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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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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进展情况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2-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繁忙以及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原因,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审计合作关系。因时间比较紧迫,为更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时披露,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英飞拓: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详见2022年1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详见2022年1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5)详见2022年1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繁忙以及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原因,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审计合作关系。因时间比较紧迫,为更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时披露,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英飞拓: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详见2022年1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详见2022年1月1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大华业务繁忙以及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原因,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审计合作关系。因时间比较紧迫,为更好地完成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时披露,鉴于立信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及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

4.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合伙人韩子荣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5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程英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章顺文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截止目前,大华已对公司开展预审工作,未形成正式报告。

2020年度,立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大华业务繁忙以及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原因,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审计合作关系。因时间比较紧迫,为更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时披露,鉴于立信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及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沟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立信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良好。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事项,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此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2年1月24日的9:00~17:00;

(六)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2年1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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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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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2-009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

相关刑事案件终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粤刑终1608号],具体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粤06刑初113号],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0万元;公司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案件裁定情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马兴田先生、温少生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根据上述判决情况,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此次案件涉案人员马兴田先生等已于2020年5月辞任公司董监高职务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判决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公司业已启动合规体系建设项目,通过强化合规建设等措施进一步防范公司相关法律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关于更换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陈祥有先生因离职,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德证券授权单晓蔚女士(简历见附件)自2022年1月12日接替陈祥有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变更不影响中德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进先生和单晓蔚女士,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陈祥有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简历

单晓蔚女士,中德证券正式从业人员,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保荐代表人。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天域生态IPO及非公开发行、万润股份IPO及非公开发行、文科园林IPO、大康牧业IPO、辉煌科技IPO、温州宏丰IPO、梅花生物非公开发行、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IPO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医用外科口罩通过美国

FDA510(K)审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2-003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医用外科口罩通过美国

FDA510(K)审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医疗”)收到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美国FDA”)通知,万邦德医疗医用外科口罩正式通过美国FDA 510(K)的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核准主要内容

商业/器械名称(Trade/Device Name): 医用外科口罩(Medical Surgical Mask)

510(K)码【510(K) Number】:K212299

法规号(Regulation Number):21 CFR 878.4040

法规名称(Regulation Name):外科衣物(Surgical Apparel)

监管类别(Regulatory Class):II类(Class II)

产品编码(Product Code):FXX

二、产品结构及用途

医用外科口罩是一种一次性使用的平褶口罩,口罩内外层均为聚丙烯无纺布,中间层为由聚丙烯熔喷织物制成,鼻夹由聚丙烯和铁丝制成,耳环由氨纶制成。此医用外科口罩仅供一次性使用,以非无菌形式提供。

医用外科口罩旨在防止患者和医护人员之间微生物、体液和颗粒物质的转移,减少血液和体液的潜在接触。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医用外科口罩产品通过美国FDA 510(K)的审核,标志着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获得了美国市场的准入资格,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带动公司原有医用防护口罩业务的发展,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但公司上述产品的销售情况将受国际贸易政策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所持基金清算并完成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2-00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所持基金清算并完成注销的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2-006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金情况概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购共青城联通新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份额。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二、基金运作情况

1.基金于2018年12月10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于2018年12月21日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2.2019年6月,基金投资于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网科技”)并取得其2.65%的股权。

三、基金清算及注销情况

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交易结构,基金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基金按合伙协议相关约定解散、清算及注销;对于基金持有的智网科技全部股权,按照合伙人实缴比例以持股成本分配给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联通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成都)有限公司担任清算人,具体办理基金清算等相关事宜。

2022年1月11日,基金获得了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工商企业注销证明》,同意对基金注销申请准予登记,基金注销工作完成。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清算及注销,公司获得了合理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 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584,证券简称:西陇科学)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已经获得公司以及交易对手方之一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事项正在进行中,公司已收到部分股权转让款,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十二日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下属部分4S店受疫情影响暂停经营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下属部分4S店受疫情影响暂停经营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19家公司均位于天津地区,其中,5家4S店天津市名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轩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高德嘉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汇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按照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暂停经营;其余14家4S店及3家其他下属公司为全力配合防疫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已有序控制员工流动或居家办公。具体恢复经营的时间将根据天津市的整体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除内江鹏翔位于天津市的部分4S店受本轮天津疫情影响暂停经营,公司位于四川省内江市的子公司未受到本轮天津疫情影响,经营情况稳定。

本次由于疫情导致的下属部分4S店暂停经营,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以2022年财务报告为准。

三、应对措施

为最大限度降低下属部分4S店暂停经营的影响,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根据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尽可能防范疫情风险;

2、积极开展多种线上营销、线上服务方式,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

3、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提前做好恢复正常经营的准备工作,争取在疫情防控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经营,尽可能将此次疫情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4、积极支持天津当地政府的防疫工作,助力疫情防控尽快取得胜利。

四、风险提示

公司预判本次暂停经营是防疫工作的短期措施,不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疫情处置和暂停经营的后续进展,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2 - 03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投资进展情况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智能制造一期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所属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公司”)投资智能制造一期项目,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子公司投资智能制造一期项目的公告》。

2022年1月12日,镇江公司智能制造一期项目中1.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智能制造项目在镇江新区新能源产业园开工。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大尺寸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投产后可实现1.5GW以上的高效光伏组件年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推动镇江公司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目前1.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智能制造项目处于工程建设阶段,距离投产运营尚需一定时间。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的建设进程,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项目的投资与发展取决于政策、行业、资金等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000591 股票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2-04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025)。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