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公告编号:2022-006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2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03)。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115号凯乐量子大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17日
至2022年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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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2年1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登载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月14日9:00一11:30,14:30一16: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月14日16:30时前送达或电子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108号凯乐桂园V座201室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30079)。
联系电话:027-87250890
电子邮箱:zhouhupei@cnkaile.com
联 系 人:韩平 周胡培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附 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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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2年1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007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本金人民币201,882,841.87元,及本案涉及的本息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息等,本案审理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在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3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2021)鄂01民初1098号和《应诉通知书》(2021)鄂01民初1098号。招商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事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武汉中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188号
负责人:文行赤,系分行行长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公安县斗湖堤镇城关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二: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五巷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三: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南街卓刀泉路108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四:湖南盛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文昌阁街7号湘雅路街道办事处106房
法定代表人:朱弟雄,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五: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公安县斗湖堤镇杨公堤11号
法定代表人:吕林,系公司总经理
二、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信用证垫款本金31,882,841.87元和利息36,399.58元( 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3日,之后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息结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追加保证金1.7亿元作为承兑汇票的备付资金;对因备付资金不足导致原告垫款的,自原告垫款之日起,被告一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罚息和复息;
3、判令原告有权就第1、2项诉讼请求,对被告二提供抵押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五巷46号凯乐花园7栋1层3室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原告有权就第1、2项诉讼请求,对被告三提供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31套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原告有权就第1、2项诉讼请求,对被告四提供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栖凤路486号凯乐微谷商务中心1栋145套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原告有权就第1、2项诉讼请求,对被告一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判令被告五对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在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20年12月2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授信协议》(编号:127XY2020038017)和《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127XY202003801702),与被告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27XY202003801701)。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一)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20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双方原签订的编号为127XY2019033643的《授信协议》项下尚未清偿的业务自动纳入本次授信额度。(二)被告一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并于2021年1月分二次办理对航天神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分别为:10050893001197574448、10050893001205692099、10050893001201460599)。(三)被告二以其名下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五巷46号凯乐花园7栋1层3室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妥最高额抵押登记。
为保证该编号为127XY2020038017 的授信协议项下业务安全偿还,原告于2021年6-7月期间追加以下三项担保,为该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担保:
2021年6月15日,原告与被告三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27XY202003801703),约定以被告三名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31套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妥最高额抵押登记。
2021年7月1日,被告五向原告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7XY202003801704),为该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
2021年7 月20日,原告与被告四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27XY202003801705),约定以被告五名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栖凤路486号凯乐微谷商务中心1栋145套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妥最高额抵押登记。
截至2021年12月13日,该编号为127XY2020038017的授信协议项下尚未清偿的本金余额合计为201,882,841.87元。具体如下:
一、信用证垫款31,882,841.87元。
根据约定,原告和被告一原签有编号为127XY2019033643 的《授信协议》项下尚未清偿的业务,即原告为被告一开立的国内信用证5000万元(编号:EL1272000077) 被纳入该编号为127XY2020038017的授信额度。
该笔国内信用证于2021年12月7日到期,原告全额垫付信用证金额:12月10日被告一偿还其中垫款本金18,117,158.13元,原告仍垫款31,882,841.87元。
该笔信用证原以被告一对富申实业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并办理动产质押登记证明(编号:07330936001164709459)。
二、银行承兑汇票1.7亿元。
该编号为127XY2020038017的授信项下,原告和被告一签有编号为127XY202003801701的《银行承兑合作协议》。原告分别于2021年1月11日、14日、18日为被告一办理9笔商业汇票承兑(详见附件),合计金额1.7亿元,原告均已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
被告一现无力偿还原告垫款,偿债能力明显不足,对原告的信贷资金安全造成风险隐患。根据授信协议第10.5.3条的规定,对己承兑的汇票或开立的信用证,不论原告是否己垫款,原告均可要求被告一追加保证金金额。
综上所述,被告一的违约行为己经给原告造成较大风险隐患,原告有权请求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证垫款,同时足额存入承兑汇票保证金作为原告对外支付的备付资金:对被告一未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在各自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1)鄂01民初1098号;
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鄂01民初1098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2-002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反担保对象: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反担保合计金额为不超过2,560万元。
● 本次担保为质押反担保。
● 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本次反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万德斯(唐山曹妃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万德斯”)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斯”或“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曹妃甸万德斯16%的股权。为进一步满足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曹妃甸万德斯于2021年12月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申请贷款2亿元,并由曹妃甸万德斯大股东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72.SZ\00895.HK)为上述贷款中的1.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了保障项目推进及主合同项下1.6亿元债务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得到按时足额偿还,公司与东江环保经协商一致,公司拟以持有曹妃甸万德斯的股权比例为限,向东江环保提供因其承担1.6亿元债务的16%部分(即2,560万元)所对应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全部担保责任的质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标的为公司持有曹妃甸万德斯的16%股权。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次反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德斯(唐山曹妃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06-08
注册地点:曹妃甸区中小企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清明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的咨询、设计;环保设备制造、安装;环保工程承包;环保设施运营。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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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曹妃甸万德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系:曹妃甸万德斯系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16%。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09-16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法定代表人:谭侃
