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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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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就双方在新能源电池产业方面的合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玉溪市人民政府与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投资协议范围内,全权办理与该协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具体合同,签署和办理项目公司相关的合同和事项,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办理本次投资合作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内容将另行签订合同约定,涉及的具体事项尚未实施,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助力玉溪 “碳中和、碳达峰”工作,以打造绿色新能源电池全产业链为目标,促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深度融合发展,加快玉溪建设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经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丰元股份”)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就双方在新能源电池产业方面的合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二)审议情况

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名称:玉溪市人民政府

2、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版本内容为准)

甲方:玉溪市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建设项目内容

(1)乙方(含乙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拟在云南省玉溪市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总规模20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项目及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锂盐、磷酸铁项目,2025年前分期完成。

(2)项目拟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5万吨磷酸铁锂项目预计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后续两期项目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具体投资进度、规模、顺序由乙方根据实际需求推进。

(3)乙方拟在建设正极材料项目基地的同时,建设黏土锂提锂中试线,中试线生产规模初定1000吨/年,计划2022年年底建成。甲方依法依规支持乙方取得科研性中试提锂所需黏土原料。

(4)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依规参与竞拍取得黏土锂矿等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甲方依法保障乙方锂电池正极材料及配套项目所需锂矿等有关资源。

(5)甲、乙双方拟同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及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池材料研究院共同在玉溪市辖区内成立锂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院,乙方提供资金及必要实验设备,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提供人才及技术支持,甲方依法依规为乙方建设研究院给予相应支持(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6)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约1000亩。其中,一期用地247亩,选址于玉溪市红塔工业园区,由乙方依法取得。后续用地由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建设进度依法依规提供。

(7)甲方依法依规给予乙方在玉溪市投资项目优惠支持。项目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上解市级,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用于支持锂电产业发展,不上解市级的具体时限在乙方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中商定。

(8) 甲方目前正在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基金设立后,甲方按照基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积极为乙方争取项目产业发展基金支持。

2、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且根据乙方完成相应权限审批流程后正式生效。

3、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性和意向性约定,双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确定的合作内容。合作项目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应当严格履行有关法定程序。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相关合作协议,后续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约定合作内容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可以与第三方依法开展合作。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一年内如乙方未能完成审批流程或甲乙双方未开展实质性合作,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5)甲乙双方不得利用本协议开展与本项目无关的活动、实施不正当或有损对方公信力的行为。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完善自身产业链布局具有积极意义,既能为公司产品提供稳定可靠的原材料保障,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同时又能扩大公司产能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内容将另行签订合同约定,涉及的具体事项尚未实施,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中有关产能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其他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项目拟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1,000吨黏土提锂中试线,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后续项目根据一期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

3、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5、 本次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6、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元股份”)与玉溪市人民政府与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为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与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丰元锂能拟在玉溪市投资建设规模为20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及配套相关项目,项目拟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1,000吨黏土提锂中试线,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后续项目根据一期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

(二)审议情况

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投资协议范围内,全权办理与该协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具体合同,签署和办理项目公司相关的合同和事项,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办理本次投资合作所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名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2、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桂山路38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投资建设规模20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及配套相关项目。

2、项目公司:丰元锂能发起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一个亿,以玉溪市红塔区为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

3、项目内容:丰元锂能拟在玉溪市投资建设规模为20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及配套相关项目,项目拟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1,000吨黏土提锂中试线,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后续项目根据一期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期项目中1,000吨黏土提锂中试线,若能顺利开展,对公司开拓上游产业链及优化产业布局也有着积极意义。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提升供应链稳定性,进而持续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青能所”)在黏土提锂方面拥有较为成熟的技术,玉溪市政府或红塔区政府、丰元锂能拟同中科院青能所、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池材料研究院,共同成立锂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院。丰元锂能提供资金及必要实验设备,中科院青能所提供人才及技术支持,红塔区政府为丰元锂能建设研究院给予相应支持。

玉溪市政府依法依规支持公司取得科研性中试提锂所需黏土原料,并且支持公司依法依规参与竞拍取得黏土锂矿等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玉溪市政府依法保障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及配套项目所需锂矿等有关资源。玉溪市政府目前正在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基金设立后,玉溪市政府按照基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积极为公司争取项目产业发展基金支持。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版本内容为准)

甲方: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投资建设规模20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及配套相关项目。

1.2项目公司:乙方发起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一个亿,以玉溪市红塔区为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

1.3 项目内容:乙方拟在玉溪市投资建设规模为20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及配套相关项目,项目拟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1000吨黏土提锂中试线,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后续二期项目根据一期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

第二条 项目选址

2.1项目选址于玉溪市红塔工业园区。

2.2项目用地总面积1000亩。其中一期项目规划用地约247亩。

第三条 项目用地

3.1项目一期用地先由甲方所属国有公司(红塔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

3.2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3.3有关土地使用的其他要求和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部门实际要求为准。

3.4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供的建设用地达到基本使用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道路通:将道路修建至项目用地周边。

