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经事后审核发现,因工作人员的失误,公告中最后的落款日期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
更正后: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更正后)》。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成欣农”)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5)。
2022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了大成欣农转发的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5号)。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王坚能,男,1965年6月出生,时任大成欣农执行事务合伙人,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窦晓雨,男,1989年7月出生,住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依法对大成欣农、窦晓雨操纵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大成欣农、窦晓雨的申请,证监会举行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王坚能未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大成欣农、窦晓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大成欣农、窦晓雨合谋维持股价
2018年以来,金新农股价持续下跌,其原控股股东大成欣农的股权质押比例不断上升。2018年6月15日大成欣农经7名主要出资人决策,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坚能进行市值管理 ,以应对股权质押危机。
2018年8月,王坚能与窦晓雨达成合作,目标是将金新农股价维持在股权质押的平仓线以上,王坚能方面支付不超过1000万元的保证金,窦晓雨按照1:2 的比例进行配资,配资账户由窦晓雨负责下单,王坚能可以登录账户查看交易情况但不能下单。2018年8月20日至24日,王坚能通过相关账户向窦晓雨转账300万元,双方合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二)大成欣农、窦晓雨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 ,窦晓雨控制使用“窦晓雨”“巩某平”“黄某国”等共计36个证券账户,大成欣农控制使用“王某倩”账户交易“金新农”。
(三)大成欣农、窦晓雨操纵“金新农”股价
为维持“金新农”股价,王坚能自2018年8月20日至9月19日转给窦晓雨指定的银行账户累计1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 后因股价下跌,窦晓雨要求补充保证金,王坚能又于2018年10月10日至19日、10月25日至11月23日期间分别向窦晓雨指定的账户转账1000万元、1030万元。
2018 年8月20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大成欣农、窦晓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影响“金新农”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经计算,账户组共计获利13,069,210.58元。
1.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操纵期间的122个交易日中,账户组交易天数为121天,其中有买入行为的交易天数为109天,有卖出行为的交易天数为99天。
2.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43个交易日存在对倒情形,交易量合计541万余股。其中,账户组对倒交易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9个交易日,超过20% 的有2个交易日,占比最高为2018年8月22日,对倒比例为27.63%。
证监会认为,大成欣农、窦晓雨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王坚能是大成欣农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大成欣农提出了以下申辩意见:
第一、大成欣农为防止质押爆仓而考虑适当的市值管理措施,与窦晓雨一方合作系出于维护公司股价,以保障大股东和股民共同利益的出发点,主观上并无操纵市场的故意。
第二、大成欣农方面没有直接或间接实施对金新农股票的操纵行为,不清楚窦晓雨实施交易的具体账户名称和交易方式,也没有约定从窦晓雨处取得违法所得,因此不应当认定为操纵违法行为的主体。
第三、大成欣农没有任何获利,不应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大成欣农与窦晓雨合作结束后,至今未能从窦晓雨处收回投入的本金,更没有获取任何收益。即便涉案行为构成市场操纵,也应由窦晓雨承担全部违法所得,罚款金额由窦晓雨和大成欣农各承担一半。
当事人窦晓雨请求免于行政处罚,主要申辩意见如下:
第一、大成欣农是合作的发起与主导方,申辩人未主动联系过大成欣农,而是通过他人撮合才形成合作关系。
第二、在合作中,申辩人承担的是配资并按对方要求实施部分账户交易操作的角色。关于双方的合作没有书面协议,合作内容大体是: 大成欣农先提供1000万保证金,窦晓雨提供账户及配资,并按照王坚能的指令(通过中间人转述) 操作交易,股价低于7.1元时需不断买入,维持股价稳定,大成欣农按每年120万元支付操作费用(顾问费)。
第三、关于申辩人实际控制使用的账户认定有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是对“洪某忠”“徐某惠”等部分账户名义持有人未调查取证或只做了执法情况说明,存在取证缺失。二是除“窦晓雨”“杨某”账户及申辩人承认使用过的“黄某国”等11个账户外,其他证券账户都没有下单电话、IP/MAC、资金往来等直接证据证明窦晓雨控制使用过。其中,“巩某平”“巩某奎”“李某”账户系巩某平本人控制,窦晓雨仅在与大成欣农合作前的试盘阶段短暂借用过。三是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即便部分涉案账户中交易的MAC地址存在重合,也不能证明相关行为都是窦晓雨实施。涉案账户涉及到的交易IP/MAC地址众多,仅从卷宗材料不能将王坚能一方与申辩人的登录或交易痕迹作出区分。四是部分账户登 录日志缺失,证明力存疑。五是关于王坚能手机恢复数据中的账户表文件,该证据对应的时间、取证过程、方式均不详,不认可其证明力。
第四、申辩人的行为不构成操纵股票价格。一是窦晓雨与大成欣农合作的内容是配资与操盘,目的在于维护股价稳定,没有合谋操纵股票非法获利的主观故意,也不涉及任何拉抬、蛊惑交易等非法行为。整个过程中也没有造成股价暴涨暴跌、相关市场主体利益受损等危害后果,违法性较低。二是申辩人没有利用资 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操纵,且不认为自身具有这种优势。证监会关于利用持仓优势、资金优势操纵的标准没有公开,申辩人及有关主体的资金量、持股比是否构成操纵无从说起。
第五、本案违法所得认定错误、责任划分偏颇。“吴某新”“徐某惠”等不属于申辩人控制使用的账户不应纳入申辩人违法所得计算范围。同时,大成欣农作为合作的发起与主导方,是最大的获益方,应负主要责任。
经复核,证监会对当事人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第一、关于共同操纵行为的认定。首先,综合全案事实、证据足以认定,2018 年8月20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当事人大成欣农与窦晓雨以一方提供保证金、另一方配资并操盘的方式进行合作,通过连续买卖、对倒交易等手段影响“金新农”价格,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 大成欣农与窦晓雨的行为构成共同操纵证券市场。其次,本案当事人关于其维护股价行为动机、目的及危害后果的申辩,虽可作为量罚因素予以考量,但并不影响操纵市场违法行为本身的构成。再次,大成欣农、窦晓雨存在操纵股价的合意,并合作完成了影响股价的行为,我会认定当事人合谋操纵股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窦晓雨辩称其是应大成欣农要求交易,大成欣农辩称其未直接下单交易,均非其免除共同违法责任的正当事由,其申辩主张不能成立。最后,是否公布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具体认定指标,并非我会适用证券法相关条款对操纵市场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前提条件。本案中,当事人具有操纵股价的主观意图,且其控制的账户 组持仓量、资金量均较一般投资者具有显著优势,期间申买量、申卖量、成交量等均明显高于一般投资者,我会认定其集中资金、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影响“金新农”股价,并无不当。
第二、关于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首先,对于窦晓雨提出的未对部分账户名义持有人调查取证问题,我会认为,本案中“洪某忠”等部分账户名义持有人并非违法当事人,在现有证据已足以证明相关账户实际控制使用人的情况下,我会未对其账户名义持有人调查询问,并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亦不构成调查程序缺失。其次,对于窦晓雨质疑王坚能手机恢复数据中的账户表文件的取证程序问题,我会认为,前述证据系调查人员依法从王坚能手机中现场提取,取证人员、时间及取证方法、过程等在现场笔录中均有记载,并由王坚能本人签字确认,取证程序并 无不当,且该账户表文件内容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应予采信。窦晓雨以未采取扣押措施为由,主张取证程序违法、不认可证据效力,于法无据,其主张不能成立。
