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收回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收回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收回的情况
2021年7月2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星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分别贷款给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德清恒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收回委托贷款情况如下: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德清恒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建设”)、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分别与相应各方签署《对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恒创建设,委托贷款金额为1.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自 2021年7月21日起至 2022年7月20日止,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6.00%,按季结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该笔委托贷款已于2021年7月21日发放完毕。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恒创建设归还的部分委托贷款本金5,000万元,按季结息,已收到利息127.5万元。
2022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恒创建设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1亿元,按季结息,收到利息300万元。
截至2022年1月14日,公司已收回上述委托贷款全部本金及利息,其中:本金1.5亿元,利息合计427.5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