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
股权结构(前十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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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权结构来自东江环保公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东江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的关系:东江环保系公司参股公司曹妃甸万德斯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80%,除此之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系。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详见东江环保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拟签署的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拟签署的反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质权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万德斯(唐山曹妃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及观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是丙方的股东,2021年12月丙方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申请贷款2亿元,并签订了主贷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甲方为丙方上述贷款中的1.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了保障项目推进及主合同项下1.6亿元债务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得到按时足额偿还,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股权质押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股权质押:乙方同意将其所持有丙方的16%股权(对应丙方注册资本2128万元)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承担丙方主合同项下1.6亿元贷款担保义务或责任的反担保(担保范围以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为准)。
二、质押登记: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到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好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甲方记载为上述股权质押的质权人,登记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登记手续。
三、质押期限:从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至丙方足额偿还1.6亿元债务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四、担保范围:就甲方承担丙方主合同项下的1.6亿元贷款担保义务,乙方在其持有的丙方股权比例(16%)范围内承担反担保义务,即乙方承担的反担保范围为因甲方承担主合同项下1.6亿元债务的16%部分(即0.256亿元)所对应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全部担保责任、甲方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若甲方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足1.6亿元的,则乙方在甲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16%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
五、行使质权:如果因丙方未能如期偿还主合同项下1.6亿元的债务导致甲方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在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甲方有权行使质权相关权利。
六、质押解除:在丙方足额偿还1.6亿元贷款本息后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丙方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上述股权质押的解除手续。若丙方未能足额偿还1.6亿元贷款本息且甲方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范围内行使质权;质权实现后,如有余额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丙方清偿;在甲方实现质权后,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向东江环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曹妃甸万德斯的融资需要,有利于曹妃甸万德斯的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本次反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为其贷款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9%和0.56%;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9%和0.56%。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2-003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0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年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是综合考虑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本次反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5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农商银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昆山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YEP20220079)、昆山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YEP20220080)
现金管理期限:均为35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伟时”)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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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项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昆山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YEP20220079)
(1)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1月12日
(2)适合客户:企业客户
(3)产品风险等级:1级(低风险)
(4)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5)产品类型:(看涨)黄金二元结构性存款产品
(6)募集期:2022年1月12日
(7)产品成立期:2022年1月13日
(8)起息日/到期日/存续期间:起息日:2022年1月13日;到期日:2022年12月30日;存续期间:351天
(9)资金到账日:于本产品到期日将到期款项一次兑付划入投资者的授权指定账户
(10)资产托管人/托管费:不适用于本产品
(11)销售手续费:0%
(12)产品结构:本产品为人民币存款类产品,本金部分100%纳入银行存款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与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SGE价格水平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者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取决于AU9999.SGE价格在观察期内的表现
(13)预期年化收益率:1.300%或5.550%
(14)收益计算方法: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运作期限/365
(15)提前赎回:本产品不可提前赎回
(16)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17)税款:昆山农商银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扣代缴所有相关的应缴纳税款
(18)其他规定:募集期内客户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金额;认购结束后,如认购金额未能达到约定认购金额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本行合理判单难以按照本结构性存款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则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
2、昆山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YEP20220080)
(1)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1月12日
(2)适合客户:企业客户
(3)产品风险等级:1级(低风险)
(4)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5)产品类型:(看跌)黄金二元结构性存款产品
(6)募集期:2022年1月12日
(7)产品成立期:2022年1月13日
(8)起息日/到期日/存续期间:起息日:2022年1月13日;到期日:2022年12月30日;存续期间:351天
(9)资金到账日:于本产品到期日将到期款项一次兑付划入投资者的授权指定账户
(10)资产托管人/托管费:不适用于本产品
(11)销售手续费:0%
(12)产品结构:本产品为人民币存款类产品,本金部分100%纳入银行存款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与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SGE价格水平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者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取决于AU9999.SGE价格在观察期内的表现
(13)预期年化收益率:1.300%或7.675%
(14)收益计算方法:预期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运作期限/365
(15)提前赎回:本产品不可提前赎回
(16)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17)税款:昆山农商银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扣代缴所有相关的应缴纳税款
(18)其他规定:募集期内客户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金额;认购结束后,如认购金额未能达到约定认购金额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本行合理判单难以按照本结构性存款说明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则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金部分100%纳入银行存款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与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SGE价格水平挂钩的金融衍生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产品。现金管理业务的开展,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严禁投资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监察,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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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托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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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托方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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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授权期内,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本次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本次购买的昆山农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核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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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