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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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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峰测控

股票代码:6882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张秀云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孙镪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蔡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付卫东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姓名:徐捷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姓名:王晓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姓名:周鹏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姓名:王皓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遗产继承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峰测控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和委托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张秀云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10108194902******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姓名:孙镪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50103197111******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姓名:蔡琳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10108197703******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1.姓名:付卫东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10108196201******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1.姓名:徐捷爽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10110197201******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1.姓名:王晓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110101196011******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1.姓名:周鹏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52501197512******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陈翔路699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八

1.姓名:王皓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70602197008******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一)张秀云女士

退休

(二)孙镪先生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三)蔡琳女士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四)付卫东先生

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历任公司生产部、采购部经理;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五)徐捷爽先生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六)王晓强先生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公司系统事业部研发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系统事业部研发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系统事业部研发经理;

(七)周鹏先生

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八)王皓先生

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销售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近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企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的企业还包括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华恒商贸有限公司和上海惠适电子有限公司,该等企业未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铣先生逝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张秀云女士依法继承孙铣先生持有的相关股权,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华峰测控的权益发生变动。

2022年1月12日,八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孙铣先生、孙镪先生、蔡琳女士、付卫东先生、徐捷爽先生、王晓强先生、周鹏先生和王皓先生八名自然人变更为张秀云女士、孙镪先生、蔡琳女士、付卫东先生、徐捷爽先生、王晓强先生、周鹏先生和王皓先生八名自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来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华峰测控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华峰测控的权益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孙铣先生生前直接持有芯华控股17.62%的股权,并为华峰测控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孙镪先生、蔡琳女士、付卫东先生、徐捷爽先生、王晓强先生、周鹏先生和王皓先生七名自然人共同控制的芯华控股持有华峰测控股份18,229,556股,占华峰测控股份总数的29.72%,具体如下图: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更情况

1、直接持有权益变动情况

2、间接持有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出具的(2021)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7021号《公证书》,孙铣先生配偶张秀云女士继承孙铣先生名下的公司控股股东芯华控股17.62%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权益情况如下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峰测控实际控制人由孙铣先生、孙镪先生、蔡琳女士、付卫东先生、徐捷爽先生、王晓强先生、周鹏先生和王皓先生八名自然人变更为由张秀云女士、孙镪先生、蔡琳女士、付卫东先生、徐捷爽先生、王晓强先生、周鹏先生和王皓先生八名自然人。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秀云女士将承继并履行孙铣先生生前作为实际控制人对外公开披露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分配及过户夫妻共同财产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六节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秀云女士、孙镪先生、蔡琳女士、付卫东先生、徐捷爽先生、王晓强先生、周鹏先生和王皓先生八名自然人成为华峰测控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但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也未发生如下情况: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出具的(2021)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7021号《公证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3725652

3、联系人:魏文渊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张秀云

2022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孙镪

2022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蔡琳

2022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付卫东

2022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徐捷爽

2022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王晓强

2022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周鹏

2022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王皓

2022年1月12日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李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经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 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2021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1153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021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3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

2021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3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公司收到二次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逐项落实,并按照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由于公司披露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都发生了变化,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情况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等相关事宜。

四、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并再质押、质押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秀明先生将其持有的6,8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江阴市融汇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2月8日。

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陈秀明先生通知,获悉陈秀明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上述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并再质押、质押续期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再质押与质押续期基本情况

注:上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4、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秀明先生质押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陈秀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秀清先生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出席董事8名,其中,6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5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84,835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流动资金收紧,存在债务纠纷,导致公司和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为妥善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归还,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论证募集资金的归还方式,拟通过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归还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计划由公司子公司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第一创业承销保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4,267,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1,3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15,459,245.28元,用于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2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共开立4个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84,835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相关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刊登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由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流动资金收紧,存在债务纠纷,导致公司和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为妥善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归还,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论证募集资金的归还方式,拟通过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归还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计划由公司子公司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第一创业承销保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时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本次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84,835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相关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刊登的《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84,835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知名的大型新材料能源综合产业上市公司,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鸿达兴业是氯碱制氢的龙头企业,生产液氢、高纯氢气、超纯氢气等氢气产品,是我国第一家将液氢引入民用的公司,弥补我国民用液氢工厂的空白。公司拥有气态、液态、固态储氢技术,积极推动制氢、储氢、储能、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化的发展,在内蒙古设立鸿达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建设运营我国首个民用液氢工厂,投资建设内蒙古第一座加氢站。鸿达兴业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积极推动氢能储能发展,相继开展氢气制备、氢气加注、氢气储运、加氢站、移动加氢站、氢能装备研究等技术储备布局,生产、销售储氢设备,正在研发高压储氢瓶、固态储氢瓶、液氢储罐等产品,助力新能源交通、冶金工业、电子半导体、分布式发电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