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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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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的第5年首个交易日之日起至期限届满之日前,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则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上市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转股价格因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限售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转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投资者限售期安排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市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套融资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已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经营者集中审查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等事项,已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除李小平、刘名雁所持标的公司部分股份因诉前财产保全事项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外,其余标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就上述被冻结的标的公司股份,相关管辖法院已受理解除冻结申请,且李小平、刘名雁已出具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前办理完毕解除冻结程序的承诺函,因此标的股份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将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的公司股票价格、上证综指指数(代码:000001.SH)以及WIND公用事业指数(882010.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WIND资讯

从上表可知,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日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交易对方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不超过5%,不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以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比重超过50%,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是,本次交易的交易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预计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的比重均不超过50%,未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待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经审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情况,做出进一步判断。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张建国先生与蔡丽红女士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交易的目的,公司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文件。

待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本次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及

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份。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九丰能源,证券代码:605090)自2022年1月4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累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获得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份。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1月4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现将公司截至本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总户数及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总户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27,308户。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注:公司首发前股东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史带金融〈巴巴多斯〉一期)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完成证券账户开立相关手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暂时登记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

三、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份。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所有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一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根据中介机构的要求提供了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访谈记录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且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定价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New Sources、李婉玲等53名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100%,并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以及最终的发行数量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的实施。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将签署《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总体金额和数量以及交易对方中各方获得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现金对价的金额和数量尚未确定,并将在本次交易的《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及重组报告书中最终确定。

二、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交易双方预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即标的公司100%股份在交易基准日的预估值为180,000万元至210,000万元;经过商业谈判,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不高于180,000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依据资产评估机构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比重超过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是,本次交易的交易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预计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的比重均不超过50%,未触及《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待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情况,做出进一步判断。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交易对方中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均不超过5%,不构成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六、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由于标的公司相关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推进中,公司将在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确定后,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44,296.986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其中社会公众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10%,不会触发《上市规则》中“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关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交易对方已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4、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原则性同意。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通过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审查;

4、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内外部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或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或说明

(二)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及相关方承诺或说明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盈发投资、蔡丽萍和蔡建斌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盈发投资、蔡丽萍和蔡建斌出具的承诺:“本人/本企业无自交易预案披露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本企业承诺自交易预案披露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如有),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提供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均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业绩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待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补偿义务人另行签订《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进行约定,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确定、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补偿的实施、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

(五)锁定期/限售期安排

如至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交易对方用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的森泰能源股份的持续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的,其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可转债,自新增股份上市或可转债发行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至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交易对方用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和可转债的森泰能源股份的持续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包含12个月)的,其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债,自新增股份上市或可转债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满足前述法定锁定期要求的同时,在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债,自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发行之日起分期解锁。具体解锁事宜待《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由交易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财务数据、预估作价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签署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签署的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或做出投资决策时,除本预案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特别提醒关注下列风险事项: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交易对方已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4、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原则性同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通过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审查;

4、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内外部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摘要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披露的交易方案仅为本次重组的初步方案,最终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以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因此本次重组方案存在需要调整的风险。

(四)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支付的成本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商誉。由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能将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本次交易所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则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若未来出现大额计提商誉减值,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与标的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在业务、技术、人员、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强化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但是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预期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整合进度、协同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六)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现,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支持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计划在本次交易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并购交易税费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是否能够足额募集存在不确定性。若发生募集资金失败或募集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则会对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及上市公司的资金计划、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七)可转债本息兑付风险

如可转债持有人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选择持有至到期,则上市公司仍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获得足够的偿债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能力。

(八)可转债转股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可转债持有人而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存在转股期内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出现可转债转股期末未能转股,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以及上市公司将被动偿付可转债本息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气源稳定性风险

