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03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亚市启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启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赋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启赋四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启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49%减少至4.99%。自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股份2,762,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三亚市启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赋创投”)发来的《关于减持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三、其他相关事情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天宏图
股票代码:6880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亚市启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启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1号楼A座550号
一致行动人:新余启赋四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启赋新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新余市仙来区管委会)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一致行动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了《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因自身资金安排,启赋创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91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进行;新余启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91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启赋创投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762,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2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0%,减持价格均不低于60元。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启赋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1,052,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052,755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启赋创投持有公司股份8,290,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启赋创投于2022年1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2,679股,于2022年1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
■
上述减持前后,启赋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亚市启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启赋四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航天宏图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亚市启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亚市启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一致行动人:新余启赋四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01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亚市启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启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赋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启赋四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启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06,74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49%减少至4.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股东启赋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三、其他相关事情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02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三亚市启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启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赋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1,052,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1,052,755股;新余启赋四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启赋”)持有公司股份91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其中无限售流通股916,667股。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69,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2年1月13日,公司收到股东启赋创投的《关于减持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启赋创投减持股份数量2,762,679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50%。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启赋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启赋创投、新余启赋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在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50亿元到17.30亿元,同比增长95%至105%。
● 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20亿元到15.00亿元,同比增长140%至15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50亿元到17.3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人民币8.05亿元至8.85亿元,同比增长95%至10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20亿元到15.0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人民币8.29亿元至9.09亿元,同比增长140%至154%。
(三)本期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1亿元。
(二)每股收益:1.39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2021年度,公司面对国内外疫情的不断反复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把握行业发展机会,充分发挥规模效益及渠道优势,加大品牌及研发投入,在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销售及利润的稳步增长。
(二)2020年度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公司盈利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期基数偏低。
四、风险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基于生产经营状况和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 603816 证券简称: 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3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8,70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54%;本次鼎胜集团解除质押35,000,000股,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后,鼎胜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 鼎胜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周贤海、王小丽、王天中、周怡雯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55,67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45%,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 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本公告中的股份比例按照截止2022年1月12日公司总股本485,976,499股计算。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鼎胜集团有关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胜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不存在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事项,鼎胜集团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鼎胜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周贤海、王小丽、王天中、周怡雯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55,670,5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1.45%,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鼎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贤海、王小丽、王天中、周怡雯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194,3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39.9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鼎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7号)核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147,54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1.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463,346.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8,536,644.3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13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浙商银行杭州萧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丙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储伟、张艺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然人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02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然人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唐毅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508.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6%)的股东唐毅先生计划在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7月17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自然人股东唐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8.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6%。唐毅先生原担任公司董事,于2018年11月12日届满离任,届满离任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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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2、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唐毅先生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首次公开发行前唐毅先生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人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且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唐毅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唐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7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60,647,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77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人,代表股份总数41,483,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7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9,163,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206%。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9人,代表股份27,144,3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61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46,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43,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