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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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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等法院文件的公告

202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信息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信息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生物”)业务发展需要,于2022年1月1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亿帆生物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亿帆生物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二)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并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及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3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叶依群

注册资本:叁亿零壹拾伍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技术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调研策划,商务咨询,医药学术交流、医药中介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市场咨询、推广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限第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医疗器械(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批发;体外诊断试剂、消毒产品、卫生用品、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化工原料与产品(不含危险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销售;仓储物流(仓储、收发货管理、区域配送)(不含危险品);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亿帆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最高额:壹亿捌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期限及担保额度范围内。

亿帆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对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为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其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良好,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亿帆生物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对外担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29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9%,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81.49%股权的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因从事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的需要,将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07]3号令)、《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中汇交发[2016]347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汇交公告[2008]61号)的要求,于近日在中国货币网披露江苏信托截至2021年12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以及江苏信托2021年1-12月份利润表(未经审计)。公司现将江苏信托相关资料予以公告(附后)。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利润表(未经审计)

2021年1-12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雅博 公告编号:2022-004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融资渠道,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齐翔华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华利”)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齐翔华利部分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向国药租赁申请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租赁期间自国药租赁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齐翔华利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之日起36个月。根据业务需求,公司与国药租赁签订《保证函》,为上述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齐翔华利与国药租赁均无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7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本次为齐翔华利提供担保的金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修昌

注册资本:277,78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9541574W

成立日期:2015年2月6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药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药租赁与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公司前十名 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 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公司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齐翔华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595232467W

成立日期:2012年5月7日

法定代表人:吕国华

注册资本:2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海河路33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齐翔华利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公司持有齐翔华利51%股权,为齐翔华利的控股股东。齐翔华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齐翔华利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四、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齐翔华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租赁物:MMA生产装置的通用设备;

租赁物账面价值:152,987,085.01元;

租赁物协议价款:150,000,000.00元;

租金总额:163,542,920.00元;

留购价款:300元;

租赁期间:自国药租赁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齐翔华利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之日起36个月。

(二)《保证函》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齐翔华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保证函》签署之日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被担保人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应向贵公司支付的全部租金、手续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公司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基准利率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等所有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 其他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新增担保,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75,000万元。包含本次新增担保,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63,9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7%。公司无逾期及涉诉的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齐翔华利与国药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2、公司与国药租赁签订的《保证函》。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名称:*ST雅博、证券代码:002323)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9月30日,管理人收到了市中区法院送达的(2021)鲁20402破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雅博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雅博股份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对股票价格将除权进行了提示,同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和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枣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3、在山东雅百特管理人监督下,山东雅百特根据《财产管理方案》的规定,结合重整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协议转让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将造成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具体金额以年报审计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4、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经核查,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9、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2022年4月25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因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部分债权人申请冻结了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3、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4、在山东雅百特管理人监督下,山东雅百特根据《财产管理方案》的规定,结合重整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协议转让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将造成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具体金额以年报审计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雅百特所持部分股权、对外债权及其他流动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董事会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0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2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等法院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2年1月13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2年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区大洋电机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6,023,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60,600,164股的37.9574%(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65,530,164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930,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360,600,164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4,865,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0,600,164股的36.63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157,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0,600,164股的1.3199%。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股份数额均以2022年1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参会。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095,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44%;反对20,927,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607,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304%;反对20,927,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6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095,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44%;反对20,927,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607,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304%;反对20,927,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6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领航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5,095,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44%;反对20,92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5%;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607,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304%;反对20,926,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687%;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2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无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所涉及的为决议纠纷,其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或“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琼9023民初72号)及原告为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筑华”)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显示该院已受理了海南筑华诉公司、第三人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天堂硅谷”)决议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西路160号金湾花园B2011房,法定代表人郭开铸。

被告: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于春山。

第三人: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2室-79,法定代表人于春山。

2、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海南筑华《民事起诉状》诉称,2021年12月30日,欣龙控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了诉争董事会决议,该决议包括两项议案,第一项是修改欣龙控股的公司章程,第二项是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和表决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原告海南筑华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诉争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之间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约定,诉争董事会决议是由第三人嘉兴天堂硅谷利用控制欣龙控股现任董事会的便利强行表决通过,该董事会决议内容严重损害了欣龙控股以及海南筑华的合法权益,诉争董事会决议存在法定的应予撤销的事由,因此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诉争董事会决议。其诉讼请求为:

(1)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欣龙控股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表决通过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下称“诉争董事会决议”);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欣龙控股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由于本案所涉及的为决议纠纷,其裁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

公司一直依法合规召集和组织董事会会议,保障公司董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并对异议董事的意见完整披露。公司尊重所有股东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合规行使权利,但是坚决反对滥用股东权利,试图影响公司正常决策的行为。公司将基于法律和事实依据应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次在公司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之前,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向海南筑华发出的关于本案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已在网络上传播,引起广大投资者关注,给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声誉损害。公司谴责违反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的行为,并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公司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诚挚欢迎广大投资者依法合规参与公司治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