标的公司液化工厂的原料气基本采购自中石油。虽然标的公司与中石油各分支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良好供应合作关系,但由于我国天然气总体供求矛盾仍比较突出,且标的公司目前气源较为单一,如果未来中石油在天然气调配平衡中因政策或其他因素不能满足标的公司的全部用气需求,将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LNG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已明确了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目前我国LNG的上游价格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与上游供气方综合协商确定,但下游LNG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LNG业务在目前市场供需不平衡及市场价格较高的情况下,拥有相对较高的盈利空间。未来,如果LNG的销售价格下降或者LNG的销售价格上涨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的上涨幅度,则将压缩标的公司盈利空间,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液化工厂LNG销售收入和加气站LNG销售收入。LNG工厂主要分布在四川、内蒙古地区。标的公司位于四川的液化工厂具有一定区位优势,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同时,由于内蒙古及其周边地区LNG工厂较多,面临的竞争较为激烈。如果标的公司不能采取恰当的竞争策略,并维持较高水准的管理与服务,可能在相关地区竞争中失去竞争优势,从而影响经营业绩。此外,随着各地LNG加气站布局建设,标的公司LNG加气站业务将受到周边不同程度的竞争,影响未来业绩增长潜力。

(四)原料气采购合同中“照付不议”条款的风险

“照付不议”是天然气贸易的惯例规则,通常指在合同中约定供气的数量要求;依照合同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买方提货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卖方可要求买方作相应赔偿;或者卖方供货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买方可要求卖方作相应补偿。照付不议的安排主要由于天然气能源的挖掘及开采等上游环节的投资大、风险高,上下游企业均需通过较稳固的合同关系以降低上游企业的销售风险,同时提高下游企业的能源供应稳定性,从而实现上下游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标的公司的液化工厂与中石油签署的部分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存在“照付不议”条款,虽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中石油提取的天然气量未触发“照付不议”,但如果未来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向中石油提取的天然气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气量或者年照付不议量,且在有权提取的年度内仍未补提取,则根据“照付不议”条款,标的公司可能需要向中石油支付相应价款,进而影响经营业绩、增加资金压力。

(五)持续盈利风险

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实际增长情况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竞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若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标的公司不能在经营管理、市场拓展、以及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性等方面持续完善和提升,则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质量,导致经营业绩不达预期,进而削弱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六)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日常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及产成品LNG为危险化学品,其生产、储存以及运输等环节均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定进行。为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重点管理及防控。但如果标的公司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未按照规定维护和检修设备,则存在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隐患,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求液化工厂停产整顿,则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

四川省地处喜马拉雅地震带上。标的公司位于四川省的部分液化工厂和LNG加气站周围山体较多。虽然相关子公司购买了财产保险,但若发生重大的、破坏性较强的地震及其引发的山体滑坡、洪涝或其他地质灾害,可能会影响上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削弱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重组将对上市公司完善LNG业务“海气+陆气”战略布局、走出华南区域、切入LNG汽车加气市场等发展战略带来积极变化,同时对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化直接影响股票价格;此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调控、LNG市场价格波动、股票市场整体供需以及投资者心理等种种因素,都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构成影响。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新冠疫情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态势仍然严峻。虽然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但疫情仍未结束,同时中央及地方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将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不可控的因素影响。所以,疫情加大了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短期内业务的不确定性,但预计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长远发展影响有限。

(三)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战争、经济、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符合国家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发展战略

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低碳能源,可与核能及可再生能源等其他低排放能源形成良性互补,是能源供应清洁化的最现实选择。加快天然气产业发展,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我国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也是化解环境约束、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对推动节能减排、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还不完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主要是国内产量增速低于消费增速,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储气能力严重不足,互联互通程度不够。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符合国家现代能源体系发展的战略方向;随着世界能源加快向多元化、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天然气的产业发展对国家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二)顺应LNG市场持续增长的发展趋势

LNG是天然气的一种形式,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是一种清洁、高效、方便、安全的能源。LNG最初以天然气调峰的形式出现,却因为运输方便快捷、能够满足天然气调峰及清洁能源的环保性而得到大力发展。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1-10月国内天然气产量1,68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4%;天然气进口量0.99亿吨,同比增长22.3%。国家能源局预计2021年国内天然气产量2,060亿立方米左右,连续5年增产超百亿立方米。

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了涉及从天然气液化、储存、运输、接收、气化和终端利用各环节相配套的LNG产业。2021年1-10月,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约为3,002亿方,同比去年和前年分别增长14.3%和34.4%,两年平均增速为10.4%。根据中国LNG市场发展趋势判断,LNG在天然气汽车和调峰方面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十四五”期间,中国LNG市场仍将保持5%-10%的年均增速。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100%股份,是顺应LNG市场未来持续增长趋势,提升公司LNG业务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

