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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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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管理人自 2022 年 1月 11 日起开始办理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A类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022 年 1月14 日起开始办理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C类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每个集合计划账户首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当期分配的集合计划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申购费率为0.3%。

3.2.1前端收费

注:(1)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申购费率为0.3%。

(2)投资人申购本集合计划C类计划份额不需交纳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3.2.2后端收费

注: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最低赎回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各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每个工作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集合计划管理人有权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集合计划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份额时可自行选择A类或C类计划份额类别。本集合计划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集合计划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和C类计划份额的直销机构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1.2场外代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A类计划份额和C类计划份额的[代理]销售机构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务必仔细阅读《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上海证券弘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咨询方式: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shzq.com/][客服电话:4008-918-918]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4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1月14日起增加平安证券作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注: 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如有)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1月14日起增加山西证券作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注: 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如有)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351一8686815,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中期期货”)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1月14日起增加方正中期期货作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注: 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如有)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2277

网址:www.founderfu.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兴证全球合衡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数)。

4、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

5、“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兴证全球合衡三年持有混合A、C份额有效认购户数加总。

6、上述固有资金、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均为确认份额,已扣除认购费,并包含利息结转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或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提出的赎回申请,将不予确认。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北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3年(3年指365天乘以3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本公司交易平台查询分红方式。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的交易时间内(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变更手续。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

4、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5、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68-66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http://www.pyamc.com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本次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的每年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的每年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22日,即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22日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2年2月23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注:(1)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0.4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2)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集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后端收费

无。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 = 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补差费 = 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 = 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5.2.2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2.3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5.2.4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2.5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5.2.6 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 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5.2.7 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2.8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5.2.9 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2.10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5.2.11 各代销机构对基金转换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9号院5号楼1401-140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申屠清泉

传真:010-81922890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7.1.2场外代销机构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夏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不适用。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询《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