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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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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8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经公司与承诺方沟通,鉴于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还需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基于审慎性原则,董事会决定撤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该项议案的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2年1月20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经公司与承诺方沟通,鉴于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还需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基于审慎性原则,董事会决定撤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该项议案的审议。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1年12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0日

至2022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临2022-002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石投资”)于2021年2月8日分别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440,000股、42,227,464股股份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21年2月8日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

● 本次解除质押前,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4,59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2,667,464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8.33%,占公司总股本的9.32%。

● 本次解除质押后,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0。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的具体情况

2022年1月13日,公司收到股东中金集团《关于解除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登记的告知函》,获悉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恒石投资2022年1月12日将原质押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667,464股股份解除质押,上述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质押登记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4,59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后,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霍达先生召集。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14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宗敏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吴宗敏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及经营管理经验符合担任公司总裁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2、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吴宗敏先生为公司总裁。

3、吴宗敏先生任职公司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吴宗敏先生简历

附件:吴宗敏先生简历

吴宗敏先生,1965年3月出生。

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常务);2018年6月至2021年4月担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务);2019年2月至2021年11月兼任招商局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招商海达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至2021年10月兼任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招商局仁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吴先生曾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601;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2601)及下属公司担任多个职务,最后任职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太平洋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宗敏先生于1986年7月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89年1月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学位,于2007年9月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是英国特许保险协会会员(ACII)。

除上文所述外,吴先生与招商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10%以上主要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22-0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3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新制药”)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7,617,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2,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且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7,744,084.85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967,897.45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708,506,112.60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35,962.9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22,335,962.91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7月21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0,0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月13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0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原“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3,130.17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32,590.73万元,拟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计划工程建筑物总占地面积9,314.00 m2,总建筑面积33,285.00 m2。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议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32,590.73万元用于“NX-2016”等5个项目,其中:NX-2016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561.33万元;GK激活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6,331.79万元;JAK3抑制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8,412.14万元;P2X3拮抗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8,342.44万元;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943.03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用于上述募投项目。

2、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00.00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新制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3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2年1月13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0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在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治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有利于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资产划转属于公司内部资产划转事项,本次资产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划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1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

会议时间:2022年1月13日

会议形式:通讯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2年1月6日,电子邮件。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 亲自出席董事人数: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绥穆等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及码头物流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liaoganggf.cn)。

(二)关于审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上网及备查附件

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审核委员会决议暨记录。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2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

会议时间:2022年1月13日

会议形式:通讯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2年1月6日,电子邮件

应出席监事人数:5人 亲自出席监事人数: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世臣先生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绥穆等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及码头物流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liaoganggf.cn)。

三、上网及备查附件

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3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绥穆等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及码头物流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辽港股份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涉诉情况和资产运营情况,拟在2021年会计年度对以下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计提预计负债。

一、绥穆物流公司减值事项

(一)背景

黑龙江绥穆大连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穆物流”)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资本4,500万元,为辽港股份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发物流”)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1.67%,属于合并报表范畴。

受市场政策调整、运输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在2018 年政府补贴结束后该公司持续亏损且经过努力仍扭亏无望。因此,2021年该公司股东会决定业务暂停,并拟进行清算注销或股权转让。

(二)减值事项及金额

1. 绥穆物流公司资产减值

该公司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资产原值16,041万元,截至2021年11月末账面净值12,611万元,主要为专用于物流用途的土地、房屋、场地、铁路线等不动产,业务暂停后,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可变现性和商业价值较低,经预测未来现金流现值估值为8,11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资产已存在减值迹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500万元。

2. 相关股权及债权减值

绥穆物流计提资产减值后,预计2021年12月末净资产为-4,824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不足以偿付债务,相应的股东方集发物流需对股权和债权计提减值准备。

(1)股权减值

集发物流拟对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125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债权减值

截至2021年11月末,集发物流向绥穆物流提供贷款本金为9,700万元、应收利息为805万元。集发物流借款本息无法收回金额按照绥穆物流12月末净资产情况考虑,拟计提坏账准备约4,824万元,暂停计息。

二、码头物流公司预计负债事项

(一)背景

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简称“码头物流”)成立于2001年7月,注册资本15,538.7万元,辽港股份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港集箱”)、集发物流各持股50%,属于合并报表范畴。2021 年 11 月 29 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宁波海事法院关于诚通公司起诉码头物流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码头物流向诚通公司支付赔偿金及相应利息1.13亿元,驳回诚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2021 年 12 月 9 日,码头物流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所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二)预计负债及减值事项金额

1. 码头物流确认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结合该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11月29日的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码头物流拟计提预计负债11,303万元,相应的大港集箱、集发物流拟对持有其股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2. 大港集箱、集发物流对码头物流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码头物流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后,预计2021年12月末码头物流的净资产约6,820万元,大港集箱、集发物流拟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码头物流预计账面净资产的差额1.12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746万元、6,454万元。

3. 商誉减值

根据码头物流的诉讼进展情况,集发物流拟对码头物流商誉622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舜德集发减值事项

大连舜德集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舜德集发”)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辽港股份全资子公司大港集箱持股20%,另一股东方舜德(大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舜德公司”)持股80% 。目前,因舜德公司涉及多起诉讼,舜德集发业务已停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大港集箱拟按11月末对舜德集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847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指对辽港股份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述计提减值事项及预估金额,预计影响辽港股份合并利润总额减少约1.73亿元、归母净利润减少约1.67亿元,最终将以审计、评估确认的数据为准。详见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