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与会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大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
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1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62元/股)的130%(即15.11元/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关于豁免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12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62元/股)的130%(即15.11元/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2、以2022年7月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新天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新天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17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73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33号”文同意,公司17,7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天转债”,债券代码“12809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新天转债”自2020年7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6.49元/股。
2020年8月12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0年8月13日起,相应将“新天转债”转股价格由16.49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2021年7月13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7月14日起,相应将“新天转债”转股价格由16.39元/股调整为16.27元/股。2021年11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11月10日起,相应将“新天转债”转股价格由16.27元/股调整为11.62元/股。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1.62元/股。
二、“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依据
(一)“新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新天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新天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1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62元/股)的130%(即15.11元/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审议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新天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新天转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8,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3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2021-085。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情况: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89.6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1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相关理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此次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是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系保本型,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166),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77%,公司货币资金为8,048.64万元,本次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分别为8,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比例为99.3957%。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本次认购结构性存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的低风险型产品,但由于产品的收益由保底收益和浮动收益组成,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仍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2)尽管前述对预计收益有所预测,但不排除受市场环境影响预计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6,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6,5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建德支行签订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以两笔闲置募集资金2,500.00万元、3,000.00万元分别购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公司与上述银行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做好投资理财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控制公司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对理财产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24,4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公司与上述银行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备查文件
(一)银行回单;
(二)现金管理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2-004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8,265,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9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1,55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9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714,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714,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714,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8%。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10,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9%;反对120,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59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1%;反对120,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孙清焕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066,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198,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515,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89%;反对198,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294,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70%;反对15,970,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744,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008%;反对15,97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984,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806%;反对1,74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4,967,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426%;反对1,746,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孙清焕先生回避表决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8,148,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597,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2%;反对1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晓冬、原天翼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9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91,55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5952%。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714,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5,610,171股同意,120,759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7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59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1%;反对120,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孙清焕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28,066,882股同意,198,648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7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515,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89%;反对198,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12,294,968股同意,15,970,562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7.8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744,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008%;反对15,970,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3,984,282股同意,1,746,648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6.18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967,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426%;反对1,746,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孙清焕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28,148,130股同意,117,4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597,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2%;反对1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高田
经办律师签字:
原天翼
邹晓冬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