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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关于南方比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下列销售机构为南方比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南方比较优势混合A,基金代码:013590;基金简称: 南方比较优势混合C,基金代码:013591)的销售机构。

从2022年01月17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下列销售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下列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7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获配

川能动力(000155)非公开

发行A股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南方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利众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利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利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南方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创新精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蓝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富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南方富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和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的认购。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13日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上述基金获配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情况披露如下:

注:上述基金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2年01月13日数据(南方全天候策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资产净值采用2022年01月12日数据,南方富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资产净值采用2022年01月11日数据,南方富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资产净值采用2022年01月11日数据)。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

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未来可调整本基金开放的业务类型,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锁定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对于申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至该日起的第6天(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起的第7天起(含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目前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未来可调整本基金开放的业务类型,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锁定期。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本基金在存续过程中的基金资产净值上限为99亿元人民币(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若本基金存续过程中某日的净申购(指当日有效申购申请的总量减去当日有效赎回申请的总量之后的增长量,申购包含定投,下同)使得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99亿元人民币(含99亿元人民币),则该日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将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存续过程中某日的净申购使得基金资产净值超过99亿元人民币,则该日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在满足销售对象限制和额度限制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将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本基金管理人未来有权调整本基金在存续过程中的基金资产净值上限,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3、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销售对象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若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8、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类或某只资产管理产品持有本基金的金额或份额数量进行限制并有权拒绝其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或进行比例确认,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锁定期,不收取赎回费。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5 定投业务

1、定投业务开放的对象

本基金仅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定投申请,暂不接受个人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的定投申请。本基金未来可调整定投申请的接受对象,具体以届时最新安排为准。

2、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注: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销售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3、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存在基金资产净值上限,并可能触发比例确认,具体请见本公告“3 日常申购业务”章节“3.1 申购金额限制”部分的第2条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申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7、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申购业务方面,本基金电子直销平台仅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暂不接受个人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个人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的申购业务请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未来可调整直销机构相关业务申请的接受对象,具体以届时最新安排为准。

6.2 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注:

1、申购业务方面,本基金各代销机构仅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暂不接受个人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个人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的申购业务请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未来可调整代销机构相关业务申请的接受对象,具体以届时最新安排为准。

2、除上述销售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22年1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告规定的相关事宜,包括各销售机构的销售对象、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上限等,并请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前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等相关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