(三)完善上市公司LNG业务战略布局的客观需要

上市公司定位为国内大型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深耕华南30余载,主营业务包括LNG、LPG、甲醇、二甲醚等,并大力发展LNG业务。本次交易前,公司业务已涵盖国际采购一远洋运输一码头仓储一物流配送一终端服务等全产业链,实现“海气资源”、“端到端”的全方位布局。

2021年,国际天然气市场发生巨大变化,“海气”LNG现货到岸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出现较长时间倒挂,虽然公司拥有充分的长协气优势与保障,但单一气源的波动性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依然带来了挑战。为此,上市公司董事会与经营层经审慎评估认为,现阶段需加快对LNG业务经营战略进行调整与升级,并提出了“上陆地、到终端、出华南”的战略实施规划,积极布局“陆气”资源与市场,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100%股份,是践行与完善LNG业务战略布局的客观需要和具体体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具有较强协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打造“海气+陆气”双气源,降低波动性,提升协同度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完成LNG“海气”业务的全产业链布局,特别是在“海气资源池”方面优势明显,在LNG船远洋运输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公司位于华南地区的LNG接收站具有较强稀缺性,同时公司拥有大量工业(园区)用户、燃气电厂、大客户等,终端市场规模占比持续提升。标的公司拥有稳定的LNG“陆气”资源供应与保障优势,具备年产近60万吨的LNG规模化液化生产能力,终端市场开发能力较强,在西南和西北地区的LNG汽车加气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同时积极推动页岩气开发及综合应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陆气”资源方面获得重要支点,正式形成“海气+陆气”的双气源格局。双方在资源、市场、区域、管理、规模等方面具有较强协同性,能够有效降低单一气源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波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来,随着国家油气改革的深度推进及“X+1+X”模式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海气资源”与森泰能源“陆气资源”的有望互联互通,有利于实现资源协同,提升气源保障,降低成本波动,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突破公司原有市场辐射范围,实施“出华南”战略

受公司LNG接收站区位影响及运输半径限制,公司原有核心市场主要集中在华南区域,尚未形成全国布局。标的公司在四川、内蒙古已建成投产4家LNG液化工厂,具备年产近60万吨LNG的液化生产能力,经营与市场区域涵盖四川、云南、贵州、内蒙古、宁夏、山西等区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辐射范围将从华南区域快速扩展至西南及西北区域,在实现全国产业布局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三)快速切入LNG汽车加气市场,拓宽终端应用领域

目前,公司现有终端市场以工业(园区)用户、燃气电厂、大客户为主,森泰能源目标市场以LNG汽车加气为主。根据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四川省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方案(2021-2025年)》,到2025年,四川省规划新建加气站500座(含高速公路服务区141座),其中CNG加气站15座、LNG加气站401座、L-CNG加气站8座、CNG/LNG合建站76座。未来几年,四川省LNG汽车加气市场需求将迎来爆发式增长,西南其他省份与西北区域LNG汽车加气市场有望迎来较快增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快速切入LNG汽车加气市场,公司LNG业务终端应用领域得到有效拓宽。

(四)提前布局BOG提氦及氢能等新型业务的需要

氦气具有低密度、低沸点、导热性好、化学性质稳定等特性,主要存在于天然气中,是一种关系国家安全、高新产业发展和民生健康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也是上市公司持续关注的关键领域。目前,国内高纯度氦气几乎全部依赖于进口,且价格昂贵,资源安全形势严峻。标的公司已具备LNG项目BOG提氦的关键技术和运营能力,并已建成一套BOG提氦装置,且运行情况良好,项目提取的氦气纯度高达99.999%。目前,标的公司已规划投资建设“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液氦生产项目”,包括100m3/h氦气装置、50m3/h氦气液化装置及储存、充装系统。本次交易完成后,BOG提氦将成为公司重要的发展领域。

此外,上市公司已制定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路径,未来将加大在氢能领域的布局。随着“成渝氢走廊”的正式启动,西南地区氢能产业发展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期。标的公司在西南地区拥有3家LNG液化工厂,该区域具有丰富的低成本水电资源,在利用自身原料气开展“天然气重整制氢”方面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同时,标的公司在运营及合作经营多个LNG汽车加气站,为公司未来氢能业务全产业链闭环发展提供重要的终端支持。

三、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本次购买资产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下转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