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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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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发电量、上网电量及售电量完成情况的公告

202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的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23.08%减少至21.08%。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晓东先生通知,其已于2022年1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9,000,000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谢晓东先生履行减持计划。谢晓东先生因归还股票质押融资负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18,028,218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的18.2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截至本公告日尚余14,218股尚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股东谢晓东先生持有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8,565,39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87%。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晓东先生累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8,01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仍持有公司股份80,551,39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减持金额为含税金额。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减持计划已基本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导致持股变动比例下降达到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两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526,27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08%;谢晓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565,39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87%,卢静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60,88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1%。本次权益变动后谢晓东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80,551,39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87%,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14,463,846,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1%,两人合计仍持有公司股份95,015,24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08%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二人于2022年1月13日函告,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于2021年8月26日所发布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情况详见公司已发布的公告(公告号:2021-096、2022-00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了相关权益变动主体的简式权益报告书;

3、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权益变动主体的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科技”)、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系统”)。

● 担保总金额:本次为香江科技提供担保合计2.3亿元;

本次为香江系统提供担保0.75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6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2亿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0.3亿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就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0.75亿元。

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向香江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65亿元。

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1-018、2021-04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89924074G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远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光电转换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子及传感器、综合布线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钣金制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数据中心机房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安装和运维及数据机房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MA1T9323XA

注册地址: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春柳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徐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09日

电子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电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工程监理服务;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列头柜、母线槽、配电箱、光纤槽道、走线架、节能设备研发、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照明电器、消防器材、空调设备、光电转换设备及相关配套软件研发、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劳务分包。

与本公司的关系:香江系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贰亿圆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公司与交行签订《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公司与农行签订《最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

(2)担保最高额度限度:柒仟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其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经营活动亦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担保授权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号:2021-018、2021-046),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5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84%。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56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 中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前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张良成先生因事请假。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庭坚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斌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因近日收到董事长周庭坚先生的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信息(公告编号:临2021-091)。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公司拟选举胡斌先生为公司董事,填补空缺。

胡斌先生,1978年10月出生,浙江新昌人,200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在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商业银行工作,2018年起任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职务高级经理。

胡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定于2022年2月10日14点00分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2022-006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1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号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10日

至2022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2年1月1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月26日(星期二)9:00-11:30,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中新科技总部五楼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另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务必注明“中新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传真号码:0576-88322096;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5、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电话联系证券部了解详情,证券部咨询电话:0576-88322505。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龙洲道1号北辰大厦C座21层21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习德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疫情期间不举办大规模集中现场会议,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会。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卢新华、周立珍因疫情防控要求及工作安排等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剑锋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熠、赵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2-001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发电量、上网电量及售电量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1年度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完成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及控股公司水电站累计完成发电量27.814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62%;其中:重庆地区27.397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32%;芒牙河二级电站所处云南地区0.417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2.03%。公司下属及控股公司水电站累计完成上网电量27.528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64%;其中:重庆地区27.113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34%;云南地区0.415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1.80%。鱼背山电厂、双河电厂、赶场电厂、长滩电厂、瀼渡电厂、双泉水电站和大河口水电站未核定上网电价,其他电站发电上网均价为0.3223元/千瓦时(不含税)。现将公司下属及控股公司各水电站2021年度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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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公司本期发电量同比下降主要系水电站所处流域来水量减少所致。

二、公司2021年度售电量及售电均价情况

注1:售电量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市场行情影响,网内用户提高产能利用率,用电量同比上升;二是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主要客户受疫情影响较小,全面复工复产。

注2:售电均价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以及重庆发改委《关于调整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330号)等相关政策精神,提高了部分用户的售电单价,传导上涨的购电价格;二是根据网企间电价联动机制,提高了对电解锰、工业硅、铁合金等部分用户的销售单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