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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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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联系电话:0755-84821649

联系邮箱:ir@szyhlo.com

联系人:周江海、邵亚楠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7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2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登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亚辉龙

股票代码:688575

法定代表人:宋永波

董事会秘书:庞世洪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

邮政编码: 518100

联系电话:0755-84821649

电子邮箱:ir@szyhlo.com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登明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0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冷水江市岩口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2005年7月至2009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法律部专职法律顾问。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任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0年9月至2014年7月,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任广东华雅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7年10月至2019年6月,任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7月至今,任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7日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7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5)。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1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秘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编:518100

电话:0755-84821649

联系人:周江海、邵亚楠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的,应当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2、若股东拟撤销对本次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请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通知等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登明

2022年1月15日

附件: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单位实际持股数以股权登记日为准,并将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权利份额委托给征集人。

本人/本单位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