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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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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知悉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中,核查对象张东晖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803-806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存道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建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张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征集委托投票期间,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姚佳、李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803-806室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0.00元/股,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关联董事那中鸿对此议案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803-806室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万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并同意以5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4.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1.6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1),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2)。

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并同意以5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同意以5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12日。

2、首次授予数量:64.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1.60%。

3、首次授予人数:76人。

4、首次授予价格:5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12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50.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授予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1月12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2.11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473%、17.6751%、17.7653%(采用上证指数近三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

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

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月1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1月14日开市起复牌。

● 公司股票自2022年1月14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中孚”变更为“ST中孚”,股票代码仍为“60059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目前正处于司法重整执行阶段,豫联集团持有公司1,077,248,821股股份,已质押1,076,557,323股,占豫联集团持股总数的99.94%;被司法冻结1,077,248,821股,占豫联集团持股总数的100%。公司将持续关注豫联集团司法重整工作,敦促其尽快化解股票司法冻结及高质押风险,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票股票简称由“*ST中孚”变更为“ST中孚”;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595”;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1月14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0年12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69号公告。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2020)豫01破2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确认中孚实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76号公告。

2020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29号公告。

综上,公司对照《上市规则》并经逐项排查,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一)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月13日停牌1天,2022年1月14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2021年经营状况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豫联集团目前正处于司法重整执行阶段,豫联集团持有公司1,077,248,821股股份,已质押1,076,557,323股,占豫联集团持股总数的99.94%;被司法冻结1,077,248,821股,占豫联集团持股总数的100%。公司将持续关注豫联集团司法重整工作,敦促其尽快化解股票司法冻结及高质押风险,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于2021年9月28日完成公司名称变更,以下简称“京泰投资”)持有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173,77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1%。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京泰投资因其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拟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4月12日之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6%。其中:

(1)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6,922,0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6%,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函告日,京泰投资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4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后京泰投资持有公司150,3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京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于2022年1月12日达到时间过半,且减持股份比例累计约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京泰投资发来的《关于华远地产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08年8月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由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重大资产出售暨定向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北京华远”)。京泰投资作为原北京华远股东,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变更为本公司股东,在经过多年利润分配送股、减持以及2016年度参与公司配股后,于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173,771,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1.本次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表中“减持比例”为信息义务披露人减持股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346,100,874股)的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注:“持股比例”为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346,100,874股)的比例。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京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3楼紫罗兰厅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独立董事王晨明弃权理由:因履职时间过短,不了解公司人事情况),胡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晔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董事会对胡湧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严健军、周桐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决策、提名及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张晔侃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张晔侃先生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张晔侃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聘任张晔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王晨明发表了保留的独立意见:因履职时间过短,不了解公司人事情况。

张晔侃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附:张晔侃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张晔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生,本科。曾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8月加入公司,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13年3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46期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晔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25楼

联系电话:021-5830 0945

传真:021-5830 8810

邮政编码:200122

电子邮箱:lyry@lyrysh.com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资产公开挂牌交易进展及终止挂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0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资产公开挂牌交易进展及终止挂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008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8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所属土地,房产,在建房产,厂外信息化系统,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室外管网,室外景观、硬化,厂前区环路,围墙大门及护栏等资产(以下简称“拟出售资产”)利用效率较低。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尽快回笼资金,优化资产结构,新疆能源于2021年12月28日将上述资产在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二、公开挂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11日,新疆能源收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产权交易所挂牌项目信息反馈函》,新疆能源转让所属工业用地、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及部分固定资产项目公开挂牌交易公告期届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1日,新疆能源对拟出售资产共进行三次公开挂牌交易,具体进展如下:

三、后续安排

截至 2022年1月11日,上述拟出售资产挂牌出售底价调整至评估价值的64%,新疆能源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有关授权,将本次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的资产终止挂牌。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对拟出售资产作出适当安排与处置。

实际交易价格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公司将依据最终成交价格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693.95万元到14,713.44万元,同比增长44%到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288.49万元到14,307.98万元,同比增长45.05%到52.46%。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693.95万元到14,713.44万元,同比增长44%到51%。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2,288.49万元到14,307.98万元,同比增长45.05%到52.46%。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49.8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275.35万元。

(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1.864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1.762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保增长扩收入、优化经营结构、加强核心能力建设及内部管理体系、提高效率及服务质量、增加企业竞争力。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税后约为1,980万元,较上期增加约405.46万元,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政府补贴增加。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无。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