(2)通雨、污、自来水管线通:根据企业实际排水需求,提供符合最近距离的支管管位接入,排放需符合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电力管线通:根据电力专项规划的电力负载,将供电线路敷设至用地红线边。

(4)电信管道、有线电视光缆、电缆通:根据企业实际接口位置,将电信电缆敷设至用地红线边。

(5)天然气管线通:甲方负责将供天然气管道敷设至用地红线边。

第四条 公用设施配套

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解决落实,确保满足乙方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 厂房建设

5.1项目所需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含绿化、厂区道路、办公用房、倒班宿舍等)全部由甲方所属国有公司(红塔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建设。上述厂房及配套设施竣工后,由乙方承租,并支付相应租金,租期自交付之日至回购之日止(具体回购的约定详见本协议第六条)。年租金不超过红塔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等费用的6%(具体租金金额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5.2 建设要求:项目所需的厂房及配套设施方案由乙方制定,红塔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乙方项目要求和规范标准组织项目建设,所选用的施工单位需具备合法资质并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项目所需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完工并由乙方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红塔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时,乙方应指派工程监督、审计专家,对甲方材料采购、施工质量进行确认。甲方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的资金投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时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所需采购的原材料价格不得超过当地市场公允价格。

5.3 建设周期:非甲方原因,甲方应保证2022年3月底前启动一期主体工程的建设。

5.4建筑面积:一期年产5万吨锂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厂房及配套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第六条 不动产权回购

乙方应按建设成本价一次性回购上述土地、厂房及配套设施的不动产权,回购时间最迟不超过2028年8月,回购产生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第七条 设备安装

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经乙方验收符合生产使用条件后,乙方即组织设备安装工作。一期5万吨分两条生产线,2022年10月底前第一条2.5万吨生产线完成试生产后,2023年1月启动第二条2.5吨生产线设备安装,于2023年12月前投产。

第八条 配套项目建设

8.1乙方出资建设1,000吨/年黏土提锂中试线,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要求。

8.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锂电材料化工产业项目落地的园区用地及相应政策支持,待中试线完成验证生产,乙方推进磷酸铁锂相应配套项目建设。其中,锂盐产能规划5万吨/年、磷酸铁产能规划20万吨/年,投资进度、规模、顺序可根据乙方具体需求进行调整,选址位于玉溪市辖区内,不限于红塔区。

8.3 共建研究院

(1)甲方或玉溪市政府与乙方拟同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及中科丰元高能锂电池材料研究院共同成立锂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院。

(2)乙方提供资金及必要实验设备,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提供人才及技术支持。

(3)项目选址:选址位于玉溪市辖区内,不限于红塔区。

(4)甲方为乙方建设研究院给予相应支持(具体内容另行商定)。

8.4项目有关手续

甲方依法依规给予乙方在玉溪市投资项目优惠支持,享受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新能源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并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立项、土地、环保、建设、安全、消防、电力、注册登记及其他方面的各类手续。

8.5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于固定资产投入、产值、税收、人才引进、科技研发等符合国家、云南省、玉溪市和红塔区其他优惠政策,乙方可以享受相应奖励、补贴、补助,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和兑现。

8.6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在建设、经营过程中的自主权和其他权利,确保乙方不受社会治安、非正常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检查等因素干扰。

第九条 保密义务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但为向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上述情形除不可抗力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深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终局结果。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并经丰元股份及乙方完成相应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权限审批流程后正式生效。

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协议涉及的黏土提锂中试线及后续的锂盐产能、磷酸铁产能的规划,若能顺利开展,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符合生产技术所需的高质量要求,同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不断提升供应链稳定性,进而持续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此外,对公司开拓上游产业链及优化产业布局也有着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

2、本次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配套建设,在增加公司正极材料产能的同时,有力保障了项目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便于公司降低产品生产和运输成本,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若本协议项目顺利实施,对公司发展布局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同时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

2、本次投资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项下一期项目中1,000吨黏土提锂中试线属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配套产品,虽然依托中科院青能所的团队及人才支持,黏土提锂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但后续是否能够投入生产线进行量产,受生产成本等众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6、 本次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7、本协议中有关产能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0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2月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11号楼 15楼丰元股份会议室。

9、鉴于近期新冠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各地风险等级与防疫政策存在差异,提醒拟参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及时了解与遵守青岛市的相关防疫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2年2月9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来信请寄: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77400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2月9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11号楼 15楼丰元股份会议室

电话:0632-6611106 传真:0632-6611219

联系人:倪雯琴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约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5”

2.投票简称:“丰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2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新业新动能(枣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枣庄新业”)及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山能新业(山东)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产业基金”,暂定名,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准),该产业基金远期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为 2亿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1,000万元,占产业基金首期认缴规模的5%,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上述产业基金完成了工商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取得了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相关最终工商登记信息和私募基金备案信息如下:

(一)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山能新业(枣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7FXM3C04

执行事务合伙人:兖矿(山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业新动能(枣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互联网小镇5号院(凤鸣基金小镇)B座142-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私募基金备案信息

基金名称:山能新业(枣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枣庄市新动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时间:2022年01月13日

基金编号:STQ644

公司将根据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