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国有法人股
无偿划转权益变动提示性的公告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22-002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国有法人股
无偿划转权益变动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涉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马股份”)持股10%的股东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工控”)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国金”),本次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一、本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南昌工控的通知,南昌工控与南昌国金签署了《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全部无偿转让给南昌国金。
南昌工控与南昌国金的关系:南昌国金是南昌工控的全资子公司,南昌国金与南昌工控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本次转让前,南昌工控持有公司股份6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转让完成后,南昌工控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前,南昌国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南昌国金持有6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转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李水平
注册资本:77133.12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744292317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营业期限:2002 年11月14日 至 2052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经济技术开发及咨询;技术转让(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转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9# 楼第9-12层
法定代表人:骆军
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78839915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05年9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昌工控与南昌国金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规定,南昌工控将其持有凯马股份6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南昌国金。双方同意,南昌工控将标的股份及附属于标的股份和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所有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予南昌国金。
四、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分别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4日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马B
股票代码:9009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中段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中段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南昌工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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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南昌工控的控股股东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和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市人民政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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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昌工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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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南昌工控将持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无偿划转至子公司南昌国金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个月内拟进行相关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南昌工控公司将持有恒天凯马10%股权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南昌国金。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昌工控不再持有恒天凯马股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昌工控持有恒天凯马公司股份64,000,00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南昌国金不持有恒天凯马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昌国金持有恒天凯马公司股份64,000,00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南昌工控不再持有恒天凯马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划转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有限售国有法人股,不存在股权质押、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恒天凯马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水平
2022 年1月13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成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水平
2022年1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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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水平
2022年1月13日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马B
股票代码:9009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中国针织服装创意产业园9#1006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南昌国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南昌国金的控股股东为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昌市人民政府,南昌国金与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人民政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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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昌国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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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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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南昌工控将持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10%股权无偿划转至子公司南昌国金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个月内拟进行相关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南昌工控公司将持有恒天凯马10%股权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南昌国金。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昌国金持有恒天凯马10%股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昌工控持有恒天凯马公司股份64,000,00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南昌国金不持有恒天凯马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昌国金持有恒天凯马公司股份64,000,00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南昌工控不再持有恒天凯马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划转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有限售国有法人股,不存在股权质押、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恒天凯马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军
2022年1月13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成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军
2022年1 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单位名称: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骆军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