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2一00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决策的担保额度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05号《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园林”)在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的最高限额内,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浒墅关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浒墅关开发区支行”)为园区园林办理一系列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其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拟与苏州银行浒墅关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园区园林向苏州银行浒墅关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借款(借款期限自2022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4日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保证期间为园区园林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137764327G(1/8)
4、住所:苏州市宝带西路1068号
5、成立日期:1996年7月9日
6、法定代表人:赵志华
7、注册资本:22020万元整
8、经营范围: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古建筑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环保工程;工程勘察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造林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规划管理;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区的建设及运营管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及其相关技术服务;生态、环保、农业、园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林木育苗,植物的研究、开发、种植、销售及养护;批发零售:花卉、盆景、苗木、草坪、园艺机具、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10、园区园林取得苏州银行的信用评级为“BB+”。
11、被担保人园区园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主债权: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自2022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4日至。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园区园林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园区园林拥有多年成熟的绿化工程、养护工程、园林景观设计的经验,具有丰富的绿化苗木种植经验并拥有苗木储备优势,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为支持园区园林发展,同意公司为园区园林向苏州银行浒墅关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3,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园区园林提供担保后,有利于园区园林适应市场环境、拓展盈利空间。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为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出于该公司的经营所需,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为园区园林人民币3,500万元担保在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2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2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二审裁定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 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或“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3民终1983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上诉人: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2020年7月22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受理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盛”)诉新潮能源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后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交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1年10月,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初8986号,裁定驳回原告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二、诉讼事实、理由、请求
(一)诉讼事实及理由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0年5月6日发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原告金志昌盛起诉公司违反了股东大会法定程序和表决方式。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
2.判令撤销被告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一审裁定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初8986号,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进展情况
金志昌盛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京03民终19833号,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4日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盐酸异丙嗪片(12.5m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盐酸异丙嗪片(12.5mg)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盐酸异丙嗪片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西南药业盐酸异丙嗪片(12.5mg)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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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其他相关信息
盐酸异丙嗪片的适应症为:1.皮肤粘膜过敏:适用于长期的、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血管舒缩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荨麻疹、食物过敏、皮肤划痕症。2.晕动症:防治晕车、晕船、晕飞机。3.恶心、呕吐。
盐酸异丙嗪片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21版)》甲类药品、甲类非处方药品。截至本公告日,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国内有43家公司有盐酸异丙嗪片(12.5mg)生产批件。西南药业是前三家获得该药品一致性评价批件的公司。西南药业该品种另一个规格(25mg)已通过一致性评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
经《Menet》数据库统计,2021年盐酸异丙嗪片在中国城市公立样本代表医院及零售药店销售总额为329万元。
截至目前,西南药业对该产品累计投入研发费用373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证券代码:600148 编号:临2022-001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报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函》,因立信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为更好的完成公司2021年报审计工作,原拟项目合伙人蔡晓丽女士不再担任贵公司2021年报项目合伙人,拟指派安行先生担任项目合伙人、李强先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原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帆先生不再担任贵公司2021年报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拟指派张家辉先生担任贵公司2021年报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变更后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安行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强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家辉
■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其他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报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函》。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2-003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0月14日,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发布《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公司控股股东计划自2021年10月14日起三个月内(窗口期顺延)完成,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2,0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22年1月13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0,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07,237.18元(不含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注: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此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8,938,300股增加至159,838,300股。)
2022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关于增持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
2.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实施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49%。
3.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1月13日,李志彪持有公司股份53,593,085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的33.5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的实际经营充满信心,预测公司未来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不低于2,0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增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2021年10月14日起三个月内(窗口期顺延)完成;
7.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2年1月13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0,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07,237.18元(不含税费)。
截至2022年1月13日,本次增持计划因实施期限届满而完成。
四、律师专项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事宜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相关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股份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志彪先生承诺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增持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
3.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1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于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倩雯、万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8号),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泽璟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0,000股,并于2020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24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5,192,0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807,91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股票数量为 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该战略配售限售股将于2022年1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泽璟制药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80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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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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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2-001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4,044,322股,占公司总股本41.48%,本次部分股票质押后,建潘集团累计质押股票20,809,282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数的32.49%,占公司总股本的13.4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2,855,50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5%。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后,累计质押股票31,790,239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 34.24%,占公司总股本的20.59%。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于部分股票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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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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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语筑”或“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李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变;公司控股股东辛浩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0.64%减少至29.62% 。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辛浩鹰女士通知,控股股东辛浩鹰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转让公司股份4,3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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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本次变动完成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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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