第三、关于账户控制关系的认定。首先,我会依法向涉案账户托管券商调取了与本案相关的账户开户、登录、委托数据等全套资料,无证据表明前述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力存在问题。其次, 我会并非基于交易MAC地址重合或其他单一主客观证据认定账户控制使用关系,而是根据当事人自认、账户名义所有人和相关人员指认、相关电子文件及账户资金关联、终端关联等多项证据, 综合认定当事人窦晓雨在涉案期间控制使用前述36个账户。某些账户登录信息不详,并不影响我会基于委托流水、相关人员笔录及相关电子文件等其他主客观证据,对该账户控制关系作出认定。最后,当事人窦晓雨主张部分账户系由其他人控制使用,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实,我会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第四、关于违法所得与责任划分。本案违法所得系指操纵违法行为的获利,而并非当事人约定分配或实际取得的收益。根据大成欣农和窦晓雨在本案共同操纵行为中的地位、作用,我会认为,由当事人各承担50%的违法责任,并无不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窦晓雨合谋操纵“金新农”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069,210.58元,并处以13,069,210.58元罚款,由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窦晓雨各承担13,069,210.58元;
(二)对王坚能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经公司询问,大成欣农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处罚是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大成欣农及其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的处罚,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2日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2-005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2-006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10时整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边国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2-007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6号)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139,393股,发行价格为11.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45,959,989.1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488,318.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5,471,670.76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77,139,393.00元,余额人民币1,828,332,277.76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 0162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9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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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发行费用4,048.83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账户上的净额。
2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人民币2,075.03万元,包含前期计入发行费用但因疫情税收优惠少缴纳的印花税人民币51.15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使用额度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022年1月12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亿元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预计闲置募集资金约人民币4.6亿元。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1,748万元(按使用期间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LPR)3.8%来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形。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美年健康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经过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美年健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0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9:15-2022年1月17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2年 月 日一一2022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2-00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19)
2022年1月13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另2021年5月19日、5月25日、6月16日、7月2日、7月15日、9月7日、10月15日、11月3日、12月8日、2022年1月6日,公司分次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计1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公告。截止2022年1月13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1月14日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0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2年度第一期和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其中,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28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59%。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35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2.59%。
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的任一时点,公司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债券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3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经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2022年1月13日,公司收到立信关于变更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立信作为三晖电气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孟庆祥先生、胡碟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为按时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更好的配合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安排,指派注册会计师陈勇波先生接替孟庆祥先生为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工作。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勇波先生、胡碟女士。
二、 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简历
陈勇波,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IPO、上市重组等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18 年,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陈勇波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 本次变更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2-004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智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兵器装备研究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重庆长安望江工业有限公司、湖南云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杭州智元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3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巍、段永胜、徐斌回避表决。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近期董事会工作相关安排,决定本次董事会审议议题暂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