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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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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5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2,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2,354,936.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9,645,063.27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7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59 证券简称:创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8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远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3日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02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101室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竑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丽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和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萍、李君娥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03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临近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相同。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一致决议选举吴培治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吴培治女士简历如下:

吴培治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采购员,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客户经理、科室主任,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行政部经理。2011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行政部经理。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4日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0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22一002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2022年1月13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24.5472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283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徐攀女士于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3、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11月10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10)。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1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5)。

5、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同意以2021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072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权日:2021年11月19日

3、首次行权价格:44.02元/股

4、首次授予的人数及期权数量

在确定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283名激励对象授予A股股票期权共计524.5472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除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外,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禁止行权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关于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24.5472万份A股股票期权已于2022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福莱特期权。

2、期权代码(分五期行权):1000000001、1000000002、1000000003、1000000004、1000000005。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授予的524.5472万份A股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723.96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刺激作用的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会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739,009.99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260,990.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1月3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为规范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厦门宏发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宏发信号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漳州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开立了13个外币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年1月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3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天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天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天支行;

(2)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北区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北区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北区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东方投行(丙方)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旭、王洪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汉森制药,证券代码:002412)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2022 年 01月 12日、2022 年01 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近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目前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正在统计过程中,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会按要求发布业绩预告,公司2021年度业绩信息并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1月14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