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22-002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胡升荣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参会人员通过现场和电话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董事10人,实到董事8人,陈峥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胡升荣董事长代为投票,陈冬华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肖斌卿董事代为投票,列席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共16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丰富一级资本补充工具,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
2、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等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境内市场;
4、债券期限:与公司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具体发行方案、条款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予以优化调整。
为保证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共同或单独全权决定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授权高级管理层在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但若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付息,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批准的方案为准。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收购参股金融机构控股权的议案
本次收购尚待签署正式协议,且后续需经监管机构审批。协议签署及监管审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公募理财代销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的议案
为规范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提高销售服务水平,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拟定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公募理财代销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恢复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为建立公司恢复计划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维护金融稳定,拟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恢复计划》。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为建立公司处置计划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维护金融稳定,拟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处置计划建议》。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机构设立规划工作的通知》,拟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机构发展规划》。
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22-003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优先股代码:360019
南银优2 360024
可转债简称:南银转债 可转债代码:11305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1年12月31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监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吕冬阳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参会人员通过现场和电话的方式出席会议。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表决和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收购参股金融机构控股权的议案
本次收购尚待签署正式协议,且后续需经监管机构审批。协议签署及监管审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恢复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为建立公司恢复计划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维护金融稳定,拟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恢复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为建立公司处置计划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维护金融稳定,拟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处置计划建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机构设立规划工作的通知》,拟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机构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22-001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起诉书》,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约1,111.3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鄂72民初924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诉通知书、传票的基本内容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武汉海事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要求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09时00分到武汉海事法院出庭应诉。
二、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集团,系公司时任大股东和上级管理单位)
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财政预拨船舶拆解资金666.48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日为444.89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四、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5年7月,被告时任实际控制人中外运长航集团通过原告将财政部下拨的对应被告的85艘船舶预付拆解资金共计5,539.71万元拨付给被告(详见2015年7月14日2015-033号公告)。后因原告及相关部门政策执行原因未完成清算,财政部要求将上述资金全额退还,原告将包括被告85艘船舶在内的财政预拨拆解资金逐级退还财政部。被告未按原告要求将相关资金退还给原告,但积极配合原告补办该批船舶拆解资金的清算手续并陆续获得财政部拨付的船舶拆解资金,原告称财政部清查后认为该批船舶中有两艘船舶未能纳入船舶拆解资金清算范围,涉及金额666.48万元,原告认为,被告收到的上述两艘船舶拆解资金666.48万元没有依据,被告应予返还。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应诉,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后续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2-00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钱森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钱森力先生为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计划自2021年9月29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268,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6%。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前,钱森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073,0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5%。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钱森力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森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268,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前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钱森力先生
2、减持前股东的持股情况:钱森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073,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
3、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权益分配所获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钱森力先生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1026.8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6%,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3、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4、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未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钱森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81 证券简称:八亿时空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达到1%的进展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0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服务新首钢股权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服务基金”)持有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10,470,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5%。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北京服务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29,46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北京服务基金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达到1%的告知函》,北京服务基金减持股份数量964,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服务基金持有公司股份9,505,584股,持股比例从10.85%减少至9.85%。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1月12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83.65万股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结果
1、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9日。
2、实际授予数量:183.6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1.53%。
3、实际授予人数:58人。
4、授予价格:13.4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和拟授予数量的差异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除6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份额,其余激励对象均已完成缴纳,最后的缴款人数为58人,最终实际缴款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65万股。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号):
经我所审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实际收到李耀邦等58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壹佰捌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1,836,5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864,425.00元。各出资者均以货币出资。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83.65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月12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夏厚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经测算,20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0 证券简称:长源东谷 公告编号:2022-002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计划自2021年2月1日起未来12个月内(即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5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李卫国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500,000股,由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影响调整后为8,450,000股,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79%,增持金额累计约为10,047.4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另外,按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影响调整后口径计算,李卫国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646,000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53%,增持金额累计约为7,344.60万元人民币。综上,李卫国先生通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金额约为17,392.00万元。
2022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李卫国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已持有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1,168,373股,约占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18.6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主体:李卫国先生。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50,000万元人民币。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李卫国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避免证券市场短期波动影响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同时考虑到本次增持股份资金到位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8、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13日,李卫国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500,000股,由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影响调整后为8,450,000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79%,增持金额累计约为10,047.4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另外,2021年5月12日,李卫国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420,000股,由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影响调整后为4,446,000股;2021年7月7日,李卫国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按调整后口径,李卫国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646,000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53%,增持金额累计约为7,344.60万元人民币。综上,李卫国先生通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金额约为17,392.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614,886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19.79%。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李卫国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赤峰市固废处理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招标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固废处理场工程贮存区主体及管理区用房工程”中标单位。
一、中标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固废处理场工程贮存区主体及管理区用房工程
2、中标人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金额:108,633,008.68元人民币
4、工期:210日历天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影响
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将尽快与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洽谈签订上述项目合同事宜。该项目的中标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尚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与招标人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2、上述项目建设实施可能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6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788.0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5,090,70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527,029.52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17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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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公司与湖北银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上述具体事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一创投行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与保荐机构一创投行、湖北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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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长源东谷”)、襄阳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长源朗弘”)
(长源东谷与襄阳长源朗弘以下合称为“甲方”)
乙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70200000000258,截至__2022__年__1__月__12__日,专户余额为__0__万元。专户仅用于甲方长源东谷东风康明斯13L缸体、缸盖新建项目、长源东谷玉柴连杆、康明斯连杆新建项目、长源东谷技术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喻东、范本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丙方提供的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甲方或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各方之间的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就前述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通知之日起30工作日内未能得以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贸仲”)进行仲裁(且提交争议的仲裁机构仅应为贸仲)。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且仲裁庭由三位仲裁员组成,提起仲裁的一方或多方应指定一位仲裁员,就仲裁作出答辩的一方或多方应指定一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为在国际金融、证券领域经验丰富和声望较高的专家,并由各方共同选定,若各方未在第二位仲裁员被指定之日起20工作日内达成协议指定首席仲裁员,则由贸仲主任指定。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