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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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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彭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事项规范调整并相应修订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事项规范调整并相应修订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李玲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事项规范调整并相应修订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事项规范

调整并相应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事项规范调整并相应修订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登记事项规范调整情况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其中,新设立企业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存量企业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并对原登记经营事项进行规范调整。因此,公司原经营范围登记事项相应作出规范调整,并同时修订公司章程。本次调整不涉及经营范围的增项或减项。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生物制品”的事项,根据西藏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将与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合并办理登记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原登记事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药品经营许可证有限期至2024年02月14日)的销售;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核磁共振设备:医用高能射线设备;介入器材;Ⅱ类、Ⅲ类;手术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除角膜接触镜)、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核素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Ⅱ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中医器械,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疗器械经青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4月11日);药材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市场调研、推广、开发(不含国家机密及个人隐私);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推广、开发;健康咨询;房屋租赁;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冬虫夏草的收购、加工、销售;土特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中药材、藏药材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拟调整后的登记事项:

药品批发;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I类射线装置销售;I类放射源销售;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健康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农产品的生产、销售、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地产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本次经营范围登记事项的规范调整及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董事会及经办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及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订。调整后的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规范表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0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 至 2022年2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0日

7、参加会议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只能采取现场、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事项规范调整并相应修订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 年 1 月19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2年2月15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2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58731208

联系传真:010-58731208

联系人:李前进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2、会议联系电话:010-58731208

3、会议联系传真:010-58731208

4、联系人:李前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核酸检测等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为配合北京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关注北京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按照最新防控政策参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26

2.投票简称:易明投票

3.投票时间: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 一 2022年2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