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2022-02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定金损失风险

2017年12月28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7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收购股权〈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将《框架协议》约定的定金金额由1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70亿元人民币,同时,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胜世纪”)将其合计持有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33.4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委托期限至中国保监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且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终止之日。根据《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因北京千禧世豪或北京中胜世纪的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北京千禧世豪以及北京中胜世纪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约定的定金双倍返还给公司;如因公司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金将不予退还;如因不可归咎于各方的原因致使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金将退还给公司。因此,在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北京中胜世纪达成有关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前,除公司、北京千禧世豪、北京中胜世纪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外,如公司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导致本次交易未能达成,则公司将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已依据协议及双方协商的时间及交易进程支付了定金70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

2.交易事项不确定性风险

(1)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具体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并履行交易对方内部决策/审批流程以及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3)本次交易需符合法律法规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且须通过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鉴于本次重组方案重大,涉及事项较多,公司与交易对方虽已达成初步交易方案,但仍处于与相关监管部门就方案所涉及重大事项进行汇报、沟通、咨询和细化的阶段,尚未形成最终方案,未进入实质性审批程序。最终方案能否获得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3.公司业务转型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重大调整。

4.监管部门审批风险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需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获批,公司还将依据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公司相关金融类资产的股权结构。

(3)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鉴于华夏人寿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中国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对华夏人寿实施接管。

(4)2021年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依法延长接管期限的公告》,延长华夏人寿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中天金融(000540)”自2017年8月21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已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华夏人寿21%一25%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在进程中,尚未形成最终方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2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49)。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合计持有的华夏人寿21%一25%的股权。本次标的股权交易定价不超过310亿元人民币,最终交易价格以交易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审计、评估/估值机构进行审计、评估/估值后出具的标的股权在评估/估值基准日资产评估/估值报告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截至目前,公司已依据协议及双方协商的时间及交易进程支付了定金70亿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详见2018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49)。

二、停牌期间进展情况

■■

注:以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公告。

三、复牌后重大资产重组主要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估值机构就此次股权购买事项开展调查、法律、审计、评估/估值等各项工作。公司正在推进各相关中介机构对此次股权购买事项开展财务顾问、审计、法律及评估等各项工作,并与交易对方达成初步交易方案。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事项所涉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论证,并且贵州省贵阳市两级国有资本拟参与本次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具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后,报贵州省贵阳市两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公司与交易对方虽已达成初步交易方案,但仍处于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就方案所涉及重大事项进行汇报、沟通、咨询和细化的阶段,尚未形成最终方案。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鉴于华夏人寿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中国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对华夏人寿实施接管。2020年7月18日,公司对华夏人寿被接管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实施接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2)。2021年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依法延长接管期限的公告》,延长华夏人寿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2021年7月17日,公司对华夏人寿被延期接管事项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依法延长接管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7)。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每隔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20日、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21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19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13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8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1月7日、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5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22日、2021年6月5日、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了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20日、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5月21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19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13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8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1月7日、2020年11月21日、2020年12月5日、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22日、2021年6月5日、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5)、《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5)、《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35)、《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4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48)、《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6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6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7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8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90)、《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9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9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1)、《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5)、《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8)、《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0)、《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6)、《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2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1)、《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3)、《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6)、《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5)、《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0)、《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6)、《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9)、《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61)、《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6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6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69)、《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70)、《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77)、《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6)、《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6)、《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29)、《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1)、《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8)、《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9)、《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41)、《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4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0)、《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3)、《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63)、《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68)、《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0)、《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82)、《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86)。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定金损失风险

根据《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因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的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约定的定金双倍返还给公司;如因公司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金将不予退还;如因不可归咎于各方的原因致使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无法达成,则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定金将退还给公司。因此,在公司与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达成有关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前,除公司、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外,如公司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导致本次交易未能达成,则公司将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已依据协议及双方协商的时间及交易进程支付了定金70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

