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13619 债券简称:世运转债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4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2年1月13日,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70,421.665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77%。本次股份质押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44,490.2564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63.18%,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
● 截至2022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9,923.834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64%。本次股份质押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33,500万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83.91%,占公司总股本的8.93%。
●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荣茂先生控制的峰盈国际有限公司、西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为274,397.499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15%,其中质押股份数为77,990.256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8.42%,占总股本比例为20.79%。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企业”)、第三大股东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投资”)关于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世茂企业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2年1月12日,世茂企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990.256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已于2022年1月1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2022年1月13日,世茂企业持有本公司股票合计为70,421.6653万股,其中质押股份为44,490.256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3.1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86%。
2、世茂投资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2年1月12日,世茂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并已于2022年1月1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2022年1月13日,世茂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合计为39,923.8342万股,其中质押股份为33,5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83.9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93%。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荣茂先生控制的峰盈国际有限公司、世茂企业及世茂投资等三家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为274,397.499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15%,其中质押股份数为77,990.256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8.42%,占总股本比例为20.79%。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世茂企业与世茂投资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14,990.2564万股与7,000万股质押的用途为企业经营。世茂企业与世茂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世茂企业与世茂投资可采取包括追加银行存款质押、补充保证金或提前清偿部分借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9世茂G1”的兑付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发行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世茂G1,债券代码:155142),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2021年9月债券回购实施完毕后,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1,900,139,000.00元,票面利率为4.65%,计息期限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止,本次利息兑付期限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止。
2022年1月13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划拨本金及利息兑付资金,用于兑付上述债券。2022年1月17日兑付完成后,上述债券将全部结清。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
● 债券付息日:2022年1月20日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1月20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世运电路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世运转债
3、债券代码:113619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0.00亿元
6、发行数量:1,000万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
9、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11、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月26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7月26日至2027年1月1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初始转股价格:26.50元/股
14、最新转股价格:19.92元/股
15、信用评级情况: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6、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7、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世运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1月20日
3、可转债付息日:2022年1月2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世运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世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世运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3、对于持有“世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RQFII)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税,即每张面值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30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晟
联系电话:0750-891137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亚楠
联系电话:010- 6083399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电话:021-68870204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二审判决,拟提起再审申请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原诉讼金额924,404,818.60元,现诉讼金额1,188,959,291.5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拟就本次判决提起再审申请,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大商股份郑州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郑州公司”)基于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签订的《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因信达投资未能完全履行协议,公司对信达投资提起诉讼。公司认为,公司与信达投资、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博大公司”,为信达投资全资子公司)之间关于土地转让、租金标准的确定等均系基于《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对金博大城项目的整体性约定,土地转让、租金标注等都以此为前提,双方产生相关纠纷与诉讼的根本原因为信达投资未能完全履行《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因此,为尽力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就《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对信达投资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大商郑州公司于2021年9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02民初126号)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诉讼请求如下:1、撤销(2020)京02民初126号民事判决;2、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改判案涉《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因被上诉人信达投资的违约而依法解除,并支持上诉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大商股份郑州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除索赔预期可得利益损失2.18亿元之外的其他诉讼请求;3、判令被上诉人信达投资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的上诉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三)案件事实
2006年公司承租金博大城商场,租赁期三年。金博大公司系金博大城的所有权人,为信达投资的全资子公司。2009年9月9日,公司与信达投资就续租事直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续租租期3+10年,租金前3年每年l亿元,从第4年起租金基数为1.065亿元,10年期间每三年递增4.2%。
2009年12月22日,信达投资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签订《金博大城扩建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信达投资公司有权取得1#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金博大城所处地块中的未利用部分(即2#地块,金博大城所处已开发地块为3#地块)作为共同项目用地,对现有的金博大城进行改造扩建。2010年l1月15日,公司与信达投资签订《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约定由公司接手开发“金博大城扩建项目”,受让项目扩建权包括三方面条件:1、公司承担己投入的费用及利息(即389.48万元),并支付7500万受让款;2、信达投资将2#地块转让给公司;3、公司将金博大城一期的外装修、商场增加一层等方案一并报批。同时,作为该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调整了金博大城的租金,将第一阶段4年租期中后三年的年租金从l亿元提高至1.3亿元,将第二阶段10年租期的年租金提高至以1.32184亿元为基础,每一年租金均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68%。双方按照提高后的租金标准签订了租赁合同,公司支付了项目转让款7500万元和费用及利息389.48万元。
2010年12月17日,公司出资设立大商郑州公司,作为开发建设“金博大城扩建项目”的项目公司,具体履行《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大商郑州公司于2014年3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1#地块14.92亩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1.869亿元及税费。但是,由于2#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先与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而金博大公司未全面披露2#地块存在共有人的权属信息,并且在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之后仍然继续出售地上房产,导致2#地块无法办理分割转让手续。根据《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信达投资公司将2#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公司或项目公司,公司才能开发建设“金博大城扩建项目”。2#块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法完成,不仅构成了金博大公司在《土地转让协议》项下的违约,同时也构成了信达投资公司在《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项下的违约。信达投资的上述违约行为导致公司根本无法获得扩建项目的建设规划许可证,“金博大城扩建项目”根本无法启动,公司受让扩建项目的扩建权进行项目整体开发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903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896,596.46元,由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大商股份郑州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公司拟就本次判决结果提起再审申请,主要理由及根据为:
1、2#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中约定的信达公司的重要合同义务,信达公司未能向公司转让2#地块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信达公司未能完成2#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金博大城项目合作特别协议》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公司依法有权解除合同。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拟就本次判决提起再审,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2-00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2日、1月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相关订单、合同正常履行。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衍记先生发函征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审议及披露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三、相关风险提示(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可能引起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2021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并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经公司核实,公司大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并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控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2日、1月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1.55万元,同比下降67.89%,公司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存在下滑。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及2021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风险
2021年8月31日、2021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详见相关公告内容。
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控股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详见相关公告内容。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1
月12日和1月13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39%,明显高于前期水平。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利好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1月12日和1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3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内部生产经营及相关订单、合同都正常履行。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利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此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利好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利好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利好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12日和1月13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39%,明显高于前期水平。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钟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董强华先生和何华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事前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夏振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王沫南、毛海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406 证券简称:国电南瑞 公告编号:临2022-007
债券代码:163577 债券简称:20南瑞01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瑞”、“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21国电南瑞SCP001”),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利率2.59%,期限180天,起息日为2021年7月16日,兑付日期为2022年1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7月20日公告。
截至2022年1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本息兑付总额为人民币506,386,301.37元。上述兑付的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四届十九次职工代表大会,鉴于唐燕平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会议选举张若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若男女士的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张若男:女,199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7年加入本公司,曾就职于公司常温奶事业部兼任团支部书记,2021年3月起就职于公司党群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