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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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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2年1月27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曹怡晨

联系电话:400-700-5588, 400-820-5050

传真:021-38505777-212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按上述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发送至基金管理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月26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或以传真方式送达,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或400-820-505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的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基金管理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方式开会视为有效。

2、《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会议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会议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联系人:曹怡晨

联系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网址:www.f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0755-83199084

网址:www.cmbchina.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基金将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刊登日当日(2022年1月14日)开市起停牌至当日10:30,并于当日10:30起复牌。本基金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22年2月14日)当日开市起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并于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起复牌;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会议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或400-820-5050咨询。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相关安排。

为实施持续运作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附件二:

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本表决票。

附件三:

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2月1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华宝中证有色金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其现行有效的更新。(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或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

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展部分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2年1月14日15:00(含)-2022年2月22日15:00(不含)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下述列表中的基金时,优惠费率按照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原申购费率的10%执行,如原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按照原固定费用执行,不再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三、适用基金范围

四、重要提示

1. 自2022年2月22日15:00(含)起,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不再执行,恢复至本次公告费率优惠活动前的相关业务规则,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一定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欲了解参加本次优惠活动的上述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录相关网址进行咨询:

(1)网址:http://www.dfham.com

(2)客服电话:4009200808。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信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协商,泰信财富自2022年1月14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下列基金,并同步开通下列部分基金在泰信财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

二、业务办理

自2022年1月14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泰信财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可办理上述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无级差。实际操作中,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流程、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站: https:// www.taixincf.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四、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上述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上述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关于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平台

开通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直销平台(含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下同)开通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8263,以下简称“本基金”)与其他部分基金相关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并同步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业务

1、自2022年1月17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与以下列表之中基金的转换业务,相关基金需已开通对应类型的转换业务。

2、投资者办理本基金与上述基金相关份额的转换业务时需符合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则,转出基金需处于开放赎回状态,转入基金需处于开放申购状态,且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份,转出和转入基金的金额限制以相关基金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二、费率优惠活动

1、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如原申购补差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在原申购补差固定费用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1折优惠,如原申购补差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在原申购补差固定费用基础上实施1折优惠。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21年12月14日起至2022年1月12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2年1月13日,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479,957,113.23份;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468,333,463.0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214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468,333,463.0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3.5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4.5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仍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每三个月定期开放一次,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