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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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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浆站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202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0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公司获悉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于2021年7月9日接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下属营业部通知,“我营业部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要求将对吴光胜在我营业部融资融券账户内的证券代码为000687的186.28万股*ST华讯证券予以强制出售,同时冻结您的资金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吴光胜先生《关于被动减持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吴光胜先生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被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目前仍持有本公司股份7,113,2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实施期间,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为实际控制人融资融券账户相关业务违约导致的被动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前次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被动减持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2-00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

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持本公司股份7,113,2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3%)可能在近期因司法强制执行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6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2年1月1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的《关于本人股票继续存在被平仓风险的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人2021年7月9日出具的《关于本人股票存在被平仓风险的函》中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述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内未减持。由于本人相关融资融券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多次低于平仓线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维持担保比例,拖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融资资金,申万宏源与本人相关诉讼目前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虽前次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内未减持,但是本人上述融资融券账户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186.28万股将继续存在被强制出售的风险。”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于2022年1月13日再次收到申万宏源通知:“我司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要求,将对您在我司****证券营业部的融资融券账户****(深圳)内的证券代码为000687*st华讯证券予以强制出售,同时冻结您的资金账户。”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吴光胜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吴光胜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113,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二、本次被动减持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本次被动减持的原因:归还申万宏源融资借款;

2、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来源:竞价增持;

吴光胜先生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来自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的部分股票,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3、本次可能被动减持数量和比例:可能被动减持不超过1,862,800股,约占本人所持股份比例的26.1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4%;

4、减持价格区间:由申万宏源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等方式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020年3月24日公司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持本公司股份7,993,2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4%)可能在近期因触碰平仓线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4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80%)。2020年3月25日,吴光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被动减持880,000股。

2021年7月10日公司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持本公司股份7,113,2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3%)可能在近期因司法强制执行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6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4%)。2022年1月14日公司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上述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吴光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股东可能被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2日,吴光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113,248股,占公司股本0.93%,其中限售股5,250,44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3.81%,占公司股本0.69%;被质押股份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0.29%,占公司股本0.65%;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5,250,44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3.81%,占公司股本0.69%。

四、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动减持股份数量较小,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因公司及吴光胜先生无法控制本次减持行为,本次被动减持存在无法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应遵守的相关限制性规定的风险;存在在公司定期报告、定期报告预告等窗口期被动减持的风险;

2、吴光胜先生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根据股份变动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吴光胜先生《关于本人股票继续存在被平仓风险的函》。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近日,公司已将上述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赎回,收回本金人民币150,000万元,取得实际收益人民币1,006.44万元。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购买的投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受宏观经济影响,未来不排除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董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额度。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赎回相关凭证;

2.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认购材料。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2,475,2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月19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7年10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现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7]1133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三)公司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1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17年11月24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4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18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18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七)2019年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崔跃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3,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19年7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批回购注销方案和调整第一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异动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3,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认为公司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考核指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办理第一期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十)2019年12月31日,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十一)2020年1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异动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124位激励对象的2,699,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2月7日,公司发布《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

(十四)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认为公司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考核指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办理第二期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十五)2021年1月11日,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十六)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异动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119位激励对象的2,600,4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认为公司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考核指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办理第三期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十九)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异动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111位激励对象的2,475,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以上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核算依据。

第三个限售期内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29万元,较2016年度的4,789万元的复合增长率为37.32%,指标完成。2020年度公司ROE指标5.42%,指标完成。2020年ΔEVA为正值,指标完成。公司选取的17家对标企业中以2016年为基准年,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的75分位值为16.48%,ROE指标的75分位值为4.37%,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和ROE指标都高于对标企业的75分位值,指标完成。

综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完成。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额度,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统一回购并注销。

根据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本次解锁的所有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均满足100%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满,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激励对象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董孟阳被选举为公司职工监事,夏乾坤、袁志山两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800股,回购价格5.6091元/股。本次不符合解锁条件40,800股限制性股票仍将保持限售状态,待本次解锁事项完成后启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四、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846,594,132的0.29%,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月1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2,475,20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

象中董事、高管转让其持有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1

债券代码:14333 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股票代码:6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一00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长春招胜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2-006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长春招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06,800万元到422,800万元,同比增加488.58%到507.79%。

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90,100万元到406,100万元,同比增长484.16%到504.0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406,800万元到422,800万元,同比增长488.58%到507.79%。

2.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390,100万元到406,100万元,同比增长484.16%到504.02%。

3.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262.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572.32万元。

(二)每股收益:0.230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球疫情持续演变,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全球经济缓慢复苏;国内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经济发展稳中加固、稳中提质、稳中向好。稀土行业在国家持续规范整治下,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不断改善。随着上游供给侧优化及下游风电、新能源汽车等终端消费需求支撑拉动,主要稀土产品市场供需局面得到改善,推动稀土市场主要产品价格震荡走高,交易活跃度增加,企业开工率和产能利用率提升,稀土生产加工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得到改善。

为实现既定生产经营目标,公司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紧抓市场向好的有利时机,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稳经营、抓创新、提产量、促销售、降成本、调结构、强管理、促转型、扩投资、增效益,公司在各层面各环节大力深化改革所释放出的发展活力与增长潜力持续巩固扩大经营成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发展质量进一步增强,经营业绩同比实现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长春招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招胜”)因项目经营需要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保证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本公司为上述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单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6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231.03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余额为240.4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春招胜成立于2019年9月9日,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3333号长春北湖科技园产业一期B3栋45-6号;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王锐;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住宅装饰和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春招胜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88,355.75万元,负债总额350,115.54万元,净资产38,240.21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64.7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1,738.13万元,负债总额182,933.14万元,净资产38,804.99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87.68万元。长春招胜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长春招胜向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单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意见

长春招胜因项目经营需要向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有助于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促进业务发展;长春招胜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销售按揭担保)为409.3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3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0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0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平安银行2021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22-00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平安银行2021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浆站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布了《平安银行2021年度业绩快报》。

《平安银行2021年度业绩快报》亦可参阅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告附件。

鉴于《平安银行2021年度业绩快报》中所载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且未经审计,股东和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国药集团武汉血液制品有限公司石首武生单采血浆站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现将主要信息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石首武生单采血浆站

地址:湖北省石首市金平工业园石首大道东侧

业务项目:原料血浆采集、特免血浆采集

采浆范围:石首市全境

许可证号:颚卫采浆站字[2022]第01号

有效期限:自2022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