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
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有关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 2022年 1月 19日起,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该代销机构开展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代码:000628)
二、适用销售机构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该业务暂不适用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活动期限
自 2022年 1月 19日起。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并通过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办理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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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年指 365 天,1个月指30天。
优惠后的赎回费将 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申请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转换不参与此次费率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度第1次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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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大成景阳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6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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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4、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8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
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有关基金赎回费率调整的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 2022年 1月 19日起,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参与该代销机构开展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大成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90009)
二、适用销售机构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该业务暂不适用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活动期限
自 2022年 1月 19日起。优惠活动结束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并通过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办理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
注:1 年指 365 天。
优惠后的赎回费将 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申请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转换不参与此次费率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2年1月19日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办理程序遵循基金的法律文件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具体基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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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大成恒享春晓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开通本公司旗下大成恒享春晓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1075、C类基金代码:01107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义及开通范围
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适用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大成恒享春晓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下列基金在本公司直销平台和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进行办理。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详见各代销机构的说明。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具体详见相关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
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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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公司日后开通其他基金在各销售机构的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二、开通时间
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含当日),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以及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上述基金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三、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陈红霞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四、其它说明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代销机构需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3、办理时间
本次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是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1月21日(含当日)。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
五、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规定媒介披露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六、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信息。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