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蒋美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268,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蒋美芳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268,422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7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86,294,283股。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东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 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天目湖股份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 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人持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在天目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天目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 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减持相关补充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蒋美芳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上述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张海涛、赵伟宾、左京、郑华、周芬等5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尹志锋、翟俊等2位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议案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252,450,000股;
议案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152,550,000股。
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均作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辉、潘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2-005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768537876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罗志强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02月03日
营业期限:2005年02月03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11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2-006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一、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为募集资金账户开立了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购入投资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且存在着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可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可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2.00、3.00属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16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027,4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894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663,33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493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64,11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006%。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809,11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51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7,027,454股。同意217,012,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79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7,027,454股。同意217,012,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79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权益转让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7,027,454股。同意217,012,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79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7,027,454股。同意217,013,7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8,795,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7%;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新《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5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意见落实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意见落实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现公司对《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问题 风险提示部分补充披露:(1)影响募投项目效率预测的主要因素,以及项目实施的主要风险”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相应修改了影响募投项目效率预测的主要因素及项目实施的主要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在收到本公司意见落实函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及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为:聚氯乙烯塑料粒子及制品生产、销售;钢化玻璃、镀膜玻璃、丝印玻璃、玻璃门及制冷用门体的设计、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聚氯乙烯塑料粒子及制品生产、销售;钢化玻璃、镀膜玻璃、丝印玻璃、玻璃门及制冷用门体的设计、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0)。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04459485N
名称: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杨敏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捌佰叁拾玖万肆仟柒佰柒拾陆元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24日
营业期限:1999年06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塑料粒子及制品生产、销售;钢化玻璃、镀膜玻璃、丝印玻璃、玻璃门及制冷用门体的设计、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2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及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大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原指派张文娟女士、陈雅婷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按时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经大信安排,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由张文娟女士、陈雅婷女士变更为索保国先生、张文娟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索保国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2000年至今在大信从事上市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诚信情况
索保国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2-00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主要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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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中所有面积、金额数据,均为项目整体面积、金额,未按公司权益折算。
2、新增房地产储备面积为地上建筑面积
二、公司主要房地产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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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地产项目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作阶段性参考,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进行破产审查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进行破产审查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转发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22)京0101执恢22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破产审查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冠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岳投资”)与被执行人金花投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向金花投资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闲置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金花投资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冠岳投资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金花投资破产,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冠岳投资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规之规定,决定将金花投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花投资共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71,44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4%,已被全部质押且轮候冻结。
2、金花投资破产审查结果,包括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不可预测。
3、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世光电,证券代码:002952)连续两个交易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