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2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名,代表股份62,84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名,代表股份62,84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3名,代表股份10,0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3名,代表股份10,08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情况:
同意:62,84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8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情况:
同意:62,84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8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梦、王文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结案、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案涉金额合计人民币14,372.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9%。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案涉金额为人民币6,630.29万元,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案涉金额为人民币7,742.57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案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5日、2021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案涉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诉讼案件目前已结案。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或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说明:除已结案、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本表仅列示案涉金额人民币900万元以上未决诉讼案件;
注:除已结案、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上述案件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其他诉讼案件共85起案涉金额合计人民币9,925.54万元,均为人民币900万元以下案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递交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1189号、(2021)深国仲裁1190号,深圳国际仲裁院就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之间的股票质押业务纠纷事项做出终局裁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1189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国信证券
被申请人:陈伟雄
裁决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融资本金合计人民币313,050,001元;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的融资利息合计人民币8,233,643.84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2021年1月28日的违约金合计人民币30,871,028.70元;
4、被申请人以人民币313,050,001元为基数,按照16%的年利率,向申请人支付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892,35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仲裁费人民币1,892,356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892,356元;
6、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质押给申请人的89,746,819股“柏堡龙”(证券代码:002776.SZ)股票申请拍卖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1至第5项裁决下的应付款项;
7、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1190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国信证券
被申请人:陈娜娜
裁决内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融资本金合计人民币316,100,000元;
2、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的融资利息合计人民币8,313,863.01元;
3、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2021年1月28日的违约金合计人民币24,259,882.74元;
4、 被申请人以人民币316,100,000元为基数,按照16%的年利率,向申请人支付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5、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897,62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仲裁费人民币1,897,624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897,624元;
6、 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质押给申请人的79,343,925股“柏堡龙”(证券代码:002776.SZ)股票申请拍卖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1至第5项裁决下的应付款项;
7、 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后续若发现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生与国信证券就债务解决方案已初步达成共识,如后续双方无法达成和解,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生持有柏堡龙的股份存在依法被申请拍卖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1189号、(2021)深国仲裁1190号。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ST柏龙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0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1月13日前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和分析。鉴于关注函中问题所涉及的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补充相应资料,加之目前受西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给回复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切实稳妥做好关注函回复工作,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2022年1月27日前回复关注函。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0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1月13日前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鉴于关注函中问题所涉及的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补充相应资料,加之目前受西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给回复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切实稳妥做好关注函回复工作,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至2022年1月27日前回复关注函。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7,500万元;公司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在收购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金额为27.96亿元,至今仍在担保期间;子公司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质押担保0.8亿元,该质押担保已于2021年8月16日解除。
二、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的资金,解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的承诺函》,承诺在2022年1月27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所占用资金。公司也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努力筹措资金,落实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
(2)公司将积极督促被担保方履行还款义务。
(3)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2022年1月27日前解除北盟物流涉及的上述担保事项,若该担保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产进行弥补。
与此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落实内部控制,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决策程序,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
三、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偿还占用资金,解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的规定,如果上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不能在2022年1月27日之前解决,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0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管理人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债权确认裁定与补充申报
陇南中院作出(2021)甘12破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等37家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县支行等37家债权人的债权。
目前,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并继续审查已申报债权。
(二)投资人评选
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遴选现场评审会在陇南中院召开,经评审委员投票,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获得7票,中民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医疗”)获得6票。根据评审规则,新里程被评选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中民医疗被评选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在陇南中院的指导监督下,管理人正与新里程协商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协议签署进展情况,并持续推进破产重整相关工作。
(三)其他
恒康医疗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83号《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具体内容请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LSD002219167044.pdf?random=0.9516583808857977)。
公司及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预计将于2022 年1月14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注函》的回复并披露。具体内容请见《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
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具体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以及《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8)。
三、风险警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11日上午10:00止,并于2022年1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2022年1月12日在规定媒介及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发布的《关于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2]40号)。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国投消费LOF
交易代码:161213
终止上市日:2022年1月19日
终止申购赎回日:2022年1月19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2年1月18日,即在2022年1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宜如下:
(一) 基金资产清算
1、本基金自2022年1月1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同时,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指数使用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如有)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者可以登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经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1月17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开展的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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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方案
自2022年1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享有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1折优惠。基金原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各基金的原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以浙商银行所示公告为准,本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浙商银行销售的处于正常申购期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产品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用,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用以及认购、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的费用。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流程以浙商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所有,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浙商银行的有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
网址:www.cjzcgl.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A,基金代码:014254;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C,基金代码:014255,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1月12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2年1月25日。
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信达澳银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等,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期提前至2022年1月21日,即自2022年1月2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请投资者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特征及运作方式,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