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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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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

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公司控制权

拟发生变更事项的终止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2-00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

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公司控制权

拟发生变更事项的终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基本情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或“甲方”)与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地铁”或“乙方一”)、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资本”或“乙方二”)于2021年5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乙方一、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宏润控股拟向杭州地铁及杭州资本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30,000,000股非限售流通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其中,转让给杭州地铁297,00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6.94%,转让给杭州资本33,00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2.99%。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每股不超过人民币5.00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二、终止情况

日前,宏润控股与杭州地铁及杭州资本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经双方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因未能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意向协议》并终止交易,双方承诺互不追究对方关于《意向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宏润控股与杭州地铁及杭州资本终止本次控制权拟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为提升公司效益和价值,公司将继续加强转型发展,做好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在合适的时机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审慎决策,并认真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宏润控股与杭州地铁及杭州资本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2-00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协议中关于产业合作及资本合作的具体内容须后续相关资料的进一步获得后开展,协议双方仍须就相关内容讨论及磋商,后续相关法律文件将在达成后进行披露。双方在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后,需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签署后续相关协议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协议执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润建设”)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于2022年1月13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与杉杉股份彼此认可对方在光伏新能源业务领域的能力,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永刚

3、注册资本:2,142,919,938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服装、针织品、皮革制品的批发、零售;商标有偿许可使用;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实业项目投资;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服装、针织品、皮革制品、锂离子电池材米料的制造、加工。

5、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77号801室

6、关联关系:公司与杉杉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杉杉股份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8、履约能力:经查询,杉杉股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1、协议双方拟利用产业及资本的优势,通过“产业+资本”双轮驱动,促进股权和产业相结合,深化双方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发展光伏新能源产业。

2、杉杉股份聚焦锂电和光电业务,宏润建设拟并购整合杉杉股份的光伏新能源资产及业务。杉杉股份拟以其光伏新能源资产及业务与宏润建设进行战略合作,并在此基础上拟成为宏润建设的战略合作股东。宏润建设拟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扩大其在光伏等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在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整县、绿电资产投资运营、能源管理、储能等业务上进行拓展。

(二)合作内容

1、产业合作

(1)协议双方拟通过杉杉股份向宏润建设转让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利卡”)股份的方式完成光伏电池组件资产和业务(下称“组件资产业务”)的合作,转让价格根据审计及评估结果确定,协议双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进一步协商并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股份转让协议”)。尤利卡现有的光伏电站资产和业务(下称“电站资产业务”)不纳入协议双方转让范围,杉杉股份将在前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前,完成电站资产业务从尤利卡的剥离。

(2)宏润建设承诺保持尤利卡原有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平稳对接尤利卡原有的上下游供应链、合作方及当地政府资源,宏润建设将推行尤利卡管理团队的激励机制,以确保尤利卡健康发展。

(3)宏润建设应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杉杉股份支付2,000万元意向金(下称“意向金”)。在协议双方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后,上述意向金可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转为尤利卡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且杉杉股份不用支付任何资金成本。

(4)自杉杉股份收到意向金之日起三个月(下称“排他期”)内,宏润建设就组件资产业务的转让事项拥有排他权利,即杉杉股份不得与其他第三方就该等事项进行磋商、提供资料或签署文件。

2、资本战略合作

(1)尤利卡股份转让完成,杉杉股份拟取得宏润建设的股份,成为宏润建设的战略合作股东,协助宏润建设进一步推进在光伏新能源业务领域的发展。

(2)在杉杉股份成为宏润建设股东后,拟向宏润建设和宏润建设收购后的尤利卡各推荐一名董事,以进一步促进和支持宏润建设在光伏新能源业务领域的稳定发展。

(3)协议双方同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宏润建设光伏新能源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进一步发展尤利卡的光伏新能源业务。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赔偿由此给损失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公司与杉杉股份互相视对方为重要合作伙伴,是对双方光伏新能源业务领域能力的认可。双方的合作对公司现有新能源业务将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为未来在该领域的拓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在保持建筑施工主营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拓展新能源领域业务。在杉杉股份成为公司重要股东后,双方将在更多业务领域开展合作。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协议中关于产业合作及资本合作的具体内容须在后续相关资料的进一步获得后开展,协议双方仍需就相关内容讨论及磋商,后续相关法律文件将在达成后进行披露。双方在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后,需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签署后续相关协议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协议执行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或持续履行的风险,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签订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杉杉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项目

合同书》暨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项目

合同书》暨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并根据《项目合同书》规定,以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在钦州港片区投资建设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的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合同书》。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700MB1B2838XK

机构类型:机关

注册地址:广西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大街1号

负责人:杨斌

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为地方机关单位,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炬申大宗商品物流仓储中心项目。

2、项目选址:钦州港片区。

3、项目总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

3.1 项目总投资额:27,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688万元,流动资金5,312万元。

3.2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使用土地约200亩,总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化室内仓库、露天仓储区、办公楼及其他仓储物流配套设施。

3.3 业务与规模:主要提供物流相关的各项综合服务,包括仓储服务、运输与配送服务、物流信息服务、期货交割、现货交收服务、现货贸易平台及物流金融服务等业务,设计年产能为货物吞吐量650万吨、物流货运业务量277.5万吨。

4、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一期12个月、二期24个月),乙方在甲方交付土地后3个月内开始进行项目基建设计及报建报批,在报建报批获准后动工,3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并投产。

5、项目建设经营方式:乙方按规划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项目建设用地

1、供地面积约200亩,实际用地面积以项目规划审定结果为准。该项目用地性质为仓储物流用地,土地使用期50年。

2、提供方式:项目用地由甲方出让给乙方。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定程序出让。乙方通过出让方式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项目公司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名下。

