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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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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2-002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B座二层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临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燕玲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票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独立董事张捷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未有股东向独立董事张捷女士委托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海平、张荣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2-003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即2021年6月27日至2021年12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包括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登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知悉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对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廖平元先生因公无法现场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刘少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叶敬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上述议案无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

3、 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涯、李佳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1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80万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经证监许可[2021]180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发行可转债”)并于2021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担任公司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承接东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出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工作需要,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由其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其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了与长江保荐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中信证券将承接长江保荐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已委派郭伟健先生和吴曦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发行可转债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长江保荐在公司发行可转债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郭伟健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导或参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上海极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吴曦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导或参与了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再融资项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深圳市第一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上海极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暨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暨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3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钱哲弘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钱哲弘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钱哲弘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交由公司副总裁、系统平台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经理汪志伟先生负责,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

● 钱哲弘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 公司结合副总裁汪志伟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钱哲弘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所任公司副总裁、设计IP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钱哲弘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钱哲弘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时起生效,钱哲弘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钱哲弘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钱哲弘先生于2018年加入公司,自此担任公司副总裁、设计IP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钱哲弘先生主要负责设计IP事业部的研发方向及运营管理,包括审核及决定产品研发的计划和具体产品研发指标,及时调整研发目标或方向以保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哲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92万股,间接持有公司9.84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离职后,钱哲弘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钱哲弘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期间参与研发的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均为职务发明创造,其参与研发的已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前述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钱哲弘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和《机密信息、发明创造转让及非竞争协议》约定,钱哲弘先生对其在与公司及其子公司雇佣关系存在期间及此后将对公司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公司的利益外,未经公司董事会事先书面授权批准或同意,其本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泄露给其他人员、机构或单位知悉任何保密信息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保密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钱哲弘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工作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结合副总裁汪志伟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汪志伟先生简历如下:

汪志伟,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1年,任上海博达数据通信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2年至2003年,任智邦大陆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课长;2003年至2006年,任微开半导体研发(上海)有限公司软件开发经理;2006年至2011年,任美博通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软件开发高级经理;2011年至2017年,任美满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多媒体部资深总监;2017年至2019年,任Yuneec International Co. Ltd.研发副总裁;2019年加入公司,任副总裁、系统平台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汪志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63股,并持有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50,000股。汪志伟先生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注重人才培养,坚持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基础。2019-2021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789、957、1,118人,占员工总数比重分别为84.29%、85.98%、87.34%,研发人员数量呈稳定增长趋势。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公司认定汪志伟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并未发生变动,仍为4人。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钱哲弘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四、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公司采取的措施

钱哲弘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交由公司副总裁、系统平台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经理汪志伟先生负责,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芯原股份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钱哲弘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其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对芯原股份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钱哲弘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钱哲弘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芯原股份生产经营及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钱哲弘先生离职未对芯原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为投资目的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进一步提升业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期限

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为投资目的的理财产品。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董事长可授权财务部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独立董事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注:上述2021年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三)会计处理

公司委托理财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等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存在风险主要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采取了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2-007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2-003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金设立基本情况

2021年9月30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横琴架桥合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合美”)共同参与认购东莞市架桥四期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架桥四期”或“合伙企业”)份额,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8,000万元,关联方横琴合美认缴出资2,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有限合伙企业总规模由人民币10.6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1.6亿元,公司将持有架桥四期6.90%份额,关联方横琴合美将持有架桥四期1.72%份额,公司和横琴合美成为架桥四期有限合伙人,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架桥四期的债务承担责任。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二、本次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架桥四期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合伙企业名称:东莞市架桥四期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D237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架桥富凯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2020年06月15日至2035年06月08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9号1栋2单元21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联金汇,证券代码:002537)连续两个交易日(2022年1月12日、1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与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目前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正在统计过程中,如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会按照规定发布业绩预告,公司2021年度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