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亚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量基金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
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量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2年1月1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量基金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
自2022年1月14日起,投资者可在长量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长量基金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长量基金开通上述相关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长量基金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2年1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量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2年1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量基金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长量基金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2年1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长量基金办理上述相关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长量基金的规定为准。
自2022年1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长量基金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长量基金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货币基金在长量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0.01元(含申购费),非货币基金在长量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具体以长量基金规定为准。
2、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开通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进行相互转换。
3、投资者在长量基金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长量基金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长量基金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得基金
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
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2年1月14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万得基金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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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4日起,投资者可在万得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万得基金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在万得基金开通上述相关基金的定投、转换业务并参加万得基金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2年1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万得基金办理上述已开通定投业务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2年1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万得基金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在万得基金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2年1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办理上述相关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万得基金的规定为准。
自2022年1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办理上述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可参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万得基金的规定为准。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在万得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具体以万得基金规定为准。
2、诺安油气能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开通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之间不得进行相互转换;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三年定期开放基金,未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其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
3、投资者在万得基金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万得基金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万得基金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国全球健康生活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变更的
公告
2022年0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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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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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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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4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赎回开放日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1014)本次开放期原定的赎回开放截止日为2022年1月14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延长赎回开放时间,调整后本基金本次赎回开放日为2022年1月10日(含该日)至2022年2月11日(含该日)之间的工作日,原定申购开放日保持不变。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从2022年2月12日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期间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投资者可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变更的
公告
2022年0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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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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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4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案号:01G20210978
致: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刊登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等内容,《会议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 58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上午 9:15 至2022年1月13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56,684,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5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808,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11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7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25,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3%。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及人数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及统计,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84,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25,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84,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25,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684,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25,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中,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取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分别取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1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8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6,684,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5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2022年1月6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2,808,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11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7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44%;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25,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券商代表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理人股份数为56,684,260股,其中同意56,684,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25,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理人股份数为56,684,260股,其中同意56,684,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25,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理人股份数为56,684,260股,其中同意56,684,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25,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亚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833 股票简称:弘亚数控
债券代码:127041 债券简称:弘亚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38.09元/股
转股时间:2022年1月17日至2026年7月11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428号文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6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77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8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弘亚转债”,债券代码“12704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7月1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月1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2026年7月11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600万张
(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0万元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5%、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5年,即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6年7月11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7月1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月1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之日(2026年7月11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38.09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债券持有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弘亚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1月17日至2026年7月11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1年7月12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券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0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六、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弘亚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21年7月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