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2-001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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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3.49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36.8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5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1年业绩较上年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
(一)智能制造
2021年,随着新能源产业政策的持续推进、落实,我国新能源行业整体保持稳健发展,新能源产业规模稳步增长,市场需求相对旺盛。
公司致力于打造“智能制造+交通运输”双轮驱动的业务发展模式,2021年公司按计划产能持续提升,保持了较好的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公司模具业务销售规模持续扩大,使得公司的销售收入增长,推动公司业绩稳步上升。
(二)交通运输
2020年度因受新疆多次疫情管控影响,交通运输行业面临较大压力。随着2021年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年交通运输业务及旅游客运情况得到改善,营收较上年有所增加。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 年 4 月28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13.3.2条任一
情形的,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7 条,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13.3.2条所列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购买致宏精密100%股权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截止2021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交易产生的商誉账面金额为416,187,671.8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存在商誉减值迹象,上市公司需计提商誉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会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ST德新 公告编号:2022-002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五路236号乌鲁木齐国际公铁联运汽车客运站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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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王仲鸣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唐冠春先生因公出差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事杨阿娜女士因公出差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翔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宋国强先生、副总经理杜海涛先生以及财务总监武大学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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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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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已剔除公司董监高人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律师:付文文、陈万财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