(二)交易事项不确定性风险

1.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具体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并履行交易对方内部决策/审批流程以及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3.本次交易需符合法律法规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且须通过保险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鉴于本次重组方案重大,涉及事项较多,公司与交易对方虽已达成初步交易方案,但仍处于与相关监管部门就方案所涉及重大事项进行汇报、沟通、咨询和细化的阶段,尚未形成最终方案,未进入实质性审批程序。最终方案能否获得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三)公司业务转型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重大调整。

(四)监管部门审批风险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需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获批,公司还将依据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公司相关金融类资产的股权结构。

3.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鉴于华夏人寿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中国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对华夏人寿实施接管。

4.2021年7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依法延长接管期限的公告》,延长华夏人寿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其他

(一)公司承诺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继续筹划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如果公司最终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资产购买方案,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2022-00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1日15 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日

至2022年3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www.hkex.com.hk)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1日下午3时之前。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

3.登记方式:邮寄、传真或现场。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其他事项

1.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另行发送通知、公告)。

2.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3.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

(邮编:017000)。

4.会务常设联系人:李泽

联系电话:0477-8565729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0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对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对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0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对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准朔铁路调整注册资本后,公司占准朔铁路注册资本的比例由16.25%变更为10.59%;呼准铁路占准朔铁路注册资本的比例由2.71%变更为1.77%;

● 本次股权变更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概述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经营合同书进行联签盖章的函》(准朔铁函〔2021〕152号)。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朔铁路”)项目因工程设计变更,沿线各地市征地拆迁标准及难度增加,各项物资设备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将准朔铁路项目总投资调整为人民币200亿元,准朔铁路注册资本调整为人民币70亿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呼准铁路”)作为准朔铁路股东,不再继续追加投资。因此,公司及呼准铁路所持准朔铁路的股权被相应稀释。稀释后的股权比例见下表:

二、项目介绍

为了进一步扩大大秦铁路、北同蒲铁路的煤炭运输能力,构筑和完善“三西”地区煤炭运输网络,加快沿线煤炭基地开发建设,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对煤炭能源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扩大本公司运量,公司分别于2006年11月1日、2006年11月23日召开了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投资参股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该项目总投资暂定为人民币120亿元,准朔铁路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42亿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35%。公司出资为人民币68,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25%;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现已被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出资为人民币11,38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1%。

公司及呼准铁路于2012年至2013年对准朔铁路追加投资共计6,897万元。追加投资后,公司出资为人民币74,161万元,占准朔铁路当时注册资本的16.25%;呼准铁路出资为人民币12,368万元,占准朔铁路当时注册资本的2.71%。

准朔铁路共有三条铁路线:韩原线(大同韩家岭一一原平),全长154公里,2007年11月18日开工建设,已于2014年3月19日开通运营。准朔线(内蒙准格尔旗红进塔一一山西朔州店坪南),全长212公里,2008年12月1日开工建设,2019年1月2日开通运营。朔山联络线(朔州店坪南一一山阴),全长45公里,2015年5月1日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处于收尾阶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准朔铁路调整注册资本后,公司占准朔铁路注册资本的比例由16.25%变更为10.59%;呼准铁路占准朔铁路注册资本的比例由2.71%变更为1.77%。上述股权变更对公司无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股5%以上股东张东晖先生持有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股份3,559,91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0%。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0年1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张东晖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589,91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7%。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张东晖先生的书面通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截至本公告日,张东晖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累计减持股份数量589,912股,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1.4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上述持股比例的略微差异原因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昂立教育 编号:临2022-004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内容:2021年7月26日,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布增持计划,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6%,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 增持计划实施:截至2022年1月13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94,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增持均价为10.03元/股,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的50%。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价波动可能导致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2、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2022年1月13日,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13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1年7月26日,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布增持计划,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6%,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股东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公司股价波动导致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2年1月13日,中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中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1,694,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增持均价为10.03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437,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9%。截至2022年1月13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13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8%。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