎回费率标准及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请参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规则和流程以腾安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次活动的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腾安基金的有关公告。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或 www.txfund.com

2.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址:www.m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在目标日期即2040年12月31日到达前(含该日),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因此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以及无法退出的流动性风险。摩根士丹利华鑫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该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