3、提供价格:项目用地最终出让价格通过招拍挂确定。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出让价格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优惠政策

在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可享受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甲方提供优惠政策。若达到多项政策优惠条件的,可享受的政策优惠从优不重复。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在乙方按规定提交相应的项目申报材料后,在依法合规范畴内按程序协助乙方办理批准甲方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备案、工程规划、建设、消防、安监、环保等相关手续,如属需上报审批的事项则协助乙方上报。

1.2 甲方负责协调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将水、电、公共主管线和道路铺设至乙方项目规划红线周边。原则上按项目用地周边现状提供:a.电力:单回路,电压10KV;b.供水:管径DN200,压力0.25Mpa。

如乙方需要更高的水电配置,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个月内启动项目用地出让工作,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手续。

1.4 甲方确保乙方在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情况下按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片区现行的优惠政策。如遇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5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监督项目建设进度,并可按照国家对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理;督促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投资,并如期竣工投产。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 1万元/亩标准向甲方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2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回付款账户:a.乙方如约完成投资并投产;b.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2.2 乙方承诺在筹建、建设期间和投产后应缴纳的税、费全部在钦州港片区缴纳,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乙方必须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招拍挂期限内及时参与报名,按法定程序取得本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缴足土地出让金。

2.4 乙方投资该项目的整体设计、工艺技术、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和安全生产要符合国家、广西、钦州市和钦州港片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总体规划和设计须服从甲方的意见和建议。

2.5 乙方应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如项目登记备案、规划报建、建设报监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并应按照本约定保证资金按时到位、按时开工和完成建设,不改变项目用地的用途和性质。

2.6 乙方负责项目红线或所属范围内的排水、排污等管线及道路、绿化的建设。

2.7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或者投产后按统计部门的规定,每月按时将工程进度及投资、经营情况统计报送片区管委会。

2.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方式将项目公司转让第三方。

2.9 乙方应当协调项目建设过程所有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分包人、监理人等)到钦州港片区税务机关报验并办理税款预缴。乙方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时,应当将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相关凭证作为向合作方办理结算、支付款项的条件。

2.10 乙方应当引导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分包人、监理人等)在下游使用劳务、材料供应商时使用本地注册企业以增加税收。

2.11 其他:乙方应当引导与其合作的生态链企业到钦州港片区注册公司,将贸易数据落地钦州港片区。

五、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订的《合同书》中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用地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权能否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前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筹建过程中可能存在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4、本次项目规划的投资金额较大,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存在因资金紧张等因素而导致本次项目无法按期投入、完成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险,保障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2-006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集团”)持有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48,685,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16,918,189股的22.4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安乐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含)6,507,000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的股份。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169,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的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338,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5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5个月内。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安乐集团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5,03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公积金转增后安乐集团持股5600万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1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3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的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即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6月19日;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安乐集团持股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确保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公司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每年拟减持的股票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安乐集团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安乐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2-007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间

过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因2021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股份总额由216,917,758股变更为216,918,189股。以下持股比例、减持比例均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216,918,189股计算。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得投资”)持有公司股票84,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16,918,189股的38.72%。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楷得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含)6,507,000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的股份。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169,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的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338,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截止2022年1月13日,楷得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已过半,楷得投资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楷得投资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6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5,03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公积金转增后楷得投资持股8400万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是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楷得投资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楷得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8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993期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01月17日至2022年02月17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不超过7,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2年1月10日到期赎回,实际年化收益率2.85%,收回本金2,0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9,972.60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批准,华体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为8111001014100650506,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8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将风险控制放在了首位,审慎投资,严格把关。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性质

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2.产品收益构成

本产品的收益由存款本金的基础利息收益和挂钩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浮动收益两部分组成,其中:存款本金的基础利息收益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率确定,基础利率为1.60%,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挂钩的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收益情况确定。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利率及收益率均为年化。

3.产品基本要素

(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993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收益计算天数:31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等级:PR1级(谨慎型、绿色级别),适合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投资者。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5)收益起计日:2021年01月17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扣款日至收益起计日之间不计产品收益)。

(6)到期日:2022年02月17日(若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7)联系标的:欧元/美元

(8)联系标的定义:欧元/美元即期汇率,表示为一欧元可兑换的美元数。定盘价格: 欧元/美元 即期汇率价格,即彭博页面“BFIX”屏显示的东京时间下午3:00的EURUSD Currency 的值。期初价格: 2022年01月18日的定盘价格。期末价格: 联系标的观察日的定盘价格。联系标的观察日:2022年02月14日。

(9)基础利率:1.60%

(10)收益区间:1.60%-3.25%

(11)计息基础天数:365天

(12)产品收益率确定方式:

a、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欧元/美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下跌且跌幅超过1%,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高收益率3.25%;

b、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欧元/美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下跌且跌幅小于等于1%或持平或上涨且涨幅小于等于3.5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收益率2.85%;

c、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欧元/美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上涨且涨幅超过3.5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低收益率1.60%;

上述测算收益依据收益区间假定,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7993期资金投向为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的额度为1,800.00万元,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期限为31天,收益由存款本金的基础利息收益和挂钩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浮动收益两部分组成,其中:存款本金的基础利息收益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率确定,基础利率为1.60%,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挂钩的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收益情况确定。联系标的为:欧元/美元 。符合低风险、保本型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H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998.SH、00998.HK,成立于1987年4月,注册资本为48,934,796,573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37%。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1.94%。该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并能够产生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

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不超过7,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