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数量:30,000,000股
● 发行价格:人民币17.31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利通电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年9月1日,利通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4、2021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1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1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2021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30,000,000股
4、发行价格:17.31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9,300,000.0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7,995,750.58元(不含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1,304,249.42元
8、限售期:本次发行共14名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31元/股。截至2021年12月2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账户。2021年12月24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84号)验证,截至2021年12月22日,中信建投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19,300,000.00元。
2021年12月2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账户。2021年12月24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验证,截至2021年12月24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9,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95,750.58元(其中保荐承销费6,000,000.00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995,750.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1,304,249.4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481,304,249.42元。
2、新增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于2022月1月11日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登记手续,新增股份30,000,000股,登记后股份总数为130,000,00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经上述发行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7.31元/股,发行股票数量3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519,300,000.00元,发行对象总数14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000,000股,发行对象共14名,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A座328室
法定代表人:吴少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90650074N
成立日期:2006-07-12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8,087,81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注: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刚完成工商信息登记变更,本公告中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工商信息为新换发营业执照上所示,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有所区别,请知悉。
2、邬勤波
身份证号:3302241975********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
邬勤波本次认购3,466,20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日期:2011-06-21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3,038,70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10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许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WT2T81J
成立日期:2018-06-28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资产并购与处置;利用自有资产对外进行投资。
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本次认购2,888,5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共青城卓瑜恒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共青城卓瑜恒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湛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C4BD218
成立日期:2021-11-03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共青城卓瑜恒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2,842,29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广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ADD2U69
成立日期:2021-05-31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共青城银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1,444,2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基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AD59J97
成立日期:2021-05-20
注册资本:37,7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共青城银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1,444,2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青岛沁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青岛沁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兰州西路388号三层339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7D25A69P
成立日期:2021-11-22
注册资本:2,5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
青岛沁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1,242,05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89LQ82
成立日期:2016-03-30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代客理财、融资担保、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1,155,4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吴建昕
身份证号:3505811985********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石狮市
吴建昕本次认购1,155,4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9986U
成立日期:1995-07-31
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项目融资顾问;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外汇买卖;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同业拆借;客户资产管理;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1,155,4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日期:2006-06-0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924,32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郭金胜
身份证号:3702031952********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郭金胜本次认购577,7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282348
成立日期:2015-01-2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577,7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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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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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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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资产和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建成投产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增长,形成更明显的规模优势,将使公司覆盖更广泛的市场区域,服务更大的客户群体。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在超薄、超大屏幕、曲面结构件等新产品上的优势,使公司能更好的应对客户日益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并挖掘客户深层次的新产品需求,从而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与综合竞争实力。
长期而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得更大的优势,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三)对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变动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因本次发行而拟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产业布局和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得以提高,有效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得以降低,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投入“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新建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是,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一定提升。
(六)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同时,随着公司净资产的大幅上升,公司的筹资能力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8.4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上升,资产负债率得以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邵树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九)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资金使用和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此产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赵溪寻、张华
项目协办人:张现良
项目组成员:张世举、周海勇、陈昶、汪旭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李怡星、高霞
联系电话:8610-57763888
传真:8610-57763777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负责人:王越豪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文军、林旺
联系电话:0571-89722411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负责人:王越豪
签字注册会计师:边珊姗、王建
联系电话:0571-89722411
传真:0571-88216999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84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德圣”)通过现金认购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8,087,81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6.22%,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泰德圣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其通过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8,087,81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6.22%,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90650074N
法定代表人:吴少钦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A座328室
注册资本:4,000万元
营业期限:2026年7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刚完成工商信息登记变更,本公告中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工商信息为新换发营业执照上所示,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北京泰德圣投资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有所区别,请知悉。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3,0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2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北京泰德圣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8,087,810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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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泰德圣履行了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泰德圣)》。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动稀释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邵树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公司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邵树伟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邵树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1061974********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立通路1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总经理
2、邵秋萍女士基本情况
姓名:邵秋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31980********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立通路1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副总经理
3、邵培生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邵培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31949********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已退休
4、史旭平先生基本情况
姓名:史旭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231981********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立通路1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副总经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邵树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04.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5%,其中直接持有4,841.40万股,通过宜兴利通智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63.50万股;邵秋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00%;邵培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58.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9%;史旭平先生持股公司股份数量为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76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64%。
(三)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新股。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3,0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2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0,000万股增加至13,000万股,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15.6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763.50万股,持股数量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67.64%被动稀释为52.03%,被动稀释15.61%。具体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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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亦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履行了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2-002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3,564股,涉及人数为32人,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28名激励对象所在组织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90分而不满足当期100%解除限售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相关3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43,5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赵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2018年1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月3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177名激励对象授予7,529,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等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
5、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及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7、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或绩效考核不满足当期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1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32,875股限制性股票以13.67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8、2019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总量进行调整的议案》,首次授予总量调整为11,294,25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相应调整为49,312股,回购价格调整为8.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权益第二次和预留授予权益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预留授予总量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及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相关2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9,58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42,862股,回购价格为8.2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46,725股,回购价格为8.61元/股。
11、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次和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权益的授予总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总量调整、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及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相关3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43,5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93,725股,回购价格为4.7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49,839股,回购价格为5.04元/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和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权益的2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权益的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所在组织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90分,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对上述28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90,6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1名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和3名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8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将对上述32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143,5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五次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价格由8.23元/股调整为4.7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价格由8.61元/股调整为5.04元/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在2019年6月6日、2019年7月1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总量进行调整的公告》、《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权益的授予总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需支付的回购款项合计为人民币700,131.31元,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2021年11月1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43,564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股权回购款项合计为人民币700,131.31元,减少股本人民币143,564元。上述事项已经广东司农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司农验字[2021]21007650015号验资报告审验。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3,564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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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