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凯石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202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之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之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3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上午9:15-2022年1月13日下午3: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67人,代表股份数量248,933,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50%。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量5,821,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67人,代表股份数量248,933,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5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12月29日公司公告2021-111号《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该议案分为以下6个子议案:

议案1.01 为内蒙宜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达支行申请的7,750万元借款提供不超过7,750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220,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17%;反对1,710,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7,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640%;反对1,710,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89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议案1.02 为新疆天运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申请的2,000万元借款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210,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76%;反对1,720,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6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922%;反对1,720,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61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议案1.03 为青海宜化向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县支行申请的10,000万元借款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222,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24%;反对1,709,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9,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950%;反对1,709,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3587%;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议案1.04 为松滋肥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的14,940万元借款提供不超过14,940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218,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10%;反对1,712,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7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6,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365%;反对1,712,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171%;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议案1.05 为宜化新材料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对宜化新材料的持股比例对其中667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231,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60%;反对1,692,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8,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478%;反对1,69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701%;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1%。

议案1.06 为有宜新材料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8000万元借款按公司对有宜新材料的持股比例对其中272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有宜新材料34%的股份为该272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233,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68%;反对1,698,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21%;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0,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839%;反对1,698,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697%;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12月29日公司公告2021-112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44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23%;反对1,48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2%;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3,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396%;反对1,481,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53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5%。

议案一属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小兵、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3日

关于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

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14日起,取消对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转换转入业务的大额交易限制,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应当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及该销售机构业务情况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科技创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中欧财富

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财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2年1月14日起新增委托中欧财富销售景顺长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中欧财富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欧财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中欧财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657)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黎静

电话:021-68609600-5952

传真:021-3383035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中欧财富专线)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二、通过中欧财富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欧财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欧财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中欧财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中欧财富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中欧财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中欧财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中欧财富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2年1月14日起在中欧财富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中欧财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中欧财富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本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中欧财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中欧财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中欧财富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中欧财富专线)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恢复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

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14日起,取消对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转换转入业务的大额交易限制,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应当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及该销售机构业务情况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0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钧达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28050 债券简称:钧达转债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钧达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631,288,859股,占本行A股股份的59.39%,占本行股份总额的36.17%。

2.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7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977,25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6号),本行于2019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本行已发行的股份总额为4,058,712,749股;截至2022年1月6日,本行股份总额为4,509,690,000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6,655,020股,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1,763,034,980股。A股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2,141,602,419股,无限售条件股份605,052,60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共计1,631,288,859股,占本行A股股份的59.39%,占本行股份总额的36.17%。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将于2022年1月17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2.本行A股上市后股份总额变动情况

本行A股上市后至2022年1月6日,未派发股票股利、未出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行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行A股配股、H股配股尚未完成发行上市。因配股而产生的股份总额变化情况,本行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行A股发行前,持有本行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A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本行A股发行前,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原称: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工装研制有限公司、青岛曼尼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称:青岛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行A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受让方同意遵守转让方的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下,在其公司及其公司的关联方之间转让的除外)。

山东三利源经贸有限公司、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贝蒙特实业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青岛新红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行A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青岛市集体企业联社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2,829,795股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本行A股发行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本行股票自本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行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其还将依法及时向本行申报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50%,不会在卖出后6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6个月内再行卖出本行股份。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行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的规定,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本行A股上市后,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含当日),不转让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持有的本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行上市资金的情形,本行也未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631,288,859股,占本行A股股份的59.39%,占本行股份总额的36.17%。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67户,其中包括22户法人股东、145户自然人股东。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上市流通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

1.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法规规定外,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继续履行如下承诺: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本行A股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2.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的规定,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将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继续履行如下承诺:每年可出售的本行A股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3. 上表系截至2022年1月6日休市后的数据。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注:

1.上表系截至2022年1月6日休市后的数据。

2.上表变动情况系根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而作出,实际情况以登记结算公司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本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钧达转债”赎回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

2、“钧达转债”赎回日:2022年1月28日

3、“钧达转债”赎回价格:100.2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6%,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9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2月11日

6、“钧达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年1月28日

7、“钧达转债”拟于2022年1月28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钧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钧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届时发布的“钧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1月27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钧达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钧达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钧达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1月27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钧达转债”,将按照100.2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的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3号”《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3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641号”文同意,公司3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钧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50”。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钧达转债”自2019年6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为2019年6月14日至2024年12月10日。“钧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1.74元/股;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19年7月22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21.59元/股;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19年8月27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21.66元/股;因公司股票已经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在至少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钧达转债”当期转股价的85%(21.66元/股×85%=18.411元/股)的情形,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0年3月16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93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0年6月17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83元/股;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0年10月15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85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1年5月26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80元/股;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对“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自2021年11月26日起“钧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4.81元/股。综上,截至目前公司“钧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4.81元/股。

公司A股股票自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月4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钧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9.25元/股),已触发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钧达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钧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钧达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钧达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1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100 元);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年12月1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1月28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即49天(算头不算尾)。

据此计算: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6%*49/365=0.21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1=100.21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持有“钧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68元;对于持有“钧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1元;对于持有“钧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1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钧达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钧达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2年1月28日起,“钧达转债”停止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钧达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钧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届时发布的“钧达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2年1月28日为“钧达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1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钧达转债”。

自2022年1月28日起,“钧达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钧达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2年2月9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2年2月11日为赎回款到达“钧达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钧达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郑彤、蒋彩芳

电话:0898-66802555

邮箱:zhengquan@drinda.com.cn

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钧达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钧达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7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交易“钧达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钧达转债”自2022年1月2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钧达转债”流通面值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情形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钧达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钧达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钧达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钧达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钧达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送出日期:2022年01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28,000万元至31,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2,854万元到15,854万元,同比增加84%到105%。

● 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27,000万元至30,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6,926万元到19,926万元,同比增加168%到19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28,000万元至31,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 12,854 万元到15,854 万元,同比增加84%到105%。

2、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27,000万元至30,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16,926万元到19,926万元,同比增加168%到198%。

(三)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46.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74.14万元。

2、上年同期每股收益:0.30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1年度,消费市场复苏,纺织行业回暖,原材料羊毛价格低位修复上涨后转入平稳波动。公司优化产销策略,强化激励考核,提升产能利用率,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同期显著增加。公司宽带发展成效显现,羊绒业务生产经营逐渐步入正轨,其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快。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退散进集腾退位于桐乡市濮院镇南北圣华生路1号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作价7,632.64万元,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6,184.01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2年01月14日暂停凯石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可以登陆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vstone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